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 11500232MB16642041/2021-00011 | [ 發文字號 ] | |
[ 主題分類 ] | 對外事務、港澳臺僑工作 | [ 體裁分類 ] | 行政規范性文件 |
[ 發布機構 ] | 武隆區外辦 | ||
[ 成文日期 ] | 2019-10-26 | [ 發布日期 ] | 2021-07-30 |
重慶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關于印發《重慶市APEC商務旅行卡申辦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促進APEC商務旅行卡申辦工作規范有序發展,根據《外交部關于印發APEC商務旅行卡申辦管理辦法的通知》(外發〔2018〕6號)和《外交部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APEC商務旅行卡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外領函〔2019〕133號)要求以及因公出國管理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我辦制定了《重慶市APEC商務旅行卡申辦實施細則》,經市政府外辦主任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各單位,請認真遵照執行。
重慶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
2019年10月26日
重慶市APEC商務旅行卡申辦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外交部關于印發APEC商務旅行卡申辦管理辦法的通知》(外發〔2018〕6號)和《外交部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APEC商務旅行卡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外領函〔2019〕133號)要求以及因公出國管理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重慶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政府外辦”)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APEC商務旅行卡(以下簡稱“旅行卡”)計劃是亞太經合組織為促進本地區貿易投資便利化所作的一項多邊簽證安排。亞太經合組織共有21個經濟體,包括中國、中國香港、中國臺北、日本、韓國、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文萊、菲律賓、新加坡、泰國、越南、澳大利亞、新西蘭、巴布亞新幾內亞、智利、秘魯、墨西哥、美國、加拿大、俄羅斯。所有經濟體均已加入旅行卡計劃,其中,美國和加拿大為過渡成員,不審批其他經濟體的旅行卡申請,但為其他經濟體持卡人提供簽證申請和入出境通關便利。
除中國香港外,其他經濟體僅能受理本經濟體公民的辦卡申請。內地、香港與臺灣地區人員往來按照現行人員往來辦法處理,互不適用旅行卡。
第三條? ?外交部領事司作為中方旅行卡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中方旅行卡推介、審批、頒發和管理工作。市政府外辦依據外交部的授權,負責本轄區旅行卡申辦工作,包括旅行卡推介、申請受理、審核及使用過程中的監督檢查等,并按程序上報外交部領事司審批。
第四條? ?旅行卡有效期為5年,持卡人在有效期內憑旅行卡和與旅行卡相關聯的有效護照,可多次入出相關經濟體,并享受快速通關便利。每次入境可在有關經濟體停留60天至90天不等。
第二章? ?旅行卡頒發對象、申辦程序與要求
第五條? ?旅行卡頒發對象如下:
需經常前往APEC經濟體從事商務活動的市屬國有企業、區縣國有企業、注冊地在重慶的非公有制企業(包括私營企業、中外合資、外商獨資和臺港澳資企業)高層管理人員、主要商務人員及技術人員。
第六條? ?申請人員須持有效中國護照,無犯罪記錄。
第七條? ?申請旅行卡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市屬國有企業人員
市屬國有企業人員持旅行卡出國執行公務,按照因公出國管理規定審批。
對已持有有效期1年以上因公護照的市屬國有企業人員,可直接申請辦卡,因公出國任務批件不作為辦理旅行卡先決條件。
1.企業基本情況報告,內容包括企業與APEC經濟體往來情況、APEC商務旅行卡管理辦法等;
2.《APEC商務旅行卡申請表》;
3.《APEC商務旅行卡申請人簡介表》;
4.有效期不少于1年的因公護照復印件;
5.申請人無犯罪記錄證明;
6.外交部領事司和市政府外辦根據情況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區縣國有企業人員
參照市屬國有企業人員提供申辦材料要求。由區縣外辦承辦。
(三)非公有制企業人員
1.申請人所在企業的申請報告,內容包括企業簡介、經營情況、規模效益、員工人數、現持卡數量,申請理由及申請人情況等;
