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 11500232008690392A/2024-00013 | [ 發文字號 ] | |
[ 主題分類 ] | 林業 | [ 體裁分類 ] | 財政預算、決算 |
[ 發布機構 ] | 武隆區林業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2-26 | [ 發布日期 ] | 2024-02-26 |
重慶市武隆區林政執法監察支隊2024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
1.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及有關林業政策法規,履行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責;依法開展林業執法工作,對全區涉林行政案件進行查處。
2.依法對林地的征占用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對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依法開展森林火災行政案件的查處。
3.負責對陸生野生動物的獵捕或采集、馴養繁殖等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對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
4.依法對木材經營單位、加工用材單位和木材市場、貯運木材貨場進行監督檢查,對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
5.負責全區涉林有關路檢、路查工作;依法查驗木材運輸、森林植物檢疫、野生動物及其產品運輸等證件和調運的林木種子種苗質量檢驗證明,制止和查處違法運輸等行為;依法對非法生產經營假冒偽劣林木種子種苗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對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
6.負責對森林病蟲害防治、森林植物檢疫進行監督檢查,承擔林業有害生物檢疫執法工作,對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
7.開展涉林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的銜接工作,對調查后應立刑事案件的及時依照規定移送公安機關。
8.協助區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機構依法行使全區自然保護地內進行非法開礦、修路、筑壩、建設造成生態破壞的行政處罰權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權。
9.完成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單位構成
根據中共重慶市武隆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印發《重慶市武隆區林政執法監察支隊機構編制方案》的通知(武委編委發〔2020〕55號),重慶市武隆區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站是重慶市武隆區林業局所屬的正科級財政全額撥款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二、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2024年年初預算數422.4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422.4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0.0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0.00萬元,事業收入0.00萬元,上年結轉收入0.00萬元。2023年以前未獨立核算,統一納入林業局本級統一核算,2024年為新增獨立核算單位。
(二)支出預算。2024年年初預算數422.4萬元,其中: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81.22萬元,衛生健康支出18.75萬元,農林水支出303.38萬元,住房保障支出19.05萬元。2023年以前未獨立核算,統一納入林業局本級統一核算,2024年為新增獨立核算單位。
三、部門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一)一般公共預算。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422.40萬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422.40萬元。其中:基本支出422.40萬元,2023年以前未獨立核算,統一納入林業局本級統一核算,2024年為新增獨立核算單位。主要用于保障單位在職人員工資福利及社會保險繳費,退休人員補助等,保障單位正常運轉的各項商品服務支出;項目支出0.00萬元。
(二)政府性基金預算。我單位2024年無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2024年“三公”經費預算3.26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用0.00萬元;公務接待費3.26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0.0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費0.00萬元。本單位是2024年新增獨立核算單位。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運行經費57.41萬元。為新增獨立核算單位。主要用于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水電費、物管費、差旅費、接待費、會議費、培訓費及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等。
(二)政府采購情況。2024年政府采購預算總額0.00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0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0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00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政府采購0.00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0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0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00萬元。
(三)績效目標設置情況。2024年無項目支出,無項目績效目標。
(四)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截至2023年12月,所屬各預算單位共有車輛0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0輛、執勤執法用車0輛。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安排購置車輛0輛,無購車安排。
六、專業性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
(四)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五)“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部門預算公開聯系人:張雄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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