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武隆區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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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11500232008690253K/2022-00042 [ 發文字號 ]
[ 主題分類 ] 財政 [ 體裁分類 ] 財政;財政預算、決算
[ 發布機構 ] 武隆區公安局
[ 成文日期 ] 2022-08-29 [ 發布日期 ] 2022-08-29

重慶市武隆區公安局2021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

1.貫徹執行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制定本區公安工作的規章、制度和措施,部署全區公安工作。

2.研究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運行中公安工作的新情況、新問題,動態掌握信息,分析預測敵情、政情和社會治安方面的情況,為區委、區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提供信息與對策。

3.規劃和組織實施全區公安隊伍正規化建設以及民警教育訓練、人員培訓和公安宣傳等工作,擬定有關方案和措施,并檢查監督落實情況;按規定權限管理部。

4.預防、制止和偵查危害國家安全、破壞社會秩序的刑事案件,處置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重大治安事件,查處治安案件。

5.負責全區公安機關的行政訴訟、行政復議和公安法制建設,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6.依法管理全區社會治安、戶籍、居民身份證、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特種行業、文化娛樂場所;出境入境和外國人在本區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活動;管理集會、游行、示威活動。

7.組織、實施火災預防和撲救工作,實施消防監督。

8.負責公安警衛工作,組織實施對重要警衛對象和目標的安全警衛。

9.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法,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

10.監督管理計算機及公共信息網絡的安全工作。

11.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組織的治安防范工作。

12.規劃組織全區公安裝備現代化建設,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13.履行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監管等相關職責。

14.指導林業公安部門的業務工作。

1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16.承辦區委、區政府和市公安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

根據上述職責,重慶市武隆區公安局設內設機構18個,監管場所2個,派出機構28個:

1.內設機構(18個)

(1)警令處(群眾工作科)。

(2)政治處。

(3)警務保障處。

(4)指揮中心。

(5)警務督察支隊(審計室)。

(6)刑事偵查支隊。刑事偵查支隊下設綜合大隊、一大隊、二大隊(重案大隊)、三大隊(侵財大隊)、四大隊(情報大隊)、五大隊(便衣偵查大隊)、刑事科學技術室、合成作戰辦等8個隊室。

(7)治安管理支隊(行政許可科)。治安管理支隊(行政許可科)下設綜合大隊、一大隊、二大隊等3個大隊。

(8)警衛處。

(9)校園安全保衛支隊。

(10)經濟犯罪偵查支隊。

(11)法制支隊(案件管理中心)。

(12)禁毒支隊(禁毒辦)。

(13)出入境管理支隊。

(14)國內安全保衛支隊。

(15)情報信息中心。

(16)網絡安全保衛支隊(網絡與信息安全信息通報中心)。

(17)交通巡邏警察支隊。交通巡邏警察支隊下設綜合大隊、秩序大隊、事故大隊、車管所、城區大隊、仙女山大隊、火爐大隊、江口大隊、白馬大隊、平橋大隊等10個隊所。

(18)特警支隊。

2.監管場所(2個)

(1)看守所。

(2)拘留所。

3.公安派出機構(28個)

全區共設置28個派出所:芙蓉水陸派出所、鳳山水陸派出所、仙女山派出所、江口水陸派出所、白馬水陸派出所、羊角水陸派出所、鴨江派出所、平橋派出所、長壩派出所、火爐派出所、桐梓派出所、和順派出所、雙河派出所、土坎派出所、黃鶯派出所、石橋派出所、浩口派出所、文復派出所、大洞河派出所、廟埡派出所、白云派出所、土地派出所、接龍派出所、后坪派出所、滄溝派出所、鳳來派出所、趙家派出所、白馬山治安派出所。

二、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1.總體情況。2021年度收入總計19,409.29萬元,支出總計19,409.29萬。收支較上年決算數增加1,172.28萬元、增長6.4%,主要原因是上年結轉較多、人員經費增加、建設項目經費增加。

2.收入情況。2021年度收入合計18,459.29萬元,較上年決算數增加580.28萬元,增長3.2%,主要原因是人員經費增加、建設項目經費增加。其中:財政撥款收入18,459.29萬元,占100%。此外年初結轉和結余950.00萬元。

