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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11500232MB16642041/2021-00008 [ 發文字號 ] 渝外僑綜〔2016〕13號
[ 主題分類 ] 對外事務、港澳臺僑工作 [ 體裁分類 ] 行政規范性文件
[ 發布機構 ] 武隆區外辦
[ 成文日期 ] 2016-09-14 [ 發布日期 ] 2021-07-30

重慶市人民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關于印發加強和改進教學科研人員因公臨時出國管理工作的實施細則的通知

重慶市人民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

印發關于加強和改進教學科研人員因公臨時出國管理工作的實施細則的通知

渝外僑綜201613

各有關單位:

《關于加強和改進教學科研人員因公臨時出國管理工作的實施細則》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重慶市人民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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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加強和改進教學科研人員因公臨時出國管理工作的實施細則

為進一步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支持我市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擴大對外交流合作,積極開展國際協同創新,激發創新創造創業的活力,全面加強學科建設,提升我市教育科研水平,增強國際影響力和競爭力,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央組織部、中央外辦等部門〈關于加強和改進教學科研人員因公臨時出國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廳字〔201617號)文件精神,結合重慶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強化主體責任,實施區別管理

(一)堅持黨對外事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本市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黨委對本單位外事工作負有領導責任,要按照黨中央和市委關于加強和規范外事管理工作的指示要求,健全領導機制,加強制度建設,進一步完善包括對外學術交流合作在內的因公臨時出國管理。

(二)本市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對本單位包括對外學術交流合作在內的因公臨時出國管理負有主體責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要明確責任部門實行專人專管,紀檢監察機構要認真負起監督責任。

(三)在因公臨時出國管理中,對教學科研人員出國開展學術交流合作要與其他性質的出訪進行區別管理。學術交流合作主要包括教育教學活動、科學研究、學術訪問、出席重要國際學術會議以及執行國際學術組織履職任務等。其他出訪主要是指一般性中外校際和科研院所間的工作交流。

(四)教學科研人員是指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直接從事教育和科研任務的人員(含退離休返聘人員),以及在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及其二級單位中擔任領導職務的專家學者。

(五)本市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學術交流合作以外的因公臨時出國,仍執行現行國家工作人員因公臨時出國管理政策。

二、科學制定計劃,優化審批程序

(一)本市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要科學、規范制定本單位教學科研人員出國開展學術交流合作的專項年度計劃(以下稱學術交流計劃)。學術交流計劃由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負責管理,并按外事審批權限報備。學術交流計劃不列入國家工作人員因公臨時出國批次限量管理范圍。

(二)原已列入全市因公出訪計劃管理的由市教委主管的公辦高等院校,須于每年1210日前完成次年本單位年度學術交流計劃的編制工作,并向市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財政局和相關主管部門報備。此類高等院??衫^續直接申報出訪任務請示。

原有行業主管部門的未列入全市因公出訪計劃管理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須于每年11月前完成次年本單位年度學術交流計劃的編制工作,并按照行政隸屬關系、組織人事管理權限上報主管部門,由其主管部門匯總后于1210前向市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財政局報備。此類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仍由其主管部門統一申報出訪任務請示。

(三)學術交流計劃的編制要素包括組團單位、出國任務、人員構成及人數、出國時間及在外停留時間、前往國家(地區)、經費來源及預算等內容。

(四)符合教學科研人員出國執行學術交流合作任務規定的,其單位和個人的出國批次數、團組人數、在外停留天數根據實際需要規范、合理安排。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須按照因公臨時出國管理的有關審核要求嚴格把關。

(五)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市管領導人員以教學科研人員身份執行學術交流合作的出國任務,由各組團單位向市政府書面請示,由市政府外事僑務辦受理初審后報市委、市政府審批。除此之外的教學科研人員執行學術交流合作的出國任務由市政府外事僑務辦受理審批。市科委可按外事審批權限,對本系統非市管的教學科研人員執行學術交流合作出國任務進行審批。

(六)教學科研人員出國開展學術交流合作任務的請示文件內容要素及附件按照現行因公臨時出國管理規定執行,其因公臨時出國的任務派出審核、人員備案按行政隸屬關系、組織人事管理權限進行審核和備案。各派出單位和主管部門要各盡其責,加強管理,為教學科研人員出國開展學術交流合作提供便利和高效服務。

(七)在報批出訪任務時,應在請示文件中寫明該出訪任務已納入學術交流合作年度計劃。對年度計劃外臨時安排的學術交流合作任務,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在報批出訪任務時,應在請示文件中說明理由。

三、規范護照使用,加強經費管理

(一)教學科研人員因公臨時出國開展學術交流合作,應持因公護照。在本市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工作的持國外長期或永久居留身份證的中國公民,因非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無法辦理因公手續等特殊情況,可持普通護照出國,說明理由并按組織人事管理權限報批。各組團單位據此出具任務批件。

