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 115002320086916783/2023-00006 | [ 發文字號 ] | 滄溝府發〔2023〕72號 |
[ 主題分類 ] | 其他 | [ 體裁分類 ] | 其他公文 |
[ 發布機構 ] | 武隆區滄溝鄉 | ||
[ 成文日期 ] | 2023-04-21 | [ 發布日期 ] | 2023-05-30 |
重慶市武隆區滄溝鄉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關于印發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審批及監管工作方案的通知》等4個文件的決定
各村,鄉轄各單位,各辦室(站、所、中心):
按照重慶市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數據庫入庫鄉鎮文件對外展示工作的要求,對外展示的文件系現行有效的規范性文件,故需對已進入區人大平臺數據庫的鄉鎮文件開展清理。我鄉于2021年底進入區人大平臺數據庫的規范性文件有4個,分別是《關于印發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審批及監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滄溝府發〔2020〕140號)、《關于印發滄溝鄉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制度的通知》(滄溝府發〔2021〕12號)、《關于印發滄溝鄉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和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的通知》(滄溝府發〔2021〕23號)、《關于建立反詐宣傳預警勸阻工作獎勵激勵制度的通知》(滄溝府發〔2021〕108號),經清理,以上四個文件的上位文件依據已經廢止或修改,故我鄉制定的這四個文件不再有效。
經2023年4月20日滄溝鄉十七屆第53次黨委會研究,決定對《關于印發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審批及監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滄溝府發〔2020〕140號)、《關于印發滄溝鄉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制度的通知》(滄溝府發〔2021〕12號)、《關于印發滄溝鄉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和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的通知》(滄溝府發〔2021〕23號)、《關于建立反詐宣傳預警勸阻工作獎勵激勵制度的通知》(滄溝府發〔2021〕108號)予以廢止。
重慶市武隆區滄溝鄉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1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