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武隆區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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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115002320086902886/2023-00033 [ 發文字號 ] 武隆民政發〔2023〕10號
[ 主題分類 ] 民政、鄉村振興、救災;社會事務 [ 體裁分類 ] 其他
[ 發布機構 ] 武隆區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3-02-23 [ 發布日期 ] 2023-02-28

重慶市武隆區民政局 關于推行社會組織登記及慈善組織認定 相關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區級各部門,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告知承諾制證明事項的規范適用,根據《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慶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的通知》(渝府辦發〔2021〕9號)、《重慶市司法局關于印發重慶市第二批實行告知承諾制證明事項目錄的通知》(渝司發〔2022〕23號)、《重慶市民政局關于推行社會組織登記及慈善組織認定相關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通知》(渝民〔2023〕1號)等文件要求,為我局對納入證明事項目錄的“社會團體成立登記驗資報告或驗資證明”“慈善組織認定住所使用權證明”等事項制定了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現予以公布,社會組織登記及慈善組織認定相關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1.重慶市武隆區社會團體成立登記驗資報告或驗資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

??????2.重慶市武隆區慈善組織認定住所使用權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

?????????????????????????????????????????????????????????????????????????????重慶市武隆區民政局

???????????????????????????????????????????????????????????????????????????????2023年2月23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1

重慶市武隆區社會團體成立登記驗資報告

或驗資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

〔???? 第號

一、基本信息

(一)申請人

(自然人)

姓??? 名:????????????????????? 聯系方式:

證件類型:????????????????????? 證件編號:

(法人)

單位名稱:

證件類型:????????????????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地??? 址:

聯系方式:

(二)民政部門

名?? 稱:

聯 系 人:??????????????? 聯系方式:?????????????

二、行政機關告知

(一)證明事項名稱

社會團體成立登記驗資報告或驗資證明。

(二)證明用途

社會團體成立登記。

(三)設定證明的依據

《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

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成立社會團體,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五)有合法的資產和經費來源,全國性的社會團體有10萬元以上活動資金,地方性的社會團體和跨行政區域的社會團體有3萬元以上活動資金。

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申請登記社會團體,發起人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三)驗資報告、場所使用權證明。

(四)證明的內容

社會團體成立登記擁有符合規定的活動資金。

(五)告知承諾的適用對象

本證明事項申請人可自主選擇是否采用告知承諾替代證明,申請人不愿承諾、無法承諾或者不愿配合民政部門事中事后核查的,應當按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一條規定,提交驗資報告或驗資證明。有較嚴重的不良信用記錄或者存在曾作出虛假承諾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復前不適用告知承諾制。

(六)承諾的方式

本證明事項采用書面承諾方式,申請人愿意作出承諾的,應當向民政部門提交申請人簽字或蓋章后的告知承諾書原件。

(七)承諾的效力

申請人書面承諾已經符合告知的條件、要求,并愿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后,民政部門不再索要有關證明而依據書面承諾辦理相關事項。

(八)行政機關的核查權力

社會團體成立登記工作結束后,民政部門有權對此承諾事項進行調查核查;調查核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利用網絡平臺、運用信息技術手段、協調其他部門協助核查等。

(九)不實承諾的責任

申請人承諾是否屬實的信用記錄將納入重慶公共信用信息目錄,導入全市統一的告知承諾系統。對執意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承諾辦理有關事項的,依法作出如下處理:

1.終止辦理社會團體成立登記手續;

2.如在成立登記后發現,情況較輕的責令整改,情況嚴重的撤銷登記。

三、申請人承諾

申請人現作出下列承諾:

(一)已經知曉民政部門告知的全部內容;

(二)自身符合民政部門告知的條件、標準和要求等,具體是:擁有符合規定的活動資金;

(三)本告知承諾文書中填寫的基本信息真實、準確,若違反承諾或作出不實承諾的,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四)愿意配合行政機關依法對上述內容進行調查、核查、核驗,具體核查方式包括:年檢、“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投訴舉報等;

(五)上述承諾是申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

申請人:???????????????????? 民政部門:

(簽字或蓋章)?????????????????? (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文書一式兩份,民政部門與申請人各執一份)

附件2

重慶市武隆區慈善組織認定住所使用權

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

〔???? 年〕第???? 號

一、基本信息

(一)申請人

單位名稱: ???????????

證件類型: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地??? 址:

聯系方式:

(二)民政部門

名 ???稱:

聯 系 人:????????? 聯系方式:

二、行政機關告知

(一)證明事項名稱

慈善組織認定住所使用權證明。

(二)證明用途

慈善組織認定。

(三)設定證明的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

第九條第一款第三項:慈善組織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三)有自己的名稱和住所。

(四)證明的內容

慈善組織擁有符合要求的合法住所使用權。

(五)告知承諾的適用對象

本證明事項申請人可自主選擇是否采用告知承諾替代證明,申請人不愿承諾、無法承諾或者不愿配合民政部門事中事后核查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第九條 規定,提交慈善組織住所證明。有較嚴重的不良信用記錄或者存在曾作出虛假承諾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復前不適用告知承諾制。

(六)承諾的方式

本證明事項采用書面承諾方式,申請人愿意作出承諾的,應當向民政部門提交申請人簽字或蓋章后的告知承諾書原件。

(七)承諾的效力

申請人書面承諾已經符合告知的條件、要求,并愿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后,民政部門不再索要有關證明而依據書面承諾辦理相關事項。

(八)行政機關的核查權力

慈善組織認定工作結束后,民政部門有權對此承諾事項進行調查核查;調查核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利用網絡平臺、運用信息技術手段、協調其他部門協助核查等。

(九)不實承諾的責任

申請人承諾是否屬實的信用記錄將納入重慶公共信用信息目錄,導入全市統一的告知承諾系統。對執意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承諾辦理有關事項的,依法作出如下處理:

1.終止慈善組織認定;

2.對已認定為慈善組織的,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的撤銷認定。

三、申請人承諾

申請人現作出下列承諾:

(一)已經知曉民政部門告知的全部內容;

(二)自身符合民政部門告知的條件、標準和要求等,具體是:擁有符合要求的合法住所使用權;

(三)本告知承諾文書中填寫的基本信息真實、準確,若違反承諾或作出不實承諾的,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四)愿意配合民政部門依法對上述內容進行調查、核查、核驗,具體核查方式包括:實地調查、“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投訴舉報等;

(五)上述承諾是申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

申請人:???????????????????? 民政部門:

(簽字或蓋章)?????????????????? (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文書一式兩份,民政部門與申請人各執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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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載:

武隆民政發〔2023〕10號電子檔關于推行社會組織登記及慈善組織認定相關 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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