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 11500232745310660H/2023-00006 | [ 發文字號 ] | 仙女山街道發(2023)101號 |
[ 主題分類 ] | 安全生產監管;工商;質量監督;標準 | [ 體裁分類 ] | 其他 |
[ 發布機構 ] | 武隆區仙女山街道 | ||
[ 成文日期 ] | 2023-08-31 | [ 發布日期 ] | 2023-09-05 |
重慶市武隆區人民政府仙女山街道辦事處關于印發《仙女山街道燃氣油氣安全專項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部門:
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燃氣安全重要指示批示要求,按照全國、全市城鎮燃氣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安排,現將《仙女山街道燃氣油氣安全專項整治方案》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貫徹落實。
重慶市武隆區人民政府仙女山街道辦事處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23年8月31日
(此件公開發布)
? ? ? ? ? ? ? ? ? ? ? ? ? ? ? ? ?仙女山街道燃氣油氣安全專項整治方案
為深刻汲取近年來城鎮燃氣安全事故教訓,強化風險防范和隱患治理,防止燃氣安全事故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依據《重慶市武隆區城鎮燃氣油氣安全專項整治方案》(武安委辦〔2023〕72號),結合我街道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實新發展理念,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按照《全國城鎮燃氣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及《重慶市武隆區城鎮燃氣油氣安全專項整治方案》(武安委辦〔2023〕72號)要求,全面壓實企業(用戶)主體責任,深入開展全鏈條“大起底”排查整治,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健全法規標準和管理機制,強化數字化智能化支撐,推動城鎮燃氣油氣安全向事前預防轉型,加快建立城鎮燃氣油氣安全長效機制。
(二)基本原則
堅持安全第一、標本兼治。以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為根本,采取排查整治風險隱患、健全安全責任、完善法規標準、老化管道更新改造、科技賦能等治標治本措施,著力破解燃氣安全深層次矛盾問題,既整治設施設備環境的“硬傷”,更補上制度管理和從業人員素質的“軟肋”,著力破解城鎮燃氣油氣安全深層次矛盾問題,促進城鎮燃氣油氣安全長治久安。
堅持全面整治、系統治理。圍繞企業經營、生產充裝、輸送配送、用戶使用、燃氣具生產流通使用、監管執法等各環節開展整治,突出抓好緊盯餐飲企業等人員密集場所風險隱患整治攻堅,抓緊解決瓶裝液化石油氣(二甲醚)全鏈條安全管理的突出問題,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
堅持壓實責任、齊抓共管。圍繞企業經營、生產充裝、輸送配送、用戶使用、燃氣具生產流通使用、監管執法等各環節明確、分解、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消除風險隱患排查盲區死角、企業安全管理漏洞和部門安全監管執法空檔,形成齊抓共管的燃氣安全管理格局。
堅持創新引領、科技賦能。加快推進城鎮燃氣油氣安全管理理念、管理模式、管理手段創新,全面提升信息化水平,加強物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術在燃氣油氣管理中的應用,大力推廣使用先進技術、設備、工藝,提高監測感知、風險研判、隱患整治等事前預防水平。
(三)工作目標
用3個月左右時間開展集中攻堅,全面排查整治城鎮燃氣油氣全鏈條風險隱患,建立整治臺賬,切實消除餐飲企業等人員密集場所燃氣安全突出風險隱患;再用半年左右時間鞏固提升集中攻堅成效,組織開展“回頭看”,全面完成對排查出風險隱患的整治,構建城鎮燃氣油氣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到2025年底前,建立嚴進、嚴管、重罰的燃氣油氣安全管理機制,完善相關法規標準體系,提升本質安全水平,夯實燃氣安全管理基礎,基本建立城鎮燃氣油氣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二、重點任務
(一)深入排查整治企業生產、充裝、經營“問題氣”等安全風險和事故隱患
