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 115002320086902886/2024-00038 | [ 發文字號 ] | 武隆民政發〔2024〕9號 |
[ 主題分類 ] | 民政、鄉村振興、救災;其他 | [ 體裁分類 ] | 公文;其他公文 |
[ 發布機構 ] | 武隆區民政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2-22 | [ 發布日期 ] | 2024-03-06 |
重慶市武隆區民政局 關于印發《武隆區民政領域建設工程未經消防驗收備案投入使用問題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辦事處,各鄉鎮人民政府,各民政服務機構:
按照《重慶市武隆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做好全區建設工程未經消防驗收備案投入使用問題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武隆建發〔2024〕10號)要求,決定在全區民政領域開展建設工程未經消防驗收備案投入使用問題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現將《武隆區民政領域建設工程未經消防驗收備案投入使用問題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
?
????????????????????????????????????????重慶市武隆區民政局
??????????????????????????????????????????2024年2月22日
?
?
武隆區民政領域
建設工程未經消防驗收備案投入使用問題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
一、工作目標
通過階段性開展大排查大整治,全區民政服務機構均達到安全使用條件,公辦(含公辦民營,下同)民政服務機構消防驗收備案率達到100%,民辦(含民建公助,下同)民政服務機構消防驗收備案率不低于50%。
二、工作原則
本次排查整治工作按照分級分類原則開展,建筑面積達到1000平方米的機構,排查整治后申請辦理消防驗收手續;建筑面積低于1000平方米的機構,排查整治后申請辦理消防備案手續。
三、排查范圍
全區所有民政服務機構,包含養老服務機構、殯葬服務機構及其他社會福利機構。
四、工作分工
公辦機構由區民政局根據鄉鎮(街道)填報情況建立全區臺賬組織整改及后期評估,屬地鄉鎮(街道)開展排查及相關配合工作;民辦機構由區民政局指導、屬地鄉鎮(街道)配合、企業主體自主開展排查整治。
五、工作步驟
(一)全面排查階段(2024年2月20日-2月29日)。
各鄉鎮(街道)要落實專人,對轄區未經消防驗收備案投入使用的民政服務機構開展大摸底大排查,填報《全區建設工程未經消防驗收投入使用問題大起底排查表》(附件)。
(二)集中整治階段(2024年3月1日-8月31日)。
1.區民政局根據各鄉鎮(街道)排查出的臺賬,邀請第三方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按照消防技術標準進行消防檢查,列出問題清單。
2.區民政局按照問題清單,選取第三方機構開展統一開展整改工作,相關鄉鎮(街道)配合做好整改過程中的政策宣傳解釋、施工安全監管等工作。
3.現場整改結束后,由區民政局統一委托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出具評估報告。
各民辦服務機構參照“排查-整治-評估-報送整改情況”的流程自主開展相關工作。
(三)申報驗收(備案)階段(2024年9月1日-10月31日)。
區民政局收集全區公辦、民辦機構整改工作情況,報區住房城鄉建委申請消防驗收(備案)。未開展排查整治或經再次整改仍達不到相關要求的,將予以關停。
(一)加強責任落實。各鄉鎮(街道)要層層壓實責任,落實一名專人跟蹤實施,明確政府、企業、個人職責分工,認真組織實施。
(二)認真履行職責。各鄉鎮(街道)要明確公辦機構的“政府+企業”雙重主體責任屬性,加強公辦民政服務機構的資產管理、維護,積極履行屬地管理責任,主動作為,做好本轄區遺留問題的排查整治工作。
(三)加強信息報送。各鄉鎮(街道)要按照工作要求,填報《全區建設工程未經消防驗收投入使用問題大起底排查表》(附件),做到“一事一檔、留檔備查”,于2024年2月27日前經主要領導審定加蓋單位公章后通過渝快政報送區民政局(聯系人:李江華,聯系電話:77725525、18983333038),逾期未報視為無未經消防驗收投入使用項目。
?
附件
?
全區建設工程未經消防驗收備案投入使用問題
大起底排查表
排查單位(章):
項目 |
項目名稱 |
|||||||
項目地址 |
所屬行業部門 |
|||||||
建筑面積/層數 |
開工時間 |
投用時間 |
||||||
建筑分類 |
建筑分類編號 |
|||||||
建設單位 |
||||||||
使用單位 |
||||||||
聯系人姓名 |
聯系電話 |
|||||||
是否已辦理規劃許可 |
是否符合規劃要求 |
消防設施排查情況是否符合要求 |
||||||
是□ |
否□ |
是□ |
否□ |
是□ |
否□ |
|||
主要問題 |
||||||||
排查人員(簽字): |
被排查單位人員(簽字): |
|||||||
排查時間:年月日 |
||||||||
填表說明 |
||||||||
一、建筑分類編號應按《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第51號令)所規定的情形進行填寫,并在具體描述一欄中填寫詳細建筑情形: |
||||||||
7.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規定的一類高層住宅建筑; |
||||||||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