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武隆區后坪苗族土家族鄉人民政府
首頁 | 政務公開 | 渝快辦

部門街鎮

您當前的位置:首頁 >政務公開 >法定主動公開內容 >履職依據 >政策文件

[ 索引號 ] 1150023257214785X7/2021-00007 [ 發文字號 ]
[ 主題分類 ] 安全生產監管 [ 體裁分類 ] 其他公文
[ 發布機構 ] 武隆區后坪鄉
[ 成文日期 ] 2021-03-17 [ 發布日期 ] 2021-03-17

重慶市武隆區后坪苗族土家族鄉人民政府關于印發《2021年全鄉建設安全突出違法行為集中執法行動方案》的通知

重慶市武隆區后坪苗族土家族鄉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2021年全鄉建設安全突出違法行為集中執法行動方案》的通知


各村,有關辦室:

現將《2021年全鄉建設安全突出違法行為集中執法行動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重慶市武隆區后坪苗族土家族鄉人民政府

2021年3月5日??


2021年全鄉建設安全突出違法行為集中執法行動方案

為防范化解建設施工領域重大安全風險,有效防范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發生,按照《2021年全區建設安全突出違法行為集中執法行動方案》(武隆安委發〔2021〕5號文件要求,決定在全鄉開展2021年建設安全突出違法行為集中執法行動,特制訂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降總量、控較大”為目標,以大排查大整治大執法為主線,持續深化實施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按照“兩重一突出”專項整治要求,圍繞建設單位首要責任、施工單位主體責任和監理單位監理責任,持續深化“兩防”專項整治,常態化開展“建安”系列集中執法行動,嚴肅查處建設安全突出違法行為,有效防范一般事故,堅決防控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推動全鄉建設安全形勢持續向好。

二、執法內容

重點檢查涉及建設單位安全質量首要責任(6個大項,15個小項)、施工單位主體責任(11個大項,54個小項)和監理單位監理責任(3個大項,11個小項)三方面的突出違法行為(具體內容見附件1)。

三、實施步驟

(一)制定方案(在3月5日前)。鄉政府監管有項目辦室是開展建設安全突出違法行為集中執法行動的主體,制定好實施方案。應急辦負責統籌協調,強化指導和督辦。

(二)組織實施(從3月5日至12月20日)。監管辦室要針對集中執法內容,結合年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常態性開展執法監督檢查,要嚴格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重慶市建設工程安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對相關違法行為依法嚴肅查處。

為大力營造嚴格執法的濃厚氛圍,在常態執法的基礎上,集中開展5次執法行動(簡稱“建安”行動),有建設施工任務的監管辦室在建安行動啟動日的當天必須全員出動,到現場開展具有震懾違法行為的執法行動。全年5次“建安”行動,各監管辦室結合實際,厘清責任,強化領導,制定方案,采取措施,認真組織實施。具體行動安排:

1.“建安”1號:3月4日至3月10日,主題為兩會期間保安全,主要查處項目關鍵人員到崗、履職方面的突出違法行為,突出開復工期間“防疫情、保安全、促生產”工作,督促企業做到安全生產“五到位”。

2.“建安”2號:5月10日至5月14日,主題為高處墜落、物體打擊方面的突出違法行為,著眼汛期來臨,突出施工作業面查隱患、防事故,為汛期施工安全打牢基礎。

3.“建安”3號:6月28日至7月2日,主題為危大工程、坍塌方面的突出違法行為,突出高溫汛期大排查大整治大執法,有效防控較大安全事故,確?!敖h100周年”重要時段的平安穩定。

4.“建安”4號:9月13日至9月17日,主題為觸電、起重傷害、車輛傷害方面的突出違法行為,深化高溫汛期大排查大整治大執法,加大施工作業面安全執法力度。

5.“建安”5號:11月1日至11月5日,主題為分包單位管理方面的突出違法行為,針對年末歲尾易發的盲目趕工期、搶進度的問題。

(三)構建長效機制(在12月31日前)。每次“建安”執法行動結束后,監管辦室要及時總結做法、挖掘問題、提出建議、形成文字簡報,于下輪次“建安”行動啟動日前報應急辦,以便改進方法、形成長效。

四、嚴格執法

(一)執法情況每月通報。監管辦室要進行每月統計、上報開展執法情況,對本行業的責改、停工、處罰、扣分、暫扣等執法措施實施分析通報,表揚先進,警示后進,確保執法檢查強度、問題查找強度、隱患處罰強度落實到位。

