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 11500232MB15304763/2024-00011 | [ 發文字號 ] | |
[ 主題分類 ]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 [ 體裁分類 ] | 其他 |
[ 發布機構 ] | 武隆區住房城鄉建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4-02-27 | [ 發布日期 ] | 2024-02-27 |
重慶市武隆區住房保障服務中心2024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重慶市關于保障性住房、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城市建設綜合開發、房地產市場、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2.為保障性住房、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棚戶區改造、國有土地房屋征收、房地產開發、房地產市場、住房改革、物業管理等提供服務保障。
3.擬定全區棚戶區改造、老舊小區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設等項目的總體規劃并組織實施,按照國家、重慶市住房保障工作新要求,及時修訂完善。
4.承擔棚戶區改造、老舊小區改造、保障性住房等項目策劃、論證、包裝和申報的事務性工作。
5.擬定棚戶區改造、老舊小區改造、保障性住房等項目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
6.擬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年度計劃、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方案,并組織實施。
7.承擔保障性住房申請受理、資格審核、選配、回收、回購和租賃補貼發放、調整、終止等的事務性工作。
8.承擔保障性住房動態管理、檔案管理,承擔保障性住房信息的收集、整理和發布。
9.承擔監督、指導保障性住房管理和保障性住房租金繳存管理等具體事務性工作。
10.承擔住房改革政策的貫徹實施及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的具體事務性工作。
11.負責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有關規范性文件的起草和論證。
12.承擔全區國有土地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具體事務性工作。承擔房屋征收的摸底調查、簽訂協議等具體事務性工作;組織選擇確定房屋征收的評估機構;承擔國有土地房屋征收與補償中的風險評估;承擔征收范圍內房屋拆除工程安全監督管理的具體事務性工作。
13.承擔監督管理房地產開發建設行為的具體事務性工作。培育和規范房地產開發建設市場,推進行業誠信體系建設。
14.承擔房地產開發項目資本金監管、房地產開發建設方案備案、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規定等制度監督執行的具體事務性工作。
15.承擔指導房地產開發項目轉讓及聯合建設備案管理的具體事務性工作。
16.承擔監督房地產交易市場秩序規范、房地產中介機構和租賃企業市場行為等的具體事務性工作。
17.承擔商品房銷售管理、預售許可和預售資金監管等的具體事務性工作。
18.承擔依法監管物業管理項目招投標的具體事務性工作。
19.承擔物業管理法規、全區物業管理配套辦法和政策的貫徹實施,指導區物業行業協會相關事務性工作。
20.承擔監督、指導商品房物業維修資金繳存、管理的具體事務性工作。
21.承擔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單位構成
1.事業單位。重慶市武隆區住房保障服務中心核定編制33名,實際在編33人。
二、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2024年年初預算數711.12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711.12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0.0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0.00萬元,事業收入0.00萬元,上年結轉收入0.00萬元。收入較2023年無法比較,主要原因是預算改革,下屬事業單位2024年起開始獨立核算,往年在機關統一核算,故無法比較。
(二)支出預算。2024年年初預算數711.12萬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預算0.00萬元,教育支出預算 0.00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預算83.29萬元,衛生健康支出預算34.57萬元,城鄉社區支出預算558.11萬元,農林水支出預算0.00萬元,住房保障支出預算35.15萬元。支出預算較2023年無法比較,主要原因是預算改革,下屬事業單位2024年起開始獨立核算,往年在機關統一核算,故無法比較。
三、部門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一)一般公共預算。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711.12萬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711.12萬元。其中:基本支出711.12萬元,與2023年無法比較,主要原因是預算改革,下屬事業單位2024年起開始獨立核算,往年在機關統一核算,故無法比較。項目支出0.00萬元,與2023年無法比較,主要原因是預算改革,下屬事業單位2024年起開始獨立核算,往年在機關統一核算,故無法比較。
(二)政府性基金預算。2024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0.00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0.00萬元,與2023年無法比較,主要原因是預算改革,下屬事業單位2024年起開始獨立核算,往年在機關統一核算,故無法比較。
四、“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2024年“三公”經費預算14.00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用0.00萬元,主要原因是本年無出國(境)安排;公務接待費14.00萬元,與2023年無法比較,主要原因是預算改革,下屬事業單位2024年起開始獨立核算,往年在機關統一核算,故無法比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0.00萬元,主要原因是我單位無公務車。公務用車購置費0.00萬元,主要原因是本年無公務用車購置費。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運行經費105.30萬元,主要用于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水電費、物管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及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等。
(二)政府采購情況。2024年政府采購預算總額0.00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0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0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00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政府采購0.00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0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0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00萬元。
(三)績效目標設置情況。本單位無項目資金預算安排。
(四)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截至2023年12月,我單位共有車輛0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0輛、執勤執法用車0輛。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安排購置車輛0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0輛、執勤執法用車0輛。
六、專業性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
(四)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五)“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部門預算公開聯系人:曾厚瓊
聯系方式:023-77725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