3.支出情況。2021年度支出合計19,409.29萬元,較上年決算數增加2,122.28萬元,增長12.3%,主要原因是上年結轉較多、人員經費增加、建設項目經費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2,729.07萬元,占65.6%;項目支出6,680.23萬元,占34.4%。

4.結轉結余情況。2021年度年末結轉和結余0.00萬元,較上年決算數減少950.00萬元,下降100%,主要原因及時完成支出、當年未結轉資金。

(二)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21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19,409.29萬元。與2020年相比,財政撥款收、支總計各增加1,172.28萬元,增長6.4%。主要原因是上年結轉較多、人員經費增加、建設項目經費增加。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1.收入情況。2021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18,459.29萬元,較上年決算數增加580.28萬元,增長3.2%。主要原因是人員經費增加、建設項目經費增加。較年初預算數增加4,392.07萬元,增長31.2%。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建設項目類債券資金700萬元、2021年轉移支付資金2093萬元、人民警察值勤崗位津貼及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補貼809萬元、績效目標獎540萬元等。此外,年初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950.00萬元。

2.支出情況。2021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9,409.29萬元,較上年決算數增加2,122.28萬元,增長12.3%。主要原因是上年結轉950萬元到今年支出、追加臨聘人員經費、2021年轉移支付資金比上年增加、人員經費增加等。較年初預算數增加4,392.07萬元,增長29.2%。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建設項目類債券資金700萬元、2021年轉移支付資金2093萬元、人民警察值勤崗位津貼及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補貼809萬元、績效目標獎540萬元等

3.結轉結余情況。2021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0.00萬元,較上年決算數減少950.00萬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及時完成支出、當年未結轉資金。

4.比較情況。本部門2021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幾個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16,806.77萬元,占86.6%,較年初預算數增加4,101.11萬元,增長32.3%,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建設項目類債券資金700萬元、2021年轉移支付資金2093萬元、人民警察值勤崗位津貼及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補貼809萬元、績效目標獎540萬元等。此外,年初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950.00萬元。

(2)社會保障與就業支出1,528.73萬元,占7.9%,較年初預算數增加290.97萬元,增長23.5%,主要原因是追加補繳以前年度職業年金、退休職工死亡撫恤金等

(3)衛生健康支出505.15萬元,占2.6%,與年初預算數一致。

(4)住房保障支出568.64萬元,占2.9%,與年初預算數一致。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財政撥款基本支出12,729.07萬元。其中:人員經費11,572.05萬元,較上年決算數增加1,719.18萬元,增長17.4%,主要原因是追加臨聘人員經費、在編人員經費增加。人員經費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住房公積金等。公用經費1,157.02萬元,較上年決算數減少171.16萬元,下降12.9%,主要原因是厲行節約、部分開支減少。公用經費用途主要包括辦公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差旅費、物管費、公務車輛運行維護費等。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收支決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21年度無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支。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21年度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

三、“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一)“三公”經費支出總體情況說明。

2021年度“三公”經費支出共計560.98萬元,較年初預算數減少113.52萬元,下降16.8%,主要原因是厲行節約,從嚴控制。較上年支出數增加111.66萬元,增長24.9%,主要原因是更新購置執法執勤用車16輛。

(二)“三公”經費分項支出情況。

本單位2021年度未發生因公出國(境)支出。

公務車購置費228.78萬元,主要用于更新購置執法執勤用車16輛。費用支出較年初預算數減少1.22萬元,下降0.5%,主要原因是采購節約。較上年支出數增加194.67萬元,增長570.7%,主要原因是今年更新購置執法執勤用車16輛,上年只更新購置了1輛。

公務車運行維護費321.89萬元,主要用于執法執勤、辦案、機要文件交換、市內因公出行等工作所需車輛的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等。費用支出較年初預算數減少105.61萬元,下降24.7%,主要原因是厲行節約,從嚴控制,疫情影響出差減少。較上年支出數減少87.12萬元,下降21.3%,主要原因是厲行節約,從嚴控制,疫情影響出差減少。

公務接待費10.32萬元,主要用于接待國內其他省市、市內其他區縣部門到我單位調研、辦案等業務工作,接受相關部門檢查指導工作發生的接待支出。費用支出較年初預算數減少6.68萬元,下降39.3%,主要原因是厲行節約,從嚴控制。較上年支出數增加4.12萬元,增長66.5%,主要原因是政法委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專項督察接待費用較多,在預算控制數內有所上升。

