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 11500232MB15101410/2021-00029 | [ 發文字號 ] | 武隆退役軍人局發〔2020〕25號 |
[ 主題分類 ] | 優撫雙擁 | [ 體裁分類 ] | 其他公文 |
[ 發布機構 ] | 武隆區退役軍人事務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0-10-14 | [ 發布日期 ] | 2021-04-09 |
重慶市武隆區退役軍人事務局 重慶市武隆區財政局 關于調整部分優撫對象撫恤和生活優待補助標準的通知
重慶市武隆區退役軍人事務局
重慶市武隆區財政局
關于調整部分優撫對象撫恤和生活優待補助標準的通知
各街道辦事處,各鄉鎮人民政府:
根據《重慶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重慶市財政局關于調整部分優撫對象撫恤和生活優待補助標準的通知》(渝退役軍人局〔2020〕23號),現就調整我區部分優撫對象撫恤和生活優待補助標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我區部分優撫對象撫恤和生活優待補助標準
(一)調整殘疾軍人的殘疾撫恤金、地方優待金標準。
提高殘疾軍人(含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的殘疾撫恤金標準。殘疾軍人的地方優待金標準按現行標準繼續執行。調整后的標準詳見附件1。
(二)調整烈屬(含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以下簡稱“三屬”)的定期撫恤金、地方優待金標準。
1.提高“三屬”定期撫恤金標準。烈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恤金標準每人每年分別達到30780元、26440元、24870元。
2.調整“三屬”地方優待金標準。烈士遺屬地方優待金標準,重慶解放前犧牲烈士的遺屬地方優待金標準達到每人每月2622元(其中“11·27”烈士遺屬地方優待金標準達到每人每月3643元),重慶解放后犧牲烈士的遺屬地方優待金標準達到每人每月1751元;因公犧牲軍人遺屬地方優待補助標準達到每人每月1013元;病故軍人遺屬地方優待補助標準達到每人每月677元。
調整后的標準詳見附件2。
(三)調整在鄉老復員軍人生活補助、地方優待金標準。
1.提高在鄉老復員軍人生活補助標準。在鄉老復員軍人生活補助標準在現有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150元,達到每人每月1405元。其中,在鄉參加抗日戰爭老復員軍人生活補助標準達到每人每月1447元。
2.調整在鄉老復員軍人地方優待金標準。根據市統計局公布的2019年我市農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133元,按照在鄉老復員軍人地方生活優待補助標準自然增長機制的規定,即按我市農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5%執行,調整為每人每月1072元;同時,各區縣(自治縣)為在鄉老復員軍人每人每月給予的10元補助繼續執行。以上兩項合并執行,共計1082元。
調整后的標準詳見附件3。
(四)提高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地方優待金標準。
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提高50元,達到每人每月700元。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地方優待金標準按每人每月104元繼續執行。調整后的標準詳見附件4。
(五)調整在農村的和城鎮無工作單位且家庭生活困難的參戰退役人員(以下簡稱在鄉參戰退役人員)生活補助、地方優待金標準。
參戰退役人員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提高50元,達到每人每月700元。參戰退役人員地方優待金標準按每人每月100元繼續執行。調整后的標準詳見附件4。
(六)調整不符合評殘和享受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條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難的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的參加核試驗軍隊退役人員(含參與鈾礦開采軍隊退役人員,以下簡稱在鄉參試退役人員)的生活補助、地方優待金標準。
參試退役人員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提高50元,達到每人每月700元。參試退役人員地方優待金標準按每人每月100元繼續執行。調整后的標準詳見附件4。
(七)調整居住在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18周歲之前沒有享受過定期撫恤金待遇且年滿60周歲的烈士子女(含新中國成立前錯殺后被平反人員的子女,以下簡稱在鄉老年烈士子女)的生活補助、地方優待金標準。
1.老年烈士子女生活補助標準。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增加50元,達到每人每月540元。
2.老年烈士子女地方優待金標準。按本條第(三)項中烈屬地方優待金的相關規定調整。
調整后的標準詳見附件5。
(八)提高1954年11月1日試行義務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實施前入伍、年齡在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補助標準。
老年生活補助標準按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達到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人每月補助45元。
二、執行時間
調整后的撫恤和生活優待補助標準從2020年8月1日起執行。
三、經費渠道
上述各類重點優撫對象人數、基數已納入現行財政體制,對2020年新增減優撫對象及正常性調標所需資金,由區退役軍人事務局匯總后向區財政局提供名單,經區財政局核實后按現行財政體制和經費政策要求予以下達。
四、有關要求
各街道辦事處、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強對專項經費管理,保證及時、準確、足額地把撫恤和生活優待補助金發放到優撫對象手中。
附件:1.重慶市武隆區殘疾軍人(含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殘疾撫恤優待金標準表
2.重慶市武隆區烈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恤優待金標準表
3.重慶市武隆區在鄉老復員軍人生活優待補助標準表
4.重慶市武隆區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參戰參試退役人員生活優待補助標準表
5.重慶市武隆區在鄉老年烈士子女生活優待補助標準表
重慶市武隆區退役軍人事務局 ???重慶市武隆區財政局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