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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115002326635801737/2022-00005 [ 發文字號 ]
[ 主題分類 ] 其他 [ 體裁分類 ] 其他
[ 發布機構 ] 武隆區仙管委
[ 成文日期 ] 2022-02-25 [ 發布日期 ] 2022-03-09

關于轉發《重慶市武隆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武隆區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辦事處,各鄉鎮人民政府,區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武隆區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已經區政府第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重慶市武隆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2月25日

(此件公開發布)

武隆區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行業收費

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20〕129號)、《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重慶市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行業收費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渝府辦發〔2021〕95號)、《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加快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的通知》(渝發改價格〔2022〕214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堅持權責對等、清費順價、標本兼治、穩步推進的原則,有序推進清理規范供水供電供氣行業收費工作。到2025年,清理規范供水供電供氣行業收費取得明顯成效,科學、規范、透明的價格形成機制基本建立,政府投入機制進一步健全,水電氣等產品和服務供給質量、供給效率明顯提高。

二、工作任務

?(一)清理供水供電供氣環節收費。

???1.規范工程安裝收費。供水供電供氣工程安裝收費,僅限于建筑區劃紅線至用戶表計前范圍,不得向建筑區劃紅線外延伸。國家和重慶市已明令取消的收費項目或類似名目不得再收費。(區市場監管局、區發展改革委、區城市管理局、區經濟信息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2.?取消不合理收費。嚴格執行重慶市關于清理取消城鎮供水供電供氣行業不合理收費的有關規定。全面取消供水供電供氣環節不合理、不合規以及已納入定價成本的相關收費。政府采取特許經營協議等方式,授權供水供電供氣企業以入網費、集中管網建設費、并網配套費等名目收取專項建設費用補償收入的,應于2025年底前逐步取消。(區市場監管局牽頭,區發展改革委、區城市管理局、區經濟信息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合理界定政府、企業和用戶的權責。

???3.?明確政府責任。用戶建筑區劃紅線外,供水供電供氣接入工程的管廊管溝由政府投資建設。儲備土地應進行必要的前期開發建設,完善與地塊相關的供水供電供氣等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方案,落實工程建設資金,確保市政配套基礎設施與建設項目同步使用。與儲備土地直接相關的管廊管溝建設費用可按規定納入土地開發支出,不得要求供水供電供氣企業負擔。持續實施城鎮老舊小區水電氣改造工程,可通過政府補貼、企業自籌、用戶出資等方式籌措資金。(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住房城鄉建委、區財政局、區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4.?明確供水供電供氣企業責任。企業的投資界面(不含接入工程的管廊管溝)應延伸至用戶建筑區劃紅線處,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另有規定的除外。建筑區劃紅線內,管線及配套設備設施(含二次供水加壓調蓄)投入使用后,可依法依規移交給供水供電供氣企業實行專業化運營管理;按法律法規規定由燃氣企業承擔運行維護的成本,以及為排除燃氣表后至燃具前安全隱患而開展的上門服務、安全檢查、設施修理、材料更換等服務成本,納入燃氣企業經營成本。(區城市管理局、區經濟信息委、區發展改革委、各供水供氣供電企業按職責分工負責)

???5.?明確用戶責任。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區劃紅線內水電氣管線及配套設備設施的建設安裝費用,統一納入房屋開發建設成本,不得另向買受人收取。用戶不再承擔接入工程建設費用。(區市場監管局負責)

???自2021年3月1日起,在城鎮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通過出讓或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按以上規定劃分政府、企業和用戶權責。

(三)加快完善價格形成機制

???6.?優化價格形成機制。對市場競爭不充分、具有壟斷性的少數經營服務性收費,可依法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對收費標準偏高的降低收費標準。建立健全以“準許成本+合理收益”為基礎的價格形成機制,嚴格開展供水供電供氣行業成本監審。供水供氣企業承擔的管網設施建設成本以及運行維護、改造費用,納入企業經營成本,通過調整價格逐步疏導。完善供水終端價格與水資源費、水利工程供水(原水費)價格聯動機制,綜合考慮企業生產經營及行業發展需要、社會承受能力、促進全社會節水等因素,合理制定并動態調整供水價格。按照國家和市上統一部署,平穩推進上網電價機制改革,逐步取消工商業目錄電價,穩妥推動工商業用戶全部進入電力市場化改革。按照配氣價格管理辦法和成本監審辦法,合理核定獨立配氣價格。進一步完善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確保安全穩定供氣。(區發展改革委、區城市管理局、區水利局、區住房城鄉建委、各供水供氣供電企業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嚴格規范收費行為。

