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 11500232K34595247M/2023-00062 | [ 發文字號 ] | 武隆發改發〔2023〕216號 |
[ 主題分類 ] | 其他 | [ 體裁分類 ] | 其他 |
[ 發布機構 ] | 武隆區發展改革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3-07-10 | [ 發布日期 ] | 2023-07-10 |
重慶市武隆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武隆區供水銷售價格調整的相關政策解讀
?6月28日,武隆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下發了《關于調整武隆區供水銷售價格的通知》(武隆發改發〔2023〕216號),現就相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
武隆區自來水銷售價格上次調整時間為2010年,至今已12余年。隨著經營成本的增大,原有的自來水價格已難以支撐企業的正常運營,自來水價格與運營成本倒掛,嚴重影響了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和城鄉供水需求,企業向區發改委提出了調價申請。
二、調價依據及原則
(一)調價依據?!?/span>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城鎮供水價格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2021年第46號令)《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則》(國家發改委2017年第7號令)《價格成本監審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2017年第8號令)《城鎮供水定價成本監審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住房城鄉建設部2021第45號令)《城市供水條例》《重慶市定價目錄》(2021年版)《重慶市定價聽證目錄》等。
(二)調價原則。根據《城鎮供水價格管理辦法》《城鎮供水定價成本監審辦法》,城鎮供水價格應遵循補償成本、合理收益、節約用水、公平負擔的原則,制定城鎮供水價格,以成本監審為基礎,按照“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方法分類核定用戶用水價格。
三、水價調整的必要性
(一)促進節約用水。合理上調供水價格,發揮價格杠桿在水資源配置、水需求調節和水污染防治及促進綠色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等方面的作用,增強全社會節約用水意識,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
(二)為了有效彌補供水的合理成本。武隆區現行自來水價格是2010年制定的,至今已12余年,由于原材料和人力成本上升、城鎮供水規模不斷擴大,供排水基礎設施建設投入和運營成本逐年增加,企業經營壓力增加。合理上調供水價格,保障供水企業健康可持續發展,為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提供安全可靠的供水、排水保障和良好的水環境。
四、定價權限及價格調整程序
(一)定價權限。根據《重慶市定價目錄》(渝發改規范〔2021〕15號)規定,中心城區外公共管網自來水銷售價格授權區縣人民政府制定。
(二)價格調整程序。按照《城鎮供水定價成本監審辦法》和《城鎮供水價格管理辦法》,委托第三方咨詢機構對自來水公司供水成本進行了成本監審,在第三方咨詢機構出具的成本監審結論基礎上,提出了擬調價方案,并經區政府同意啟動了價格聽證程序,在武隆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先后發布了公告1、2號,公告期結束后召開了聽證會,形成聽證報告報區政府,經區政府54次常務會審議通過。
五、水價分類及調價標準
(一)水價分類。根據使用性質分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種用水三類;非居民用水主要指工業、經營服務用水和行政事業單位用水、市政(環衛、綠化)生態用水、消防用水等。
(二)調價標準。全區居民和非居民用水價格在原執行價格上統一上調0.6元/m3(含原水費0.14元/m3),特種用水價格在原執行價格上上調2元/m3。根據《城鎮供水價格管理辦法》第十九條“以旅游業為主或季節性消費特點明顯的地區可以實行季節性水價”,對度假區實行淡旺季價格,旺季價格試行一年;淡季時間為10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旺季時間為7月1日至9月30日。
武隆區供水銷售價格表
單位:元/m3
區域 | 類別 | 264m3/年以下 | 265 m3 —360m3/年 | 361m3/年 以上 | 旺季(7月1日—9月30日 | 備 注 |
城區 | 居民 | 2.8 | 3.46 | 5.6 | 非居、度假區、鄉鎮、特種用水未執行階梯價格;度假區旺季價格試行一年。 | |
非居 | 3.8 | |||||
鄉鎮 | 居民 | 2.7 | ||||
非居 | 3.2 | |||||
度假區 (仙女山、白馬山?) | 居民 | 3.2 | 4.1 | |||
非居 | 4.6 | 5.9 | ||||
特種行業用水 | 6 |
(三)相關政策。一是各供水企業對供區范圍內執行居民類用水價格的學校、養老福利機構和部隊食堂等非居民用水銷售價格按調整后的居民用水價格執行;二是低保用戶和特困人員生活用水銷售價格按2.2元/m3執行。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重慶市武隆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調整我區供水銷售價格的通知
重慶市武隆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