2.申請人所在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3.企業上年度納稅證明原件(合伙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提交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
4.申請人所在企業與APEC經濟體業務往來證明材料,如:企業境外投資證書、海關開具的進出口貿易額證明、貿易合同、項目計劃書、申請人上一年曾獲發的其他經濟體商務類簽證等佐證材料;
5.申請人1年以上有效期護照復印件(驗原件);
6.申請人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7.申請人無犯罪記錄證明原件(由戶籍地或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申請人系外地戶口需提供暫住證復印件);
8.最近6個月的社保記錄(或其他被認可的申請人與所在企業關系證明材料);
9.企業責任承諾書(保證提供的申請材料真實、合法、有效,并做好旅行卡的管理等);
10.《APEC商務旅行卡申請表》;
11.《APEC商務旅行卡申請人簡介表》;
12.外交部領事司和市政府外辦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八條? ?申請人通過所屬企業將申請材料報送市政府外辦,不得通過第三方機構或個人報送申請材料。
第九條? ?外交部領事司和市政府外辦為處理其申請可要求補充其他相關材料及進行必要的查詢。
第十條? ?市政府外辦負責對本市符合條件的企業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審核合格后,由市政府外辦出具《關于申請辦理APEC商務旅行卡的公函》,并將申請材料報送外交部領事司進行復審,在取得亞太經合組織各經濟體同意后,為合格的申請人制作和頒發旅行卡。
第十一條? ?提前制卡
如申請人確有需要,可在獲得部分經濟體批準后,申請提前制卡,并持卡前往已獲批經濟體。待所有經濟體批準后,申請人可申請重新制卡,前卡注銷。
第十二條? ?換發旅行卡
遇下列情況,申請人可申請換發旅行卡:
(一)旅行卡破損;
(二)在旅行卡有效期內,因與旅行卡關聯的護照簽證頁滿、護照到期或者丟失而更換護照,導致旅行卡不能使用(需提供新護照復印件);
(三)旅行卡上需增加持卡人可進入的經濟體名稱(提前制卡者,其申請已獲其他經濟體批準);
(四)外交部領事司認定的其他適宜換發旅行卡的情形。
第十三條? ?補發旅行卡
旅行卡須與護照共同使用,持卡人應妥善保管。如不慎遺失,應當及時向原受理單位報告,注銷遺失卡片并申請補發旅行卡。
市政府外辦接到提前制卡、換補發卡申請,核實無誤后,將相關申請報外交部領事司審核、制卡。
第十四條? ?注銷旅行卡
遇下列情況,由市政府外辦按程序注銷旅行卡:
(一)因持卡人離職、工作調動或者身份發生變化等原因,市政府外辦或者其所屬企業認為持卡人不宜繼續持用旅行卡;?
(二)持卡人資信出現不良變化或者因涉及經濟糾紛、刑事案件等情況導致不再符合持卡人所具備的資格;
(三)持卡人以不正當方式獲得或者使用旅行卡;?
(四)持卡人不遵守旅行卡的管理辦法;?
(五)市政府外辦和外交部領事司認定的其它不符合繼續持卡的情形。
第十五條? ?旅行卡到期后需重新申請,申請材料和程序與首次申請相同。
第三章? ?旅行卡的保管和使用
第十六條? ?旅行卡保管
(一)市屬國有企業人員及區縣國有企業人員申辦的旅行卡,參照《重慶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關于印發重慶市因公護照簽發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渝府外辦發〔2019〕8號)統一管理,憑因公出國任務批件領用因公護照及旅行卡,用畢須在7日內繳還。
(二)非公有制企業人員申辦的旅行卡,由所屬企業制定管理細則報市政府外辦備案后自行管理。企業每年須將旅行卡使用、管理情況上報市政府外辦,并接受市政府外辦指導、檢查及監督。
第十七條? ?除經濟體明確表示允許持卡人以非商務目的持卡入境外,持卡人不得持卡入境相關經濟體從事非商務活動,如探親、旅游、工作及學習等。持卡人違規用卡,造成不良影響的,外交部領事司或市政府外辦有權注銷該卡,嚴禁持卡人再次申辦旅行卡,并視情給予所屬企業1-5年不得申辦旅行卡的處罰。
第十八條? ?市政府外辦將配合外交部領事司不定期對有關企業使用和保管旅行卡的情況進行抽查,如發現違反有關規定,或者因管理不善導致旅行卡遺失、損毀或者被冒用并導致嚴重后果的,將視情給予通報批評、中止或取消其旅行卡申辦資質等處罰措施,對涉及違法行為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九條???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2015年11月制定的《重慶市人民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關于申辦APEC商務旅行卡的辦法和管理規定》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