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武隆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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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11500232MB15304763/2022-00026 [ 發文字號 ]
[ 主題分類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 體裁分類 ] 公文
[ 發布機構 ] 武隆區住房城鄉建委
[ 成文日期 ] 2022-07-14 [ 發布日期 ] 2022-07-18

重慶市武隆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武隆區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辦事處,各鄉鎮人民政府,區級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武隆區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重慶市武隆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714日 ?????

(此件公開發布)


武隆區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關于自建房專項整治工作的決策部署,全面整治消除我區自建房安全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2210號)和《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慶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渝府辦發〔202271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遠近結合、標本兼治。嚴格落實屬地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依法依規徹查自建房安全隱患。集中力量組織開展經營性自建房“百日行動”,對危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風險,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推進分類整治,消化存量,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完成全區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加快健全完善相關管理制度,嚴控增量,逐步建立城鄉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二、主要任務

(一)全面排查摸底。

1. 排查范圍。各鄉鎮(街道)、各區級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或行業管轄范圍內的城鄉所有自建房進行排查摸底,在繼續推進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專項清查、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礎上,重點排查學校周邊、勞動密集型企業周邊、醫院周邊、在建大項目周邊、鐵路道路兩側、城鄉結合部、城中村、三峽庫區移民安置點、工業園區、工礦區、景區、安置區、古鎮、老街、坡地建筑群、集貿市場、農家樂等區域,突出排查人員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各鄉鎮(街道)、各區級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可根據實際制定具體的工作實施方案,確保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不留死角、不留盲區。

2. 排查內容。鄉鎮(街道)、區級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徹底全面摸清自建房屋基本信息、審批手續、歷史改造情況、改變用途情況、違法建設情況、結構安全狀況等信息,重點排查結構安全性(設計、施工、使用等情況)、經營安全性(相關經營許可、場所安全要求等落實情況)、房屋建設合法合規性(土地、規劃、建設等手續辦理情況)等內容,安排專人負責清理統計,逐棟建立臺賬清單。

3. 排查方式。建立“行業主管部門+鄉鎮(街道)+社區+樓棟長+產權人”的排查機制,各鄉鎮(街道)、各區級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組織產權人或使用人開展自查,鄉鎮(街道)全面排查,行業主管部門安全檢查,設計、施工、監理、檢測鑒定等專業技術力量參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住房城鄉建設部《自建房結構安全排查技術要點(暫行)》、《重慶市住房城鄉建委關于印發〈重慶市自建房結構安全技術排查要點(暫行)〉的通知》(渝建質安〔202249號)等房屋安全隱患排查相關技術要求,完成安全隱患初步判定。運用城鎮房屋、農村房屋綜合管理信息平臺,逐一歸集排查信息。力爭2023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工作。

(二)開展“百日行動”。各鄉鎮(街道)、各區級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自建房專項整治工作的緊迫性、重要性,主要領導要親自抓、親自研究部署,集中所有力量對經營性自建房集中開展“百日行動”,重點聚焦用作學校和幼兒園、餐飲飯店、民宿、賓館、超市、農資店、棋牌室、浴室、診所、手工作坊、生產加工場所、倉儲物流、影院、娛樂、養老服務等具有公共建筑屬性的經營性自建房。重點排查3層及以上、人員密集、違規改擴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經營性自建房風險隱患,確保管控到位。要在近年來開展農村房屋、城鎮房屋安全隱患排查的基礎上,制定切實可行的“百日行動”實施計劃,成立工作專班,明確行動目標,確定時間表、路線圖,逐級壓實責任,盡快取得明顯進展,堅決防止重特大事故發生。要組織專業技術力量對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據風險程度實施分類整治。要加強部門聯動,發現存在嚴重安全隱患、不具備經營和使用條件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安全隱患徹底消除前不得恢復使用。確保2022910日前完成經營性自建房隱患排查處置工作。