1.對未取得許可的企業從事燃氣經營的,要依法責令關停;對城鎮燃氣經營企業不再符合許可條件或未按許可規定經營的,要依法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吊銷燃氣經營許可證;對城鎮燃氣經營企業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不到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數量不足、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經專業培訓并考核合格的,未對其從事送氣服務的人員和配送工具制定并實施安全管理規范的,要依法責令限期改正,并對企業及主要負責人、相關責任人等依法從重處罰。(經發辦負責組織落實)
2.對管道燃氣經營企業未按規定對其供氣范圍內的管道進行巡查維護,未對管道燃氣加臭,未對使用管道燃氣的餐飲企業等用戶進行戶內燃氣設施定期安全檢查,未告知用戶不得擅自改裝戶內燃氣設施、不得在同一房間內使用兩種及以上氣源等安全用氣要求的,要依法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依法從嚴從重處罰。對瓶裝液化石油氣(二甲醚)經營企業未要求其送氣人員在送氣時開展隨瓶安檢的;以及非法摻混二甲醚,違規向餐飲企業配送工業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質燃油等工業燃料的,要依法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依法從嚴從重處罰。(經發辦負責)
3.對未取得許可的企業從事燃氣充裝的,要依法責令關停;對瓶裝液化石油氣(二甲醚)充裝企業不再符合許可條件或未按許可規定充裝的,要依法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吊銷氣瓶充裝許可證;對瓶裝液化石油氣(二甲醚)充裝企業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不到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經專業培訓并考核合格、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無從業資格證書的,要依法責令限期改正,并對企業及主要負責人、相關責任人等依法從重處罰。(市場監管所負責)
4.對瓶裝液化石油氣(二甲醚)充裝企業在充裝時非法摻混二甲醚,違規充裝非自有氣瓶、超期未檢氣瓶、不合格氣瓶、超出使用年限或翻新等氣瓶,未依法開展氣瓶檢驗檢測的,要依法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吊銷氣瓶充裝許可證。查處的氣瓶必須移交氣瓶檢驗機構報廢處理,嚴禁不合格氣瓶再次流入市場。(市場監管所負責)
5.加強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監管,對瓶裝液化石油氣(二甲醚)生產企業生產氣質不達標、無警示性臭味、非法摻混二甲醚等“問題氣”,向無經營或充裝許可的單位或個人銷售用于經營的燃氣,工業燃料生產企業、瓶裝液化石油氣(二甲醚)經營企業將工業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質燃油等產品非法售賣到餐飲企業等民用領域的,要依法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并對企業及主要負責人、相關責任人等依法從重處罰。(應急辦、經發辦、市場監管所按職責分工負責)
6.對非法經營燃氣的“黑窩點”、對非法充裝和銷售“黑氣瓶”等,要堅決依法從快從重打擊、嚴厲追究相關人員刑事責任。針對典型案例,強化執法震懾。(派出所牽頭,市場監管所、應急辦、經發辦按職責分工負責)
7.對城鎮燃氣經營、充裝企業不遵守消防法規和技術標準要求、消防設施設備未按規定配置或不能正常使用等的,要責令改正,依法實施處罰;情節嚴重的,要依法從嚴從重處罰。(消防隊牽頭,經發辦、建環辦、市場監管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深入排查整治“問題瓶”“問題閥”“問題軟管”等燃氣具安全風險和事故隱患
1.對企業未取得制造許可或者不具備生產條件仍從事氣瓶和壓力管道元件生產的,要依法責令關停;已取得制造許可的企業生產不符合國家標準“問題瓶”的,要依法責令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吊銷制造許可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氣瓶立即查封扣押,納入產品“黑名單”。對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在用“氣液雙相”氣瓶要召回并移交檢驗機構報廢處理。(市場監管所牽頭,派出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對企業生產不符合產品安全標準的可燃氣體探測器、燃氣緊急切斷閥、調壓器、連接軟管、灶具等燃氣具及配件的行為要嚴厲查處,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納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并對企業及相關人員實施聯合懲戒。對發現的涉嫌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要及時查封扣押,防止流入市場;對制售假冒偽劣產品的,堅決依法從快從重打擊,構成犯罪的,嚴厲追究相關人員刑事責任。及時曝光典型案例,強化執法震懾。(市場監管所牽頭,派出所按職責分工負責)