???7.規范供水供電供氣企業收費。嚴格執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管網設施產權分界點以后至用水用電用氣器具前,為滿足用戶個性化需求所提供的延伸服務,允許收取合理費用,但必須明碼標價。嚴禁通過強制服務、捆綁收費等形式收取不合理費用,對違反反壟斷法、妨礙市場公平競爭、損害其他市場主體和消費者利益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區市場監管局、區發展改革委,區經濟信息委、各供水供電供氣企業按職責分工負責)

???8.規范轉供主體收費。對具備表計條件的終端用戶,應按照政府規定的銷售價格收費,損耗費用按國家和我市政策規定執行;對不具備表計條件的終端用戶,水電氣費用應由終端用戶公平分攤。物業公共部位、共用設施和配套設施的運行維護費用等,應通過物業費、租金或公共收益解決,不得以水電氣費用為基數加收其他費用。轉供主體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及時公開收費及費用分攤信息。(區市場監管局、區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改善發展環境。

???9.健全行業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體系。建立完善水電氣等城鎮基礎設施規劃以及工程設計、建設、驗收、運維等制度,明確工程驗收標準和程序,約束用戶過度報裝行為,做好建筑區劃紅線外接入工程與紅線內工程的合理銜接,確保工程建設、驗收以及資產順利移交。(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住房城鄉建委、區城市管理局、區經濟信息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10.?提升市政配套基礎設施規劃建設水平。堅持先規劃后建設、先地下后地上,統籌城鎮基礎設施規劃、建設和管理,加強專項規劃編制,確保城區及工業園區互聯互通、地上與地下整體協調、市政配套基礎設施與城市道路同步建設,避免條塊分割、多頭管理。嚴格依法管控水電氣管網及配套設施建設投資,抑制不合理需求。(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住房城鄉建委、區城市管理局、區經濟信息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11.加快完善行業服務質量體系。落實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制定完善水電氣行業服務質量規范和評價體系,通過采取服務質量評估、公開通報服務情況等方式,提升行業整體服務質量。推進建筑區劃紅線外接入工程審批服務標準化,提高辦理效率。加強成本和價格信息公開,保障用戶知情權。(區住房城鄉建委、區城市管理局、區經濟信息委、各供水供電供氣企業按職責分工負責)

???12.不斷提高企業服務水平。供水供電供氣企業要增強服務意識,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水平。制定標準化的服務辦理流程,公開服務標準、資費標準等信息,嚴格落實承諾制度,接受社會監督。積極推進“一站式”辦理和“互聯網+”服務模式,推動申請報裝、維修等“一窗受理、一網通辦、一站辦結”,進一步壓縮辦理時限,鼓勵推動有關服務事項進駐政務服務大廳。低壓小微企業接電辦理,城鎮工商用戶、城鎮新建居民小區用氣報裝辦理等業務要根據高效、便民原則,盡快提供相應服務進行辦理。(區城市管理局、區經濟信息委、區發展改革委、區市場監管局、各供水供電供氣企業按職責分工負責)

???13.加快放開經營服務市場。根據國家和市上關于深化供水供電供氣行業體制機制改革,進一步放開市場準入限制,推動向規?;?、集約化、跨地區經營方向發展,促進行業提質增效的相關精神和要求。支持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混合經營等方式,引導社會資本有序進入,增加市場供給。創新項目投資運營管理方式,實行投資、建設、運營和監管分開,促進設計施工、工程驗收、運行維護等環節公平競爭。鼓勵推進企業主營業務和工程設計施工業務分離,同步加強工程設計審查、施工監理、竣工驗收等工作,確保工程質量。(區城市管理局、區經濟信息委、區發展改革委、區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4.完善相關制度體系。對建筑區劃紅線內外的工程,分清管網設施設備產權和運維、搶修、改造的責任,明晰管理邊界,確保主體明確、權責相符。參照城市綜合管廊收費指導意見,制定我區城市綜合管廊有償使用收費標準。(區城市管理局、區經濟信息委、區住房城鄉建委、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發展改革委、區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區發展改革委、區經濟信息委、區財政局、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住房城鄉建委、區城市管理局、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參與的聯合工作機制。區發展改革委負責清費順價,完善供水供電供氣行業價格機制;區財政局負責完善政府資金投入機制,保障政府投資資金;區規劃自然資源局負責市政配套基礎設施規劃管理和土地儲備管理;區住房城鄉建委負責統籌推進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老舊小區改造提升,出臺城市綜合管廊管溝收費指導意見;區經濟信息委、區城市管理局負責健全供水供電供氣行業管理制度,完善基礎設施建設標準、驗收標準、移交程序,嚴控建設投資,推動市場公平競爭,提升行業服務質量;區市場監管局負責市場價格監管和反壟斷執法。