(三)徹底整治隱患。各鄉鎮(街道)、各區級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堅持“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分類處置”原則,牢固樹立底線思維,強化責任擔當,對排查發現存在隱患的自建房,必須立即采取針對性措施,落實整治責任,加快推進隱患整治,限期消除隱患。同時要加強巡查監測,確保自建房屋整治過渡期間的安全。

1. 建立整治臺賬。各鄉鎮(街道)、各區級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組織專業力量對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開展安全鑒定,建立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整治完成一戶、銷號一戶。

2. 制定整治方案。各鄉鎮(街道)、區級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及時研究分析,根據安全隱患程度,綜合制定“一棟一策”整治方案,落實整治責任和措施,明確整治重點、技術路線、力量組織、工作經費、時限要求等。

3. 實施分類整治。各鄉鎮(街道)、各區級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落實屬地責任和行業管理責任,堅持先急后緩、先大后小、分類整治。對不具備合法手續、存在違規加層背包、擅自拆改主體結構等違規改擴建行為的經營性自建房,應責令產權人或使用人立即停止經營活動,并通過安全鑒定確認安全狀況,不滿足安全要求的應拆除或者加固處理消除隱患。對年代久遠的房屋,要通過安全鑒定確認安全狀況,如不滿足安全要求,應立即停止使用。對存在結構倒塌風險、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內和周邊群眾,封閉處置、現場排險,該拆除的依法拆除;對存在地質災害隱患的,應采取地質災害工程治理、避讓搬遷等措施。

4. 落實產權人或使用人主體責任。產權人或使用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人,各鄉鎮(街道)、各區級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督促產權人或使用人落實房屋安全隱患整治措施,對未按要求落實整治措施,應依法強制執行。對以暴力、威脅、恐嚇手段干擾排查整治工作的,由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對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加強安全管理。

1. 嚴控增量風險。3層及以上城鄉新建房屋,以及經營性自建房必須依法依規經過專業設計和專業施工,嚴格執行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各鄉鎮(街道)、各區級有關部門要嚴格自建房用于經營的審批監管,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前應依法依規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

2. 加強日常檢查。各鄉鎮(街道)、各區級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督促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定期開展安全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即組織人員撤離。進一步落實鄉鎮(街道)等屬地管理責任,發揮城市管理、村(社區)“兩委”、物業管理的前哨和探頭作用,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隱患常態化巡查發現機制,定期和不定期開展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進一步健全落實房屋安全管理員制度和網格化動態管理制度,發現問題要督促產權人或使用人及時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3. 清查整治違法行為。加強部門聯動,各區級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能職責,加大對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房屋的清查力度,做到應查盡查、應改盡改,依法嚴厲查處未取得土地、規劃和建設等手續,以及擅自改變使用功能、擅自改建加層、擅自變動主體結構、非法開挖地下空間等行為,對嚴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存在違法建設、違法違規審批問題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經營活動。建立群眾舉報獎勵機制,舉報一經查實,對舉報人予以獎勵。對故意隱瞞房屋安全狀況、使用危房作為經營場所導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依法依規推進違法建設、違法違規審批和安全隱患整治,牢牢守住審批、建設、使用等環節安全底線。

4. 建立長效機制。加強房屋安全管理隊伍建設,各鄉鎮(街道)要落實自建房規劃建設管理機構,進一步充實鄉鎮(街道)監管力量,明確自建房活動的監督管理職責。依托鄉鎮自然資源、農業綜合服務、村鎮建設等機構,統籌加強自建房質量安全監管。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強化用地、規劃、建設、經營等審批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加強審批后監管,督促產權人和使用人落實房屋安全責任,通過部門聯動、信息共享實現房屋安全閉環管理。加強從事房屋安全鑒定的專業機構和從業人員管理,建立健全管理機制。嚴格執行重慶市農村房屋、城鎮房屋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探索完善城鄉房屋安全管理制度體系。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區政府常務副區長、分管副區長任副組長的全區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專項整治工作,統籌協調區級各有關部門、各鄉鎮(街道)落實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組織開展督導檢查,協調解決專項整治中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于區住房城鄉建委,由區住房城鄉建委主要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統籌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的日常事務。各鄉鎮(街道)、各區級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在全區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和指導下,嚴格落實屬地責任和部門屬事責任,各自成立專項整治工作組,加快制定本單位實施方案,形成主要負責人親自抓,分管負責人具體抓的工作機制。各鄉鎮(街道)、各區級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將負責人、聯絡員名單報區安委會,并抄送領導小組辦公室(聯系人:李華東;聯系電話:18796890555)。

