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 11500232008690253K/2024-00007 | [ 發文字號 ] | |
[ 主題分類 ] | 公安 | [ 體裁分類 ] | 公文 |
[ 發布機構 ] | 武隆區公安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2-29 | [ 發布日期 ] | 2024-02-29 |
重慶市武隆區人民政府關于劃定養犬管理區域的通告
為規范養犬行為,保障公眾人身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根據《重慶市養犬管理條例》,居民飼養犬只實行分區管理,現就全區劃定養犬管理區域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芙蓉街道芙蓉西路社區、芙蓉中路社區、芙蓉東路社區、南溪社區,鳳山街道梓桐社區、中山社區、紅豆社區、油坊社區、龍湖社區、復興社區、巷口社區,仙女山街道石梁子社區(除白果鋪居民小組),確定為養犬重點管理區域。全區其余區域為養犬一般管理區域。
二、重點管理區內個人養犬的,每戶可以飼養一只;自登記之日起一年內無違法養犬行為記錄的,可以申請再飼養一只,但飼養總數不得超過兩只。
三、重點管理區、一般管理區按照各自禁養犬只種類目錄規定,不得飼養相應的烈性犬、攻擊性犬。
四、重點管理區內養犬人、一般管理區內單位養犬人應當自幼犬出生滿九十日起十五日內或者飼養之日起五日內,攜帶犬只到動物診療機構注射狂犬病疫苗,動物診療機構依法出具免疫證明,并通過養犬管理信息系統錄入免疫信息。在申請養犬登記前應當按照規定通過電子標識植入或者生物技術識別等方式進行犬只個體識別。
五、養犬人應當自免疫完成之日起五日內通過養犬管理信息系統或者現場辦理等方式向所在地公安機關申請養犬登記。
六、一般管理區內個人申請養犬登記,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養犬人個人身份證件;
(二)固定住所信息;
(三)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證明;
(四)犬只品種、照片、主要體貌特征。
重點管理區內個人申請養犬登記,除前款規定外,還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提供材料:
(一)房產證明或者租賃合同;
(二)植入電子標識或者采取生物技術識別等方式形成的犬只個體識別信息。
七、全區居民飼養犬只必須嚴格遵守《重慶市養犬管理條例》,違反規定依法處罰。
八、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重慶市武隆區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