(二)典型案件公開曝光。要充分發揮典型違法案件的“活教材”作用,通過會議、文件、安全群和網絡等方式對公開曝光;各監管辦室要按照政府要求,及時報送典型違法案件并同時報送應急辦,其中經發辦、農業服務中心、建環辦不少于2件,各辦室要及時與應急辦溝通報送信息,確保此項工作年底單向考核不被扣分。

(三)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核查。在建工程項目發生安全事故的,必須對有關施工企業全覆蓋開展安全生產條件動態核查,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依法嚴格暫扣或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四)安全生產信用管理。將安全事故信息運用在招投標環節,招標人應在資格審查及定標環節查詢投標人安全生產信用情況,對因發生安全事故而觸發負面清單的企業實施相應市場限制。要將事故多發、發生較大事故等信用信息作為全區優秀企業和優秀企業家推薦、評選的制約條件。

(五)實施“黑名單”管理。嚴格落實《關于對安全生產領域失信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重慶市安全生產領域失信聯合懲戒和“黑名單”暫行管理制度》,對存在安全生產失信行為的企業和個人納入聯合懲戒對象,對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和個人,嚴格實施安全生產“黑名單”管理。

(六)落實“行刑銜接”制度。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對符合移送情節的責任人一律依法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機制建設。各辦室要落實文件要求,充分發揮建設施工安全生產辦公室的統籌協調作用,組織召開例會、推進專項整治、解決突出問題,切實加強對各項目安全工作業務督促指導。

(二)強化警示約談。針對事故多發、問題較多的重點企業、重點項目,開展解剖式督查,對工作落實不力、效果不好的實施警示約談,特別是對發生事故多發、問題突出、性質惡劣的參建企業,要警示約談其上級集團總部。

(三)強化掛牌督辦。對1次造成2人死亡或1死2重傷或3重傷及以上等惡劣情節典型事故的查處情況要進行掛牌督辦,并全面落實事故查處“一案雙查”“三責同追”。

(四)強化考核。鄉政府要將該項工作納入年度安全生產與自然災害防治工作目標考核內容,特別是重點督查5輪集中執法期間,執法隊員一線在崗情況,整改在“降總量、嚴執法”方面壓力不夠、動力不足的問題。

(五)強化宣傳。通過利用會議、文件、電視、廣播、網絡等進行廣泛宣傳“建安”行動和開展建設施工行業領域安全專項整治的目標、內容和工作要求,努力營造嚴格和濃厚執法氛圍,切實做到違法行為“有警示”、典型案件“有曝光”、施工企業“有培訓”、項目現場“有標語”。全年各辦室在各類媒體發布關于“建安”系列集中執法行動的信息不少于5條。

附件:2021年全鄉建設安全突出違法行為集中執法重點內容


附件

2021年全鄉建設安全突出違法行為集中執法重點內容

執法對象

責任類型

突出違法行為清單

建設單位

首要責任

(一)未執行法定程序和發包制度

1.未取得施工許可等建設手續擅自開工;

2.肢解發包工程、違規指定分包單位。

(二)未保證安全投入

3.未按規定單列和提取安全措施費;

4.未及時撥付涉及危大工程措施費;

5.未檢查安全措施費使用。

(三)未保證合理工期和造價

6.盲目壓縮造價,因不可抗力、重大活動保障等原因停工不給予合理工期補償;

7.盲目趕工搶期,調整合同約定工期不調整相應工程費用;

8.迫使參建單位簡化工序、以“優化”為名降低勘察設計標準。

(四)未認真防控重大風險

9.未對隧道、橋梁等開展總體風險評估;

10.在勘察、設計、施工階段未全過程組織動態風險管控;

11.復雜地質條件隧道在工程量清單中沒有保證瓦斯、突泥、突水等災害的防治措施費用。

(五)危大工程管控

12.對危大工程不實施全程管理;

13.無危大工程辨識清單;

14.不督促危大工程隱患整改。

(六)房屋和市政工程關鍵節點風險管控

15.房屋和市政工程關鍵節點未組織監理、施工、勘察、設計、第三方監測等單位項目負責人核查合格后擅自施工。

施工單位

主體責任

(一)危大工程管控

1.無辨識清單或辨識不全;

2.未在施工現場公告清單;

3.未編制專項方案或方案明顯抄襲;

4.專項方案內容不齊全或針對性不足、或未按要求簽字蓋章;

