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武隆區人民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
重慶市武隆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武隆區扶貧濟困醫療基金
實施方案的通知
武隆府辦發〔2017〕4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區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武隆區扶貧濟困醫療基金實施方案》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重慶市武隆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1月6日
武隆區扶貧濟困醫療基金實施方案
根據《重慶市財政局重慶市民政局重慶市扶貧辦關于印發〈關于建立區縣扶貧濟困醫療基金的指導意見〉的通知》(渝財社〔2016〕281號)精神,為進一步推進我區扶貧攻堅工作,建立健全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體系,減輕困難群眾醫療費用負擔,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救助對象
(一)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不含已納入民政醫療救助系統的因病致貧扶貧對象)。2015年以來脫貧人口在脫貧攻堅期內的,繼續享受政策。
(二)納入民政醫療救助系統的低保、三無、五保、孤兒、在鄉重點優撫對象、重度殘疾人、民政部門建檔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家庭經濟困難的在校大學生、因病致貧家庭重病患者等9類城鄉困難群眾。
二、救助政策
(一)救助范圍。上述救助對象發生醫保目錄外的醫療費用(以下簡稱:自負費用)占總費用不超過30%,對其醫療目錄外自負費用予以救助(超過30%的,對自負費用30%以內的費用予以救助)。
(二)起付線及封頂線。符合條件的單次自負費用超過3000元以上的,可享受救助;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額度不超過5萬元。
(三)救助比例。實行分段救助政策。
自負費用分段(元) |
重點救助對象 |
其他救助對象 |
3000—10000 |
25% |
20% |
10000—30000 |
30% |
25% |
30000—50000 |
35% |
30% |
50000及以上 |
40% |
35% |
注:重點救助對象包括城鄉低保、農村五保、城市三無和孤兒。
上述救助政策,若遇重、特大疾病,自負費用超過總費用30%的患者,可經區級有關部門審核認定后,結合實際情況作出適當救助。
三、救助辦法和流程
(一)申請受理。
1. 依申請受理。凡認為符合救助條件的政策對象,均可以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救助申請;受申請人委托,村(居)委會或其他單位、個人可以代為提出救助申請。
2. 主動發現受理。鄉鎮人民政府、村(居)委會要及時發現并核實轄區政策對象遭遇突發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況發生較大醫療費用負擔,幫助政策對象提出救助申請。鄉鎮人民政府或區民政局在發現或接到有關部門、社會組織、公民個人報告救助線索后,應主動核查情況,對其中符合救助條件的,應協助其申請救助并受理。
(二)提交申請材料。
申請扶貧濟困醫療基金,申請人應按規定填寫救助申請書,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并簽字確認。申請人所提供的申請材料包括:
1. 扶貧濟困醫療基金申請書;
2. 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申請人屬非本地戶籍人員應提交當地居住證或實際居住的相關證明材料),本人屬于扶貧濟困醫療救助基金救助政策對象的相關證件或證明材料;
3. 遭遇突發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況發生較大醫療費用的證明材料。
(三)鄉鎮審核。
1. 調查核實。鄉鎮人民政府受理申請后,組織調查人員對申請人進行救助身份核實,簽字形成調查意見。
2. 集體評審。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成立扶貧濟困醫療救助基金救助評審小組,及時召開評審會議,經參會人員集體研究,作出評審意見。
(四)張榜公示。
鄉鎮人民政府將擬審核符合救助條件的對象進行張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有異議的,應再次核查。
(五)審核決定。
鄉鎮人民政府根據調查核實、評審意見、張榜公示情況作出審核決定,填寫審核審批表。
(六)審批決定。
區民政局收到鄉鎮人民政府報送的材料后,應及時審查;自受理申請之日起,應當在30日內(不含公示期),辦結審核審批手續。
(七)實施救助。
1. 對符合條件的扶貧濟困醫療基金政策對象,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將扶貧濟困醫療救助金直接支付到救助對象個人賬戶,確保救助金足額、及時發放到位。
2. 區民政局會同區扶貧辦抓緊做好農村貧困人口身份信息的收集整理,待條件成熟時,納入信息平臺管理,積極推進“一站式”結算服務。
(八)材料歸檔。
救助審批結束后,應及時將相關審批材料進行全面整理、存檔備查。
四、管理與監督
(一)籌資規模、來源。
1. 籌資標準。根據對象人數,按照人均100元標準設立專項基金。
2. 資金來源。首次注入基金所需資金由市、區兩級政府按照1:2的比例進行籌集。其中:區級資金通過統籌市級扶貧、救助等轉移支付資金進行籌集;市級資金按照區內符合政策條件的人數統一注入基金。以后年度,每年在市級扶貧、救助等結余資金中補充基金池,還可通過社會捐贈等多渠道籌措資金,保持基金的總體規模。
(二)基金監督管理。
1. 管理主體。區扶貧濟困醫療基金原則上由區民政局牽頭,會同區財政局、區人力社保局、區扶貧辦、區衛計委等部門進行管理。要加強協作,要確保服務人群、政策之間的良好銜接,共同推進工作。
2. 基金監管。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扶貧辦、區衛計委等部門要加強對基金使用情況的監督管理、嚴格把關,正確引導預期,堅決杜絕騙補、腐敗等現象發生。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扶貧濟困醫療救助基金救助管理中心。由區民政局牽頭,成立扶貧濟困醫療救助基金救助管理中心,為管理中心提供必要的工作場所和工作經費,健全扶貧濟困醫療救助經辦機構,切實減輕困難群眾醫療費用負擔,進一步推進扶貧攻堅工作,建立健全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體系。
(二)加強協調配合。有關部門要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區民政局要牽頭做好扶貧濟困醫療救助基金救助實施方案的制定和組織實施工作。區財政局要及時籌集、安排扶貧濟困醫療基金資金,加強對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區人力社保局、區扶貧辦要加強扶貧濟困醫療救助基金救助的服務工作,改進完善居民醫保和醫療救助信息管理平臺建設。區衛計委要加強對醫院的就醫管理,規范醫療救助服務行為。
附件:武隆區扶貧濟困醫療基金申請審批表
附件
武隆區扶貧濟困醫療基金申請審批表
申請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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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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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總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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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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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類別 |
□五保人員 □三無人員 □孤兒 □低保戶
□在鄉重點優撫對象 (不含1—6級殘疾軍人) □重度殘疾人
□民政部門建檔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 □家庭經濟困難的在校大學生
□因病致貧家庭重病患者 □建檔立卡貧困人口 | ||||||
醫 療 費 總 金 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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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外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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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人民 政府意見 |
申請對象屬 人員類別,情況屬實。
經辦人: (蓋章)
年 月 日 | ||||||
區人力社保局意 見 |
申請對象本次醫療費用總金額 元,其中目錄外
費用 元。
經辦人: (蓋章)
年 月 日 | ||||||
區 民 政 局 意 見 |
(目錄外費用 -3000)×救助比例 %=基金救助
金額 元。
經辦人: (蓋章)
年 月 日 |
國務院部門網站
地方政府網站
市政府部門網站
區(縣)政府網站
武隆區部門街鎮網站
其他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