3.企業違規在有形市場或電商平臺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強制性認證要求、假冒偽劣的“問題瓶”及“問題閥”“問題軟管”“問題灶”等燃氣具及配件的,要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對相關人員處以罰款、實施聯合懲戒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發現的不合格產品立即下架處理,追蹤溯源,實施源頭治理。(市場監管所牽頭,派出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深入排查整治“問題管網”等燃氣油氣輸送配送安全風險和事故隱患
1.對燃氣管道老化或帶病運行、燃氣管道被違規占壓及穿越密閉空間等“問題管網”,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實好管控措施并限期整改到位,確保安全運行;對燃氣管道周邊建設項目未落實燃氣設施保護責任等,要立行立改,并依法嚴厲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個人責任。(經發辦牽頭,規資所、建環辦、市政執法隊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對未取得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許可的企業、貨運車輛從事燃氣運輸的,要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對相關人員處以罰款、實施聯合懲戒等;對已取得許可但不再符合許可條件的企業、貨運車輛從事燃氣運輸的,要依法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吊銷危險貨物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應急辦負責)
3.對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未嚴格按照規范要求開展燃氣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定期檢驗檢測,檢驗人員掛證、檢驗人員無證操作、檢驗報告弄虛作假的,要依法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吊銷機構資質。(市場監管所負責)
(四)深入排查整治餐飲企業“問題環境”等安全風險和事故隱患
1.對餐飲企業未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未按規定組織對從業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未制定和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違規用氣、用火、用電的,要依法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實施處罰。(消防隊牽頭,經發辦按職責分工負責)
2.對餐飲企業在地下或半地下空間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二甲醚)、存放氣瓶總重量超過100千克但未設置專用氣瓶間、在用氣瓶和備用氣瓶未分開放置的,連接軟管長度超過2米、私接“三通”或穿越墻體、門窗、頂棚和地面的,未規范安裝、使用可燃氣體探測器及燃氣緊急切斷閥的,要依法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使用,可以并處罰款。(消防隊牽頭,經發辦按職責分工負責)
3.有關部門單位發現餐飲企業使用禁止使用的50千克“氣液雙相”氣瓶、可調節出口壓力的調壓器,對燃燒器具進行中壓供氣,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或假冒偽劣的液化石油氣(二甲醚)氣瓶、可燃氣體探測器及燃氣緊急切斷閥、調壓器、連接軟管、灶具等燃氣具及配件等的,要及時移送市場監管部門,由其對生產、流通企業進行溯源治理,依法處罰并追究刑事責任。(市場監所、經發辦、派出所、按職責分工負責)
4.對餐飲企業等人員密集場所未規范設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未保持暢通、在門窗上設置了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廣告牌等障礙物,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志的配置設置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要責令改正,依法實施處罰,情節嚴重的,依法從嚴從重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消防隊牽頭,派出所、建環辦按職責分工負責)