5.超規模危大工程專項方案未組織論證;

6.未按照專項方案施工(如材料、技術參數與方案不符)。

(二)房屋和市政工程關鍵節點風險管控

7.房屋和市政工程未按要求編制關鍵節點(開復工或施工過程中風險較大、風險集中或工序轉換時容易發生事故和險情的關鍵工序和重要部位)分類清單,且未報監理單位審批。

(三)項目經理

8.人證不符、“掛證”;

9.備案項目經理未在崗履職;

10.簽署虛假文件記錄;

11.危大工程實施時未帶班;

12.未參加危大工程論證驗收和關鍵節點安全檢查;

13.未組織“日周月”隱患檢查;

14.未在日常檢查記錄、整改報告上簽字或由他人代簽。

(四)技術負責人

15.專項方案明顯抄襲或針對性明顯不足;

16.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未對專項方案審核簽字;

17.專項方案審核簽字作假或由他人代簽;

18.技術負責人未參加專項方案論證;擅自修改專項施工方案;

19.未進行專項方案技術交底;

20.專項方案技術交底記錄作假或他人代簽。

(五)專職安全員

21.人、證不符;

22.無正當理由不在崗;

23.危大工程未在現場監督;

24.未開展“日周月”隱患排查;

25.“日周月”安全隱患排查記錄作假;

26.未在安全技術交底記錄上簽字確認;

27.發現危大工程未按方案實施未報告。

(六)高處墜落

28.施工單位或協作隊伍未發放安全帶;29.高處作業人員未使用安全帶,或安全帶使用不當;

30.作業面未設置可靠掛點;

31.臨邊未設置護欄或護欄設置不當;

32.洞口未設置蓋板、平網等防墜措施;

33.攀登、平臺、懸空作業未設置有效通道、作業平臺和攀登用具。

(七)物體打擊

34.施工單位或協作隊伍未發放安全帽;35.亂堆亂碼和隨意拋丟物料材料;

36.通道口、集中加工場上方不設防護棚,上下交叉作業未設置有效水平防護;

37.通行道路、拆除作業不設警戒線;起吊物下方有人員通行和作業。

(八)坍塌風險

38.模板支撐體系、起重吊裝、安裝拆卸、工具式腳手架、懸挑腳手架、爬架、隧道暗挖、臨時棧橋、水下圍堰等重點工序存在突出問題,受力部位上超荷載、材料使用上減型號、技術上減參數、方案上減程序;

39.深基坑、邊坡工程、隧道開挖前掌握不清、開挖中方法不當、開挖后支護不及時、過程中工序銜接不緊。

(九)觸電風險

40.開關箱未設短路、過載、漏電保護器;

41.動力開關箱與照明開關箱沒有分設;42.配電箱、開關箱進出線有接頭;

43.負荷線有破損和接頭;

44.使用家用插線板;

45.開關箱至設備端使用“花線”的。

(十)起重傷害

46.起重吊裝作業無人指揮、無證指揮;

47.起重機械以小標大、以舊代新、標準節混裝、非原廠制造;

48.無方案組織實施安裝、拆卸、頂升等作業。

(十一)車輛傷害

49.工程車輛超載超限、人貨混裝、超員載人、無牌無證;

50.駕駛人員無證駕駛、超速行駛;

51.通行區域未落實人車分流;

52.多車通行和倒車時無人指揮;

53.隧道內燈光不好情形下通行;

54.施工便道不符合規范要求。

監理單位

監理責任

(一)危大工程管控

1.未將危大工程列入監理實施細則;

2.未按規定審核專項方案;

3.未對危大工程實施現場監理;

4.未對超規模危大工程實施旁站監理;

5.發現危大工程隱患未督促整改或發出停工指令。

(二)房屋和市政工程關鍵節點風險管控

6.房屋和市政工程未對關鍵節點(開復工或施工過程中風險較大、風險集中或工序轉換時容易發生事故和險情的關鍵工序和重要部位)分類清單進行預核查。

(三)監理工程師

7.現場人員與合同備案不符;

8.未配置安全監理工程師、無危大工程監理細則、無安全監理日志;

9.專項方案未經總監理工程師審查簽字、加蓋執業印章;

10.未參加危大工程論證、驗收;

11.房屋和市政工程關鍵工序施工前未簽字。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國務院部門網站

地方政府網站

市政府部門網站

區(縣)政府網站

武隆區部門街鎮網站

其他網站

強姧伦久久久久久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