(二)明確任務分工。各鄉鎮(街道)、各區級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三管三必須”和“誰審批誰負責”的要求,落實行業監管范圍內自建房的安全監管責任,形成合力,共同推進專項整治工作。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全面加強經營性自建房監管,牽頭組織開展專項整治工作,排查自建房結構安全問題。充分利用市級城鎮房屋、農村房屋綜合管理信息平臺,推進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全鏈條監管機制;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按職責指導用作工貿企業生產經營和辦公住宿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電影主管部門負責用作影院的自建房安全管理;經濟和信息化部門負責負有行業安全監管職責的企業生產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民族宗教部門負責宗教活動場所安全管理;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指導房屋綜合管理信息化建設等的相關工作;教育主管部門負責用作學校、幼兒園及職責范圍內教育機構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公安部門負責用作旅館的自建房特種行業許可證復核工作;民政部門負責用作喪葬、養老機構和設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司法行政部門負責配合有關方面完善城鄉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強化法治保障;財政部門負責對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予以經費支持;規劃自然資源部門負責依法依規用地,做好地質災害風險排查;農業農村部門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農村建新房未拆舊房處置有關工作;城市管理部門負責規劃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未經規劃許可擅自新建、改建、擴建的違法建設執法查處工作;商務部門負責用作商貿企業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文化和旅游部門負責用作文化和旅游設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衛生健康部門負責用作醫療衛生機構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市場監管部門負責自建房涉及的市場主體登記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復查工作,推動將房屋安全鑒定作為自建房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的前提條件;林業部門負責國有林場等職責范圍內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消防救援部門依法加強用作人員密集場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

(三)加強技術支撐。各鄉鎮(街道)、各區級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組織動員設計、施工、監理、檢測、鑒定等專業機構,行業企業技術人員和鄉村建設工匠廣泛參與排查整治工作,強化技術保障。有條件的鄉鎮(街道)、區級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可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托專業機構開展排查、鑒定工作,同時加強規范管理,對于發現出具虛假報告的要報有關部門依法嚴肅追責。各鄉鎮(街道)、各區級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在專項整治工作中組織做好法律咨詢、司法調解、維護穩定等工作。對于發現的自建房安全隱患問題,要實施整改清單化管理,專人負責跟蹤整改,確保整改到位。

(四)加強經費保障。區級財政要安排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經費,用于區級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設、技術指導服務、委托專業機構、開展安全鑒定、組織人員培訓等工作,保障整治工作扎實有序推進。各鄉鎮(街道)要將此項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五)強化督促指導。領導小組要加強對鄉鎮(街道)、區級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的督促指導,做到邊排查、邊整治。對專項整治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要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要約談相關負責同志;對工作中失職失責的領導干部,要嚴肅問責。發現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依規依紀依法調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督促督辦,適時對鄉鎮(街道)、區級有關行業主管部門開展“百日行動”等專項整治工作開展督查檢查,對未能按時按要求完成專項整治任務的進行通報。

(六)做好宣傳引導。各鄉鎮(街道)、各區級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利用網絡、電視、廣播、自媒體、政務公開欄、小區公示欄等進行廣泛宣傳,使社會各方面充分認識房屋安全的重要性。要深入開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斷增強居民房屋安全意識。要及時了解群眾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工作,營造廣大群眾積極支持專項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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