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 11500232K34595247M/2023-00046 | [ 發文字號 ] | 渝發改價格〔2023〕549號 |
[ 主題分類 ] | 其他 | [ 體裁分類 ] | 其他 |
[ 發布機構 ] | 武隆區發展改革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3-05-15 | [ 發布日期 ] | 2023-05-18 |
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建立重慶市居民分時電價機制有關情況的通告
根據《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有關規定,現將《重慶市居民分時電價機制》,以及重慶市居民分時電價聽證會參加人主要意見的采納情況和理由通告如下:
一、重慶市居民分時電價機制
(一)執行范圍
由電網企業直接抄表到戶的且具備分時表計計量條件的“一戶一表”城鄉居民用戶和居民充電設施用戶。
(二)分時電價
1.高峰時段:11:00—17:00、20:00—22:00,在平段電價基礎上提高0.10元/千瓦時。
2.低谷時段:00:00—08:00,在平段電價基礎上降低0.18元/千瓦時。
3.平段:08:00—11:00、17:00—20:00、22:00—24:00,平段電價為國家規定的銷售電價。
(三)執行方式
用戶自愿選擇執行。選擇執行居民分時電價的用戶,執行滿一年后可申請退出,退出后仍可再次申請執行。
政策實施初期,為進一步增加居民的可選擇性,2023年8月31日前選擇執行居民分時電價的用戶,2023年9月30日前可選擇退出。2023年9月30日前未申請退出的,執行滿一年后方可申請退出。
(四)執行時間
本政策自2023年6月1日起執行。
二、重慶市居民分時電價聽證會參加人主要意見采納情況及理由
市發展改革委于2023年4月21日上午9:00在重慶兩江假日麗呈華廷酒店組織召開重慶市居民分時電價聽證會。會議設聽證會參加人22名,實到20人,實到人數超過本次聽證會參加人總數的三分之二,消費者代表即居民用電用戶出席人數9人,超過聽證會參加人實到人數的五分之二,符合《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的規定。聽證會上,聽證會參加人就《重慶市發展改革委關于召開重慶市居民分時電價聽證會的公告》(渝發改價格〔2023〕406號)中的兩個聽證方案及政策宣傳等提出意見建議,經聽證人認真研究,聽證會參加人主要意見采納情況及理由如下:
(一)關于選擇方案二的建議。17名聽證會參加人建議選擇方案二,認為該方案考慮了居民日常生活剛性用電需求,時段劃分更科學、更人性化,更有利于引導削峰填谷和降低居民用電成本。已采納。
(二)關于選擇方案一的建議。1名聽證會參加人建議選擇方案一,認為該方案時段劃分簡單易記,適合上班族,且峰谷價差大,有利于接受。未采納,理由:大部分聽證會參加人傾向方案二;不符合大多數居民的生活用電習慣。
(三)關于首次選擇執行的用戶實行試用期的建議。個別聽證會參加人建議對首次選擇執行的用戶實行1—3個月的試用期。部分采納。
(四)關于優化時段設置及價差幅度的建議。2名聽證會參加人建議進一步調整方案二的低谷時段,將22:00—00:00調整為谷段,更有利于用戶調整用電習慣。未采納,理由:大部分聽證會參加人傾向方案二的時段設置,且22:00—00:00設為谷段,與電力系統負荷運行特性不符。
(五)關于加強政策宣傳的建議。部分聽證會參加人建議多渠道多方式對分時電價政策和節電措施進行宣傳。已采納。
(六)關于建立政策動態調整機制的建議。個別聽證會參加人建議對分時電價政策實施情況進行動態調整。已采納。
(七)關于加強對低收入群體選擇執行政策后予以關注的建議。個別聽證會參加人建議加強對低收入群體選擇執行政策后的關注,盡量避免引發矛盾。已采納。 ??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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