相關部門應參照餐飲企業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上述要求,督促學校、民政服務機構、旅游景區、醫院等使用城鎮燃氣的單位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并將安全管理納入本行業領域安全監督管理。(文旅中心、社事辦、經發辦、等部門負責)
(五)深入排查整治燃氣油氣安全監管執法環節突出問題
1.對未建立責任倒查機制、排查整治措施和責任不實不細不落基層、監管執法“寬松虛軟”等問題加強督促檢查。(各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對城鎮燃氣油氣經營企業及主要負責人落實安全生產責任不到位等問題加強監管執法。對存在問題的,除責令整改、罰款等處罰外,要結合城鎮燃氣經營許可管理,對企業是否符合許可條件進行評估,依法依規處理。(經發辦負責)
3.對氣瓶、燃氣具及配件、可燃氣體探測器及燃氣緊急切斷閥生產銷售企業加強監管執法,切實將假冒偽劣產品清出市場。及時將執法情況公開,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引導用戶自覺選擇安全產品。(市場監管所負責)
4.對運輸企業未利用重點營運車輛聯網聯控系統加強燃氣運輸車輛和駕駛員動態監控管理,對駕駛員超速行駛、疲勞駕駛等違法違規行為等加強監管執法。(區交通局牽頭,區公安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5.對非法摻混二甲醚的液化石油氣生產企業,將工業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質燃油等工業燃料產品違規售賣到餐飲企業等民用領域的生產企業、瓶裝液化石油氣(二甲醚)經營企業加強監管執法。(應急辦、經發辦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6.對餐飲企業(用戶)建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從業人員開展管道天然氣、瓶裝液化石油氣(二甲醚)安全、消防安全常識和應急處置技能培訓情況,加強督促指導,發現的相關問題線索及時移交有關監管和執法部門。(經發辦負責)
7.對餐飲企業等單位用戶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情況,電源火源管理,可燃氣體泄漏報警裝置安裝使用,加強督促指導,存在的突出問題隱患,加強執法檢查,督促落實整改責任。(消防隊負責)
三、綜合施策提升本質安全水平
(一)落實安全主體責任
1.督促燃氣經營企業、充裝企業全面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全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和監督落實機制,制定從主要負責人到一線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和安全生產重點崗位安全風險、事故隱患清單和操作規程卡、應急處置卡。要按規定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充分發揮其在運行維護、隱患排查整治、從業人員教育培訓等方面的作用。要健全生產運行管理制度,強化運行維護和“日周月”隱患排查整治,建立安全風險隱患臺賬清單并實行閉環管理。(經發辦、市場監管所、應急辦按職責分工負責)
2.督促使用管道天然氣、瓶裝液化石油氣(二甲醚)的餐飲企業(用戶)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關鍵崗位安全責任,加強安全管理,建立定期開展燃氣設施運行維護和隱患排查整治制度。推廣智能型可燃氣體泄漏報警裝置等安全設施,鼓勵委托專業技術機構提供燃氣安全服務。(經發辦負責)
3.督促使用管道天然氣、瓶裝液化石油氣(二甲醚)的學校、民政服務機構、旅游景區、醫院等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關鍵崗位安全責任,加強安全管理,建立定期開展燃氣設施運行維護和隱患排查整治制度推廣智能型可燃氣體泄漏報警裝置等安全設施,鼓勵委托專業技術機構提供燃氣安全服務。(文旅中心、經發辦、社事辦、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4.督促燃氣灶具、燃氣熱水器、燃氣管道、燃氣閥、燃氣安全裝置等燃氣產品生產銷售企業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嚴格執行國家產品質量安全和市場相關法規規范要求,杜絕假冒偽劣產品進入市場。(市場監管所,消防隊按職責分工負責)
5.督促房屋、市政、交通、水利、民航、鐵路等工程建設單位將其配套的燃氣線路、管道、設備,以及可燃氣體泄漏報警裝置等安全裝置,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施工、驗收,落實全過程質量安全管理,鼓勵提高設計建設標準,提高安全保障水平。(建環辦、應急辦、農服中心按職責分工負責)
