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武隆區人民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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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

 

 

重慶市武隆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武隆區大病醫療救助工程

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

武隆府辦發〔2017〕51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區政府各部門,各單位:

經區政府同意,現將《武隆區大病醫療救助工程實施方案(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重慶市武隆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4月1日    

  (此件公開發布)

 

武隆區大病醫療救助工程實施方案

(試行)

 

為全面落實《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健康扶貧工程的實施意見》(渝府辦發〔2016〕239號)要求,進一步完善我區醫療救助體系,提高群眾醫療保障水平,防止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制定本方案。

一、救助原則

按照政府救助和個人負擔相結合,醫療救助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醫療救助與基本醫保、其他醫療保險等相結合,屬地管理,精準救治,應助盡助,公平公開的原則啟動實施大病醫療救助。

二、救助對象

武隆籍參加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或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貧困人口,兼顧城鄉非貧困人口中患重大疾病人員(因患重大疾病造成生活水平降到貧困線或最低生活保障線的人員)。

三、救助方式

城鄉居民患心臟?。ㄐ募」H?、腦中風、惡性腫瘤、慢性腎衰竭(尿毒癥)、嚴重多器官衰竭、嚴重顱腦損傷、爆發性肝炎(急性重癥肝炎)、白血病、重癥胰腺炎、腎病綜合癥10種重大疾病,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和重大疾病門診發生的醫療費用(進口藥品及醫療材料除外),在醫保報銷、民政救助和商業保險報銷后,對自付費用在0.5萬元以上的予以救助,其中,0.5—5萬元(含5萬元)按30%的比例進行救助;5—10萬元(含10萬元)按40%的比例救助;10萬元以上按50%的比例救助。每人每年最高補助額度不超過10萬元。

貧困人口(農村建卡貧困人口和城鎮低保人口)在以上救助比例的基礎上,增加10個百分點進行救助。

確有自付費用數額巨大,造成患者致貧或返貧,又不屬于上述范圍內的病種,由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按一事一議的辦法研究救助事宜。

四、救助申辦程序

(一)申請受理。凡認為符合救助條件的人員,在政策減免、醫保報銷、民政救助、商業保險報銷等各項政策報銷救助后,其患者本人或監護人均可向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提出醫療救助申請,并填寫《武隆區大病醫療救助申請表》,如實提供患者戶籍身份證明、貧困證明材料、醫療費用發票、醫保報銷結算單、保險報銷結算單、銀行卡、病歷資料、個人收入證明等相關資料。

鄉鎮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員會要及時發現并核實轄區內符合救助條件的人員,幫助患者提出救助申請。鄉鎮人民政府或區級相關部門在發現或接到有關部門、社會組織、公民個人報告救助線索后,應主動核查情況,對于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應協助其申請救助并受理。

(二)調查審核。

1.調查。鄉鎮人民政府受理申請后,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通過信息核查、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人口狀況和患病治療情況等逐一調查核實,詳細核查申請材料事項的真實性。

2.審核。鄉鎮人民政府成立由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相關辦公室負責人、參與調查人員、紀檢監察人員、轄區內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申請人所在村(居)委會負責人、駐村(居)干部、幫扶干部、簽約醫生等為成員的評審小組(不少于5人)。調查核實結束后,召開評審會議,對申請人申報情況和調查核實情況進行全面評審,集體研究形成評審意見,由參加評審的評審小組成員簽字確認。鄉鎮人民政府根據評審意見做出審核決定,需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

3.公示。鄉鎮人民政府將擬審核給予和不給予醫療救助人員的相關信息,在申請人所居住的村(居)民委員會張榜公示,公示內容包括申請人申報情況、調查核實情況和審核結果等,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由鄉鎮人民政府將有關申請審核材料報區衛計委審批。

(三)審批發放。符合救助條件的由區衛計委及時予以批準,并在15個工作日內將救助資金直補到患者銀行卡上。不符合條件的,不予批準并說明理由。

五、資金來源及執行時間

由區財政統籌落實,醫療救助從2017年1月起執行。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保障。全區各級各部門必須高度重視,加強保障,統籌安排,合理推進,嚴格標準,把這項惠及城鄉居民的好事辦好,實事辦實。

(二)加強協調,嚴格把關。醫療救助工作是一項復雜的民生工程,涉及各鄉鎮及多個職能部門,各單位之間要加強溝通協調,各司其職,嚴格把關。要做好相關制度的有效銜接,確保實現醫療救助與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或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民政救助、商業保險等之間的無縫對接。

(三)落實責任,強化宣傳。扶貧濟困醫療基金必須全部用于救助對象的醫療救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挪用,不得向救助對象收取任何管理費用。各鄉鎮人民政府要認真調查核實,公開透明,應助盡助;區財政局要加大資金統籌,加強資金的監督管理,按要求及時劃撥救助資金;區民政局要發揮民政救助優勢,做到應保盡保、應救盡救;區人力社保局要按規定將醫療救助對象及時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范圍,提供即時結算服務;區審計局要加強對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管與審計;區衛計委要嚴格審查治療方案,規范醫療行為,嚴肅查處亂開處方、濫檢查、違規收費等套取、騙取扶貧濟困醫療基金違規行為;商業保險機構要加強與醫療救助經辦服務機構的銜接,提供“一站式”即時結算服務。全區各級各部門要加大醫療救助政策的宣傳力度,確保各項政策家喻戶曉,保障困難群眾患者醫療應救盡救。

(四)嚴格追責,嚴厲問責。嚴格落實大病醫療救助“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工作責任制,實行部門(單位)一把手負總責,全區各級各部門、各單位對責任領域內的醫療救助相關工作負責,各相關人員對責任范圍的醫療救助相關工作負責,對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失職瀆職和弄虛作假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

附件:武隆區大病醫療救助申請表

 

附件

武隆區大病醫療救助申請表

 

                                        填寫時間: 年 月 日

救助對象姓名

 

性別

 

年 齡

 

身 份

證 號

 

是否貧困人口

 

申請人(代理人)姓名

 

身 份

證 號

 

與本人關系

 

家庭

住址

 

申請人開戶銀行

 

申請人賬號

 

申請人戶名

 

病種

 

醫療總費用

 

醫?;饒箐N(元)

統籌基金報銷(元)

 

公務員補助(元)

 

大額理賠(元)

 

小計

 

財險報銷費用(元)

 

人壽保險報銷費用(元)

 

民政目錄外救助(元)

 

商業保險理賠(元)

 

民政目錄內網絡醫療救助(元)

 

合計救助(元)

 

自付費用(元)

 

申請救助(元)

 

鄉鎮人民政府意見

 

年  月  日

區衛計委審核意見

按照規定,經審核同意

救助( )元。

審核人: 年  月  日

 

                     申請人(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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