(三)“三公”經費實物量情況。

2021年度本部門因公出國(境)共計0個團組,0人;公務用車購置16輛,公務車保有量為95輛;國內公務接待280批次1,273人,其中:國內外事 接待0批次,0人;國(境)外公務接待0批次,0人。2021年本部門人均接待費81.05元,車均購置費14.30萬元,車均維護費3.39萬元。

四、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會議費和培訓費情況說明。

本年度會議費支出2.23萬元,較上年決算數增加1.49萬元,增長201.4%,主要原因是2021年區禁毒辦召開全市片區性會議,導致會議費增加。本年度培訓費支出32.21萬元,較上年決算數減少10.70萬元,下降24.9%,主要原因是疫情影響培訓減少。

(二)機關運行經費情況說明。

2021年度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1,157.02萬元,機關運行經費主要用于開支公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差旅費、物管費、公務車輛運行維護費等。機關運行經費較上年決算數減少171.16萬元,下降12.9%,主要原因是厲行節約、部分開支減少。

(三)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車輛95輛,其中,副部(?。┘壖耙陨项I導用車0輛、主要領導干部用車0輛、機要通信用車0輛、應急保障用車0輛、執法執勤用車72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23輛,離退休干部用車0輛,其他用車0輛。單價50萬元(含)以上通用設備2臺(套),單價100萬元(含)以上專用設備6臺(套)。

(四)政府采購支出情況說明。

2021年度本部門政府采購支出總額598.00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523.26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0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 74.75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512.24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85.7%,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471.31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 總額的78.8%。主要用于采購網絡租賃費、派出所基建、公安執法執勤技術類專用設備以及日常辦公設備等。

五、預算績效管理情況說明

(一)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根據預算績效管理要求,我局對部門整體31個項目開展了績效自評,其中,以填報自評表形式開展自評31項,涉及資金4566.90萬元。

(二)績效自評結果。

1.績效目標自評表。

部門整體績效評價表及項目績效自評表詳見附表。

2.績效自評報告或案例。

本部門未有委托第三方開展績效自評。

3.關于績效自評結果的說明。

從評價情況來看,2021年度所有項目績效資金全部及時安排到位,并按項目建設要求和進度全部落實到位,較好地完成了設定的工作任務,各項項目得到有序開展。到年底完成全部項目的100%,圓滿的完成了各項項目資金的績效目標。各個項目績效評價結果均為優。

(三)重點績效評價結果。

本部門無區財政局委托第三方對部門政策或項目開展重點績效評價的項目。

六、專業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現金流入;事業單位收到的財政專戶實際核撥的教育收費等資金在此反映。

(三)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現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財政撥款 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納入財政預算或財政專戶管理的投資收益、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贈收入,現金盤盈收入、 存貨盤盈收入、收回已核銷的應收及預付款項、無法償付的應付及預收款項等。各單位從本級財政部門以外的同級單位取得的經費、從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經費, 以及行政單位收到的財政專戶管理資金反映在本項內。

(五)使用非財政撥款結余:指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非財政撥款結余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年初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上年結轉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經營結余。

(七)結余分配:指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所得稅、提取專用基金、轉入非財政撥款結余等當年結余的分配情況。

(八)年末結轉和結余:指單位結轉下年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經營結余。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其中:人員經費指政府收支分類經濟科目中的“工資福利支出”和“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公用經費指政府收支分類經濟科目中除“工資福利支出”和“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一)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經費: 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 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 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三)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等的各項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護費、專用材料及一般 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十四)工資福利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單位開支的在職職工和編制外長期聘用人員的各類勞動報酬,以及為上述人員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等。

(十五)商品和服務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單位購買商品和服務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購置固定資產的支出、戰略性和應急儲備支出)。

(十六)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用于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十七)其他資本性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非各級發展與改革部門集中安排的用于購置固定資產、戰略性和應急性儲備、土地和無形資產,以及構建基礎設施、大型修繕和財政支持企業更新改造所發生的支出。

七、決算公開聯系方式及信息反饋渠道

本單位決算公開信息反饋和聯系方式:023-77712887。

附件下載:

重慶市武隆區公安局2021年度部門決算公開表.xls
重慶市武隆區公安局2021年度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自評表.xlsx
重慶市武隆區公安局2021年度項目資金績效自評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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