6.督促工程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落實燃氣管道設施安全保護責任,按規定查清地下管線狀況、制定保護方案、落實保護措施后開展施工作業活動。(規資所、建環辦、應急辦、市場監管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7.督促各類單位加強建筑紅線內(產權范圍內)燃氣管道設施運行維護和安全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各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8.督促餐飲企業(用戶)落實燃氣安全主體責任,建立燃氣安全管理制度,定期開展設施檢查和維護保養,及時排查整治隱患。(經發辦負責)
9.督促學校、民政服務機構、旅游景區、醫院等使用城鎮燃氣的單位落實燃氣安全主體責任,建立燃氣安全管理制度,定期開展設施檢查和維護保養,及時排查整治隱患。(各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完善法規制度和標準規范
1.嚴格執行修訂后的《重慶市燃氣設施使用及安全管理辦法》,進一步細化明確燃氣安全監管規定,進一步強化房屋建筑配套燃氣管道、線路、設施和市政燃氣設施建設管理,強化鄉鎮(街道)對居民用戶用氣安全管理責任,強化燃氣產品生產銷售使用全環節管理,解決第三方施工破壞、違規占壓、市政燃氣設施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等突出問題。加大城鎮燃氣相關標準規范宣貫力度,加強燃氣設施運行、維護和搶修安全技術標準執行情況監督檢查,確保燃氣管道和設施運行安全。(經發辦牽頭,司法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嚴格執行國家燃氣經營許可相關規定,嚴格管道燃氣、瓶裝液化石油氣(二甲醚)經營許可審批,嚴守準入條件,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建立市場清出機制,對安全生產能力等達不到要求的企業,禁止進入或及時清出市場。(經發辦負責)
3.嚴格執行燃氣特種設備相關法規,細化明確液化石油(二甲醚)氣瓶及燃氣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生產、經營、使用、檢驗等環節安全監管法律責任。(市場監管所牽頭,司法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實施步驟
(一)集中攻堅階段(2023年8月至11月)
在前期開展燃氣安全整治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治的基礎上,組建工作專班,建立工作機制,對燃氣油氣全鏈條風險隱患深挖細查、對深層次矛盾問題“大起底”,做到全覆蓋、無死角,堅決消除風險隱患。
(二)全面鞏固提升階段(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
在集中攻堅的基礎上,再用半年左右時間,基本建立燃氣油氣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的機制,切實鞏固集中攻堅成效。要盯牢風險隱患整改,全面完成排查出安全隱患的整治;要及時開展排查整治“回頭看”,確保存量安全隱患逐項及時整改到位,防止久拖不改、改后反彈;要加強燃氣油氣氣瓶、燃氣具及配件市場治理整頓,從源頭嚴控增量安全隱患。
(三)建立長效機制階段(2024年7月至2025年12月)
深入剖析燃氣油氣安全隱患產生的深層次原因,實行標本兼治,突出源頭管理。2025年底前,認真總結推廣專項整治中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建立嚴進、嚴管、重罰的城鎮燃氣油氣市場監管機制,健全城鎮燃氣油氣安全管理體制,強化燃氣安全綜合管理責任和部門“三管三必須”責任,加強人財物等要素保障,持續提升燃氣油氣本質安全水平,加強安全宣傳教育提升全民安全素養,推動燃氣油氣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預防轉型,基本建立燃氣油氣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定期研究、督導燃氣安全,落實燃氣安全管理責任,解決制約、影響燃氣安全的重大問題,采取措施充實基層燃氣安全監管力量,增設燃氣安全監管專崗,推動將燃氣安全監管納入基層消防、綜合安全等基層治理體系,提升安全監管能力。分管各項工作的同志,要抓好具體落實,把燃氣安全納入分管行業領域的安全工作一并研究、一并布置、一并檢查,齊抓共管。
(二)精心組織實施
各辦室、相關部門、有關單位要確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員配置到位、資金保障到位、工作落實到位,堅決防止推諉扯皮、責任懸空。要堅持“眼睛向下”,切實把燃氣安全的責任和壓力傳導到基層末梢,夯實燃氣安全管理基礎。層層壓實責任,做到緊盯不放、一抓到底。要加強對專項整治動態的宣傳報道,公開安全隱患和違法違規線索投訴舉報,曝光重大隱患、典型案例,營造良好的安全整治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