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關于建立武隆區營商環境觀察員工作制度的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辦事處,各鄉鎮人民政府,區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關于建立武隆區營商環境觀察員工作制度的方案》已經武隆區優化營商環境領導小組第4次會議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2021年第1次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重慶市武隆區優化營商環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1年8月2日
重慶市武隆區關于建立武隆區營商環境觀察員工作制度的方案
為加快推動我區營商環境建設不斷改革創新,持續優化向好,助推武隆經濟高質量新發展,擬在我區建立營商環境觀察員制度,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觀察任務
(一)觀察范圍:
1.區內各涉企部門、單位及工作人員;
2.區內各金融機構及工作人員;
3.水、電、氣、訊等公共服務企業及工作人員;
4.區內各市場主體;
5.其它社會人士。
(二)觀察內容:
1.各涉企部門、單位在服務發展營商環境工作當中,貫徹落實中央、市、區營商環境政策情況,優化改進營商環境的新舉措和新辦法,有損營商環境的行為、制約營商環境發展的因素等;
2.營商環境各環節存在的問題;
3.辦事人員業務熟悉程度、辦理效率及服務態度、水平,遵守廉潔紀律的情況;
4.各市場主體經營全周期涉及營商環境存在的問題及困難;
5.針對全區營商環境進一步優化提出建議意見及對策。
(三)工作任務:
1.宣傳和解讀中央、市及我區提升營商環境有關政策和工作措施,了解和收集涉企政策的貫徹落實情況;
2.收集反饋企業的意見建議和困難問題;
3.發現、收集和反饋在營商環境建設中的正負兩面典型現象;
4.受邀參與有關營商環境建設的調研、座談、督促、評估等工作,并積極為優化營商環境建言獻策;
5.區營商環境領導小組賦予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聘任規則
(一)聘任條件
1.熱愛關心武隆經濟發展、關心我區營商環境持續改善;
2.綜合素質高,熱衷于社會公益事業,具有樂于奉獻的精神;
3.愿意承擔營商環境觀察員職責,有較強的社會責任感,敢于發表意見,在某一領域具有一定的見解,具有較強的專業性、權威性及話語權;
4.模范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工作秘密以及因履行職責掌握的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廉潔自律、接受監督。
(二)聘任程序。營商環境觀察員的選聘,須遵循以下程序:
1.單位推薦,由各行政主管部門按照一定行業比例推薦擬選聘人員;
2.初選,對推薦人員名單按照一定比例進行初選;
3.自愿申報,區營商辦根據初選名單征求擬選聘人員意愿,篩選愿意承擔營商環境觀察員職責的人員形成正式名單;
4.資格審查,區營商辦將正式名單提交公安、紀檢、信用等進行有無違法違紀、不良記錄等審查;
5.審議,經區營商環境領導小組會審議后以區政府名義正式簽訂聘書。
(三)人數:10-20人
(四)任期
聘任期限原則上為1年,從簽訂聘書之日起算;任期滿后重新進行選聘。
三、工作開展
(一)收集受理
區營商環境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稱區營商辦)對營商環境觀察員反饋內容進行受理,確保服務質效。
1.受理對象:武隆區聘任的營商環境觀察員、市場主體及其他社會人士直接的意見反饋、舉報投訴等。
2.受理內容:企業或行業部門的意見建議和困難問題、營商環境建設中的正負兩面現象、優化營商環境的意見建議等。
3.受理途徑:各營商環境觀察員可通過營商環境觀察員聯席會、微信群、電話、信函、面談等方式多渠道反映情況(受理電話及營商環境監督舉報電話,區紀委監委:77726736;區委組織部:77709865;區營商辦:77765578;區政務辦:77821113)。
(二)分類交辦
區營商辦收到觀察員反映問題后,應立即進行研判,并按照不同類型進行交辦,交辦情況由區營商辦匯總報區營商環境領導小組。
1.簡單問題及時辦理。若問題較為簡單、事實清楚、區上已有相關政策措施的,及時填寫交辦單,經區營商辦主任審核,交辦給承辦單位。承辦單位收到交辦單后5個工作日內辦結,并以書面形式將辦理情況報送區營商辦。
2.一般問題限時辦理。若為一般問題(如投訴求助類),需涉及多個部門聯動且問題相對復雜,報區營商辦主任審核,經區營商環境領導小組副組長審定后交辦給承辦單位。承辦單位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進行辦結,并以書面形式將辦理情況報送區營商辦。