(二)教學科研人員因公臨時出國的公務護照管理按照現行因公護照管理辦法執行。公務護照應在回國7日內交發證機關或發證機關指定的部門統一保管。普通護照的管理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三)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要按照厲行節約的原則加強教學科研人員出國開展學術交流合作經費的管理,嚴格執行經費先行審核制度,嚴格控制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的增長,完善相應經費預算管理制度。對教學科研人員使用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經費出國開展學術交流合作,應按照有關管理辦法和制度規定執行,體現既符合科研活動規律,又符合預算管理要求的原則。

教學科研人員如需持普通護照出國開展學術交流合作,應憑本單位有關批件、出國證件及出入境記錄報銷與學術交流合作有關的費用。

四、實行信息公開,強化監督追責

(一)教學科研人員出國開展學術交流合作所執行的任務、涉及的國家(地區)和在外日程、費用等要按照規定在組團單位和派出單位進行公示,接受監督。未按照規定公示的不予審批,不予核銷相關費用。

(二)教學科研人員出訪團組回國后,應在1個月內將出訪報告由團長簽報組團單位和派員單位,并填寫《重慶市因公臨時出國情況報告表》。出訪報告由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按照因公臨時出國管理規定收存管理,并按照規定在原出訪公示范圍內進行公示。

(三)加強績效評估。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要對教學科研人員出國開展交流合作成果和經費使用績效建立相應評估制度,每年對出訪成果進行綜合分析和績效評估總結,報送市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時抄報主管部門。

(四)本市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要認真做好包括對外學術交流合作在內的因公臨時出國管理政策的宣講和貫徹落實工作。

(五)加大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對教學科研人員以對外學術交流合作名義,擅自延長在外停留時間、繞道、增加出訪國家(地區)等變相公款出國旅游及其它違規違紀行為,市政府外事僑務辦要會同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市監察局、市財政局、市審計局等部門進行查處,嚴肅追究責任,并依法依規懲處。對因管理不善、濫用政策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單位,要追究有關領導責任。

本市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要根據文件精神,結合自身實際制訂本單位教學科研人員因公臨時出國管理實施辦法,確保有關政策準確貫徹實施。

本細則由重慶市人民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負責解釋。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以前發布的有關文件規定,凡與本細則不符的,以本細則為準。

附表:1.《重慶市因公出國(境)任務和預算內部審核表》

??????2.《重慶市因公出國(境)人員審核表》

重慶市因公出國(境)任務和預算內部審核表

團組名稱:

備注:

組團單位


團長/級別


團員人數


出訪事由


出訪國別(含經停及路線)


出訪時間天數


航班名稱


承辦處意見


承辦人


出國(境)任務審核意見

審核處室


審核日期


審核內容

是否列入出國計劃:

出訪目的和必要性:

時間和國別是否符合規定:

路線是否符合規定:

團組人員是否符合規定:

其他事項:

審核意見


預算審核意見

審核處室


審核日期


審核內容

是否列入年度預算:????????????????????????

境內

1.交通費


2.伙食費


3.住宿費


4.其他費用(簽證及防疫等)


境外

1.?國際旅費(出境到入境口岸)


2. .住宿費(標準、天數)


3. .伙食費(標準、天數)


4 .公雜費(標準、天數)


5.城市間交通費


6.其他費用(必需的保險、會議注冊和確需宴請、贈禮及列車補助等)


分攤翻譯人員


合計


審核意見


業務分管領導意見


財務分管領導意見


主要領導審批




















備注:1.本表依據財政部 外交部關于印發《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管理辦法》的通知規定編制;

??????2.選擇外航、在國外城市間往來、會議等住宿超標、宴請、贈送禮品以及到訪國要求購買保險的,務必在本表“預算審核意見”的“其他費用”欄內說明;

??????3.在送審《重慶市因公出國(境)人員審核表》時附本表;

??????4.本表一式三份,出訪單位、市財政局、市外僑辦各一份。??????????????????????????????????

重慶市因公出國(境)人員審核表

報送單位:(蓋章)?????????????????????????????????????????????備注:

1)組團單位


3)出訪國家

(地區)


2)出訪任務及目的


4)擬出訪時間及在外停留天數(天)


5)出訪線路


6)姓名

7)性別

8)年齡

9)單??位

10)職務/級別/職稱
















11)費用來源


12)費用預算(元)


13)派員單位意見

14)主管部門意見

15)同級財政審核意見

16)外事部門意見

領導簽字:

(公章)

年???月???日

領導簽字:

(公章)

年???月??日

領導簽字:

(公章)

年????月???日

領導簽字:

(公章)

年???月???日

17)組團單位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說明:該表1-12項為任務、人員和費用的基本情況;13-16項為派員單位和部門審核簽批情況,共17項信息。以上是為審核主要依據務必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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