[ 索引號 ] | 11500232745311399N/2024-00068 | [ 發文字號 ] | |
[ 主題分類 ] | 財政 | [ 體裁分類 ] | 財政預算、決算 |
[ 發布機構 ] | 武隆區城市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2-22 | [ 發布日期 ] | 2024-02-22 |
重慶市武隆區環境衛生管理所2024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
部門現行的職能職責:為維護城市環境衛生提供管理保障:美化城市環境。城市環境衛生設施建設,城市環境衛生設施運行與維護,城市環境衛生監管,城市環境衛生作業管理。
(二)單位構成
重慶市武隆區環境衛生管理所單位內設6個辦公室,分別是辦公室、財務室、收費室、垃圾場辦公室、水域清漂辦公室、環衛檢查辦公室。重慶市武隆區環境衛生管理所是重慶市武隆區城市管理局下屬的二級單位。
二、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2024年年初預算數2806.72 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2173.72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420.00萬元,上年結轉213.0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0.00萬元,事業收入0.00萬元,上年結轉收入 0.00萬元。收入較2023年增加169.01萬元,主要是在職職工定額公用經費標準調低等,基本支出、水域清漂等項目經費減少108.99萬元,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等項目增加了278.00萬元。
(二)支出預算。2024年年初預算數2806.72萬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預算0.00萬元,教育支出預算0.00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預算31.58萬元,衛生健康支出預算9.63萬元,環保支出79.00萬元,城鄉社區支出2106.88萬元,農林水支出570.00萬元,住房保障支出預算9.63萬元。支出預算較2023年增加169.01萬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預算增加47.00萬元,項目支出預算增加122.01萬元。
三、部門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一)一般公共預算。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 ?2236.72萬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2236.72萬元,比2023年減少108.99萬元。其中:基本支出220.19萬元,比2023年增加47.00萬元,主要原因是在職職工績效工資增加;項目支出2016.54萬元,比2023年減少了155.99萬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三峽庫區次級河流清漂項目經費減少,主要用于環衛特種車輛、垃圾場日常運行、道路沖洗、公廁用水、三峽庫區次級河流清漂等重點工作。
(二)政府性基金預算。2024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570.00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570.00萬元,比2023年增加278.00萬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等項目支出,主要用于烏江干支流的水域清漂、購買水域巡查艇、躉船等支出。
四、“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2024年“三公”經費預算11.00萬元,比2023年減少1.00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用0.00萬元,與2023年無增減變化;公務接待費3.00萬元,與2023年無增減變化;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8.00萬元,比2023年減少1萬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減少1.0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費0.00萬元,與2023年無增減變化。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運行經費39.56萬元,比上年減少2.93萬元,主要原因是在職職工定額公用經費標準調低等。主要用于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郵電費、水電費、差旅費、維修維護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勞務費、工會經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等。
(二)政府采購情況。2024年政府采購預算總額420.00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420.0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0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00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政府采購0.00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0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0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00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政府采購420.00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政府采購預算420.00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00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00萬元。
(三)績效目標設置情況。2024年項目支出均實行了績效目標管理,涉及項目7個,共計2373.54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財政撥款1953.54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420.00萬元。
(四)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截止2023年12月,我單位共有車輛40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2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38輛。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安排購置車輛0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0輛、執勤執法用車0輛。
六、專業性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
(三)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四)“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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