3.復雜疑難問題“會診”辦理。若問題重大、涉及部門多、政策性強、時間跨度大等復雜疑難問題,報區營商辦主任初審,區營商環境領導小組副組長審核,經區營商環境領導小組組長審定后,交辦給牽頭承辦單位,協辦單位主動作為。原則上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辦結,牽頭承辦單位以書面形式將辦理情況報送區營商辦。牽頭承辦單位須召開相關部門協調會進行分析“會診”,按照“一事一議”的原則,明確責任,落實分管領導和辦理人員,快速辦理。
(三)跟蹤督辦
區營商辦每月末對問題辦理情況進行跟蹤督查。
1.對進展緩慢、落實不力的承辦單位進行通報,明確整改要求和辦結時限。
2.對未能按時限要求辦理、或推進緩慢的承辦單位進行跟蹤督辦,承辦單位要說明原因,必要時由區營商環境領導小組副組長約談相關責任人。
3.將督查暗訪的情況納入各鄉鎮(街道)和區級有關部門黨委(黨組、黨工委)綜合評價,納入單位年終綜合目標考核。
4.對發現的問題在區電視臺、武隆日報等媒體進行曝光,涉及問題嚴重的典型案例責任單位的主要領導在電視臺作整改說明。
5.對在營商環境中發現違規違紀違法等行為的個人依法按程序移交紀委監委、公安部門處理。
四、議事規則
營商環境領導小組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觀察員聯席會議,通報工作情況,定期交換信息,強化部門協作,總結經驗,研究解決收集上來的問題和建議。
(一)會議時間。每季度最后一周(以具體通知為準)。
(二)會議召集人。聯席會議由營商環境領導小組組長召集主持或由組長委托副組長召集主持。
(三)參會單位及人員。區營商環境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營商環境觀察員固定參會,與會議內容相關單位列席會議。
(四)會議內容。參會單位匯報工作中的好經驗好做法,區營商辦對工作情況進行通報,并組織相關部門和鄉鎮(街道)對受理問題及辦理情況進行分析研判,梳理問題清單,查找共性問題和個性問題,剖析問題背后的深層次原因,提出優化營商環境的針對性意見建議,供區委、區政府決策參考。
五、評價考核
區營商環境領導小組年末對營商環境觀察員和營商環境觀察工作責任部門進行年度評價。評價指標主要為營商環境觀察員所反映情況的質量、數量等,責任部門辦理成效、數量等。
(一)營商環境觀察員評價考核。原則上每名觀察員每半年需反映6條以上的意見和建議,對反映事項針對性強,反映情況真實,分析問題深入,提出建議具體,對宏觀決策、長遠規劃有重要參考價值,對改進工作有明顯作用的觀察員進行評優。對不能正常履職,工作開展不積極、不主動、年度評價較差的觀察員,經區營商環境領導小組研究后,建議區政府予以解聘。
(二)承辦單位評價考核。對承辦工作敷衍塞責、回復辦理拖沓、成效不明顯、進展緩慢、年度評價較差的承辦單位,經區營商環境領導小組研究后,由領導小組組長或副組長對其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并納入營商環境年度目標考核內容。
附表:
營商環境觀察員人員名單
序號 | 姓名 | 職務 | 備注 |
1 | 鄒壽田 | 區人大常委會預算工委主任 | 人大代表 |
2 | 劉培 | 區工商聯主席 | 政協委員 |
3 | 唐濤 | 區紀委常委、監委委員 | 紀委監委 |
4 | 黃道德 | 原區公安局政委、政法委副書記 | 退休代表 |
5 | 王玻 | 星空律師事務所律師 | 司法代表 |
6 | 楊先洪 | 區政務辦科長 | 行政機關代表 |
7 | 左林 | 星際未來城副總經理 | 項目代表 |
8 | 代飛躍 | 重慶市武隆區農業產業發展有限公司董事、副總經理 | 國企(農業產業) |
9 | 羅時合 | 建筑業協會會長 | 協會代表 |
10 | 陳明億 | 電商協會會長 | 民企(協會)代表 |
11 | 王禎剛 | 供應協會會長 | 民企(協會)代表 |
12 | 王芙江 | 鳳山商會會長 | 商會代表 |
13 | 謝懷斌 | 區自來水公司執行董事 | 民企代表(水) |
14 | 楊猛 | 民生燃氣公司總經理 | 民企代表(氣) |
15 | 田洪 | 武隆供電公司(管理人員) | 民企代表(電) |
16 | 曹馳 | 重慶永達會計師事務所副所長 | 民企代表(營商環境體驗師) |
17 | 羅萍萍 | 穗通新能源公司工會副主席 | 民企代表 |
18 | 劉念 | 重慶市展銘商貿有限公司總經理 | 民企代表 |
19 | 譚華勝 | 重慶市泰豐畜禽養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 民企代表(農業企業) |
20 | 唐紹波 | 重慶方德文化旅游發展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 民企代表(旅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