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武隆區生態環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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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11500232MB1511902K/2024-00032 [ 發文字號 ]
[ 主題分類 ] 環境監測、保護與治理 [ 體裁分類 ] 財政預算、決算
[ 發布機構 ] 武隆區生態環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4-02-26 [ 發布日期 ] 2024-02-26

重慶市武隆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2024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

1.承擔全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的組織協調。組織開展有關專項執法,配合開展有關交叉執法、異地執法。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管理制度和執法標準規范。

2.承擔污染防治執法事項和違法案件的依法調查處理。依法開展水生態環境保護、飲用水水源地、地下水、入河排污口,大氣環境保護,土壤生態環境保護,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農業面源,工業噪聲等方面的污染防治執法和監督檢查。

3.承擔生態保護執法事項和違法案件的依法調查處理。承擔自然保護地內進行非法開礦、修路、筑壩、建設等造成生態破壞的生態保護執法和監督檢查。依法開展因開發土地、礦藏等造成生態破壞的行政執法和監督檢查。

4.承擔核與輻射安全執法事項和違法案件的依法調查處理,依法組織開展核與輻射安全監督檢查。

5.監督、指導鄉鎮(街道)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6.承擔生態環境有關信訪、投訴舉報受理及調查、處理等工作。

7.承擔與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有關的應急工作。

8.完成區委、區政府和區生態環境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單位構成

重慶市武隆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負責支隊日常運轉和重要事項督查督辦,承擔文秘、檔案、保密、會務、政務信息、政務公開、信息化建設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法制科。組織實施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執法案卷評查和評議考核制度、執法公示制度、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承擔行政執法有關宣傳教育工作。監督、指導鄉鎮(街道)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三)環境應急與事故調查科。承擔環境污染、生態破壞有關的信訪、舉報事項的受理、交辦、回復等工作。承擔與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有關的應急指揮、調度、處置工作。

(四)生態環境執法一大隊。承擔水生態環境保護(含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飲用水水源地、入河排污口、農業面源等方面的污染防治執法和監督檢查。承擔水環境污染有關的信訪、舉報事項的調查、處理工作。組織開展相關的專項執法,配合開展有關的交叉執法、異地執法。

(五)生態環境執法二大隊。承擔大氣環境保護,工業噪聲、建筑施工噪聲、餐飲服務業油煙等方面的污染防治執法和監督檢查。承擔大氣、噪聲環境污染有關的信訪、舉報事項的調查、處理工作。組織開展相關的專項執法,配合開展有關的交叉執法、異地執法。

(六)生態環境執法三大隊。承擔土壤生態環境保護、地下水、固體廢物、化學品和重金屬等方面的污染防治執法和監督檢查。組織開展核與輻射安全執法檢查。承擔土壤等環境污染有關的信訪、舉報事項的調查、處理工作。組織開展相關的專項執法,配合開展有關的交叉執法、異地執法。

(七)生態環境執法四大隊。承擔自然保護地內進行非法開礦、修路、筑壩、建設等造成生態破壞的生態保護執法和監督檢查。承擔重大開發建設項目建設期間的生態環境執法檢查工作。承擔生態破壞有關的信訪、舉報事項的調查、處理工作。組織開展相關的專項執法,配合開展有關的交叉執法、異地執法。

二、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2024年年初預算數454.36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454.36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0.0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0.00萬元,事業收入0.00萬元,上年結轉收入0.00萬元。收入較2023年增加454.36萬元,主要原因原本單位未獨立核算,從2024年起獨立核算。

(二)支出預算。2024年年初預算數454.36萬元,其中: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預算58.13萬元,衛生健康支出預算25.82萬元,節能環保支出338.65萬元,住房保障支出預算31.76萬元。支出預算較2023年增加454.36萬元,主要原因原本單位未獨立核算,從2024年起獨立核算。

三、部門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一)一般公共預算。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454.36萬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454.36萬元,比2023年增加454.36萬元。其中:基本支出454.36萬元,比2023年增加454.36萬元,項目支出0.00萬元。主要原因原本單位未獨立核算,從2024年起獨立核算。

(二)政府性基金預算。本單位2024年無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2023年未獨立核算。

四、“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2024年“三公”經費預算0.00萬元,比2023年減少0.00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用0.00萬元,比2023年減少0.00萬元,主要原因是兩年均無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0.00萬元,比2023年減少0.00萬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我單位未獨立核算,2024年公務接待費由局機關統籌;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0.00萬元,比2023年減少0.00萬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我單位未獨立核算,2024年公務用車由局機關統一調度使用;公務用車購置費0.00萬元,比2023年減少0.00萬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我單位未獨立核算,且2024年無公車購置預算。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運行經費73.26萬元,比上年增加73.26萬元,主要原因原本單位未獨立核算,從2024年起獨立核算。主要用于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水電費、物管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及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等。

(二)政府采購情況。2024年政府采購預算總額0.00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0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0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00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政府采購0.00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0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0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00萬元。

(三)績效目標設置情況。本單位2024年未涉及項目支出。

(四)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截止2023年12月,本單位共有車輛0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0輛、執勤執法用車0輛。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購置車輛0輛,無車輛采購預算,其中一般公務用車0輛、執勤執法用車0輛。

六、專業性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

(四)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五)“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部門預算公開聯系人:余繼容? 聯系方式:023-77723151

附件下載:

附件1:2024年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部門預算公開表.xlsx
附件2:2024年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部門預算項目績效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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