??(二)穩妥推進實施。區級有關部門要充分評估此項工作實施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風險,制定應對預案,穩妥把握節奏和力度,合理設置過渡期,確保不影響正常生產生活。特別是對需要理順價格的,要重點關注低收入群體,精心選擇合適時機開展有關工作,并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做好兜底保障工作,確保政策平穩落地。對采取特許經營等方式的供水供電供氣企業,要合理制定相關收費標準,明確政府付費和使用者付費的界限,妥善處理好價格補償和政府補貼的關系,保障項目正常運營。

??(三)強化監督檢查。區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對供水供電供氣工程安裝、維護維修領域的價格監管和反壟斷執法,著力查處不執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收取不合理費用,以及達成實施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違法違規行為,及時向社會公開曝光典型案例。

??(四)積極宣傳引導。區級有關部門要通過多種渠道、多種方式廣泛宣傳清理規范供水供電供氣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意義和典型經驗做法,加強政策解讀,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附件:貫徹落實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有關問題的政策指引

附件

貫徹落實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有關問題的政策指引

一、關于城鎮規劃建設用地范圍的確定

??《實施方案》所述的城鎮規劃建設用地范圍,是指根據《城鄉規劃法》《土地管理法》等相關規定,在城鎮建成區以及因城鎮建設和發展需要,必須實行規劃控制的區域內,被劃為建設用地的范圍,具體以批準的國土空間規劃為準。

二、關于城中村、城市周邊農村實施水電氣集中改造投資界面的確定

??城鎮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以劃撥、出讓等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投資界面延伸應當按照《實施方案》要求執行。使用城中村、城市周邊集體用地的建設項目,投資界面延伸范圍由規劃自然資源部門結合城中村改造等實際情況予以明確。城中村及城市周邊農村的范圍以區規劃自然資源部門認定為準。

三、關于紅線外接入工程的時間界定

??《實施方案》中的接入工程,是指從用戶建筑區劃紅線連接至公共管網的工程,又稱入網工程。2021年3月1日前已按照原有供地條件及當時狀況簽訂了土地出讓合同或劃撥決定書的建設項目,原則上仍按出讓合同或劃撥決定書約定執行,供水供電供氣接入工程費用分擔按原有政策執行;2021年3月1日后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按新的政策規定執行。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界定原則上以簽訂出讓合同或劃撥決定書時間為準。

四、關于紅線外接入工程建設及費用分攤問題

??《實施方案》規定2021年3月1日后,在城鎮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通過出讓或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用戶建筑區劃紅線外供水供電供氣接入工程的管廊管溝以及與儲備土地直接相關的管廊管溝的初次建設費用納入土地整治成本,與周邊配套道路等整治工程同步施工。因管網的接入、維修改造、日常維護等原因而產生的管廊管溝的恢復費用,仍按相關規定執行。區級出讓或劃撥土地前,應完成接入工程的管廊管溝建設,具體由區規劃自然資源部門牽頭協調;區出讓或劃撥的土地,應參照執行,具體由區規劃自然資源部門牽頭協調。

???企業的投資界面應延伸至用戶建筑區劃紅線處,由供水供電供氣企業承擔的管網設施建設成本及運行維護、改造費用,納入企業經營成本,通過水電氣銷售價格予以疏導。

五、臨時性接入水電設施等費用問題

??《實施方案》中的接入工程僅指正式供水供電供氣的接入工程,用戶臨時性用水用電用氣的建設,其費用應由用戶負擔;高可靠性供電費暫按現行政策執行。

六、關于計量表裝置的費用問題

??《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清理取消城鎮供水供電供氣行業不合理收費的通知》(渝發改價格〔2021〕228號)明確,嚴禁向用戶收取水電氣計量裝置費用,這里的“用戶”是指終端用戶。按現行政府定價管理事權及水電氣銷售價格構成情況,計量裝置費用應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予以分擔。供水供電供氣企業不得以用戶不承擔計量裝置費用不予安裝等理由而要求用戶承擔計量裝置費用。

???低壓用戶計量裝置費用(含到期更換)已計入供電成本,由供電企業負責出資安裝;高壓用戶一次成套設備(含互感器)出資界面按建筑區劃紅線劃分。

???城區新建居民住宅供水計量裝置費用已納入房屋開發建設成本,由開發企業負責出資;非居民用戶初次報裝,計量裝置費用由用戶出資,但不得高于現行工程定額。居民用水計量裝置到期更換的費用計入供水成本,由供水企業負責更換,不得收取任何費用;非居民計量裝置到期更換的費用由用戶承擔,但不得高于現行工程定額。水電氣計量裝置非正常損壞的,由水電氣企業或用戶按責任劃分承擔費用。

七、關于農村飲水工程供水收費問題

??《實施方案》清理規范范圍為城鎮水電氣行業收費,不包括農村飲水工程有關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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