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武隆區人民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
重慶市武隆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武隆區聲環境功能區劃分
調整方案的通知
武隆府辦發〔2019〕97號
各街道辦事處,各鄉鎮人民政府,區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武隆區聲環境功能區劃分調整方案》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此件公開發布)
武隆區聲環境功能區劃分調整方案
近年來,我區城鎮化規模迅速擴大,城市交通高速發展,部分城市區域的功能及聲環境發生了一定變化。為改善我區城市聲環境質量,營造良好人居環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重慶市環境保護條例》和《重慶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令270號)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根據《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聲環境功能區劃技術規范》(GB/T15190-2014)、《重慶市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技術規范實施細則(試行)》(渝環〔2015〕429號)等相關技術規范,結合我區城市建設現狀和未來發展規劃,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則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以提高聲環境質量為核心,堅持有利于城市規劃的實施和可持續發展的原則,科學、合理劃分調整我區聲環境功能區,促進社會、經濟和環境協調發展。
(二)基本原則。
堅持依法劃定。根據國家和市級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要求,科學合理劃定聲環境功能區,劃定中不能隨意降低聲環境功能區級別和管控要求,有效控制環境噪聲影響程度和范圍,以有利于提高聲環境質量為宗旨,切實維護聲環境功能區劃分的嚴肅性。
堅持統籌兼顧。以城鄉總體規劃為指導,統籌考慮城市經濟發展現狀、規劃用地性質、用地現狀、聲環境質量現狀,與原有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方案保持銜接,遵循城鄉建設和發展的客觀規律,因地制宜、統籌兼顧,合理劃定聲環境功能區。
堅持以人為本。以提高城市聲環境質量為目標,有效控制環境噪聲污染狀況,注重加強對噪聲敏感人群和以居民住宅、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設計、行政辦公為主要功能區域的保護,保障城市居民生活、工作、休息等正常需要,滿足人民群眾對寧靜宜居生活的向往,提高宜居生活水平。
堅持務實管用。明確區劃單元地理邊界、坐標,將聲環境功能區落地、上圖、入庫,力求“劃得實、管得住”,使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方案成為環境監測、質量評估、環評審批、行政執法等環境日常管理和城市用地規劃、交通規劃等空間管制的重要依據,增強保護實效。
(三)區劃依據。
1.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
2. 《重慶市環境保護條例》;
3. 《重慶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辦法》;
4. 《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
5. 《聲環境功能區劃技術規范》(GB/T15190-2014)
6. 《重慶市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技術規范實施細則(試行)》(渝環〔2015〕429號);
7. 《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50137-2011);
8. 《重慶市城鄉總體規劃(2007-2020年)》。
(四)區劃范圍。
1. 城市規劃區。武隆區中心城區城市規劃區范圍(主要是指鳳山街道和芙蓉街道中心城區),面積為14.39平方公里。
2. 工業園區。包括:武隆工業園區鴨江組團、白馬組團、平橋組團、長壩組團工業區規劃建設用地范圍。
3. 建制鎮。包括:鴨江鎮、白馬鎮、平橋鎮、長壩鎮、仙女山鎮、羊角鎮、桐梓鎮、和順鎮、土坎鎮、江口鎮、火爐鎮、雙河鎮中心區域規劃建設用地范圍,面積為20.57平方公里。
4. 鄉村區域。除城市規劃區、工業園區、建制鎮的規劃建設用地范圍以外的其他地區,如村莊、集鎮等。
(五)總體目標。
城市規劃區、建制鎮的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實現聲環境功能區全覆蓋,其中聲環境質量受嚴格保護的功能區(1類)面積應不低于城市規劃建設用地面積的15%,確保以居民住宅、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設計、行政辦公為主要功能的城市區域得到有效保護,保障人民群眾享有良好的聲環境。嚴格控制交通干線環境噪聲功能區(4類)范圍,防止交通噪聲對周圍環境產生嚴重影響,促進交通噪聲治理。通過劃定聲環境功能區,初步構建起結構完整、覆蓋全面、分布均衡的聲環境質量管理空間格局,為環境噪聲綜合整治、城市規劃管理等提供依據。
二、區劃類型及適用標準
根據《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的規定,聲環境功能區分為0類、1類、2類、3類、4類共五個類別,不同類別的聲環境功能區適用不同的聲環境質量標準和噪聲排放標準。具體分類如下:
0類聲環境功能區:指康復療養區等特別需要安靜的區域;
1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以居民住宅、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設計、行政辦公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靜的區域;
2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以商業金融、集市貿易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業、工業混雜,需要維護住宅安靜的區域;
3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以工業生產、倉儲物流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業噪聲對周圍環境產生嚴重影響的區域;
4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交通干線兩側一定距離之內,需要防止交通噪聲對周圍環境產生嚴重影響的區域??杉毞譃?a類和4b類兩種類別:4a類為高速公路、一級公路、二級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軌道交通(地面段)、內河航道兩側區域,4b類專指鐵路干線兩側區域。
表1 各類聲環境功能區適用的聲環境質量評價標準/單位:dB(A)
聲環境功能區類別 |
聲環境質量評價標準 | ||
晝間 |
夜間 | ||
0 |
≤50 |
≤40 | |
1 |
≤55 |
≤45 | |
2 |
≤60 |
≤50 | |
3 |
≤65 |
≤55 | |
4 |
4a |
≤70 |
≤55 |
4b |
≤70 |
≤60 |
武隆區聲環境功能區劃分調整方案
近年來,我區城鎮化規模迅速擴大,城市交通高速發展,部分城市區域的功能及聲環境發生了一定變化。為改善我區城市聲環境質量,營造良好人居環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重慶市環境保護條例》和《重慶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令270號)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根據《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聲環境功能區劃技術規范》(GB/T15190-2014)、《重慶市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技術規范實施細則(試行)》(渝環〔2015〕429號)等相關技術規范,結合我區城市建設現狀和未來發展規劃,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則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以提高聲環境質量為核心,堅持有利于城市規劃的實施和可持續發展的原則,科學、合理劃分調整我區聲環境功能區,促進社會、經濟和環境協調發展。
(二)基本原則。
堅持依法劃定。根據國家和市級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要求,科學合理劃定聲環境功能區,劃定中不能隨意降低聲環境功能區級別和管控要求,有效控制環境噪聲影響程度和范圍,以有利于提高聲環境質量為宗旨,切實維護聲環境功能區劃分的嚴肅性。
堅持統籌兼顧。以城鄉總體規劃為指導,統籌考慮城市經濟發展現狀、規劃用地性質、用地現狀、聲環境質量現狀,與原有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方案保持銜接,遵循城鄉建設和發展的客觀規律,因地制宜、統籌兼顧,合理劃定聲環境功能區。
堅持以人為本。以提高城市聲環境質量為目標,有效控制環境噪聲污染狀況,注重加強對噪聲敏感人群和以居民住宅、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設計、行政辦公為主要功能區域的保護,保障城市居民生活、工作、休息等正常需要,滿足人民群眾對寧靜宜居生活的向往,提高宜居生活水平。
堅持務實管用。明確區劃單元地理邊界、坐標,將聲環境功能區落地、上圖、入庫,力求“劃得實、管得住”,使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方案成為環境監測、質量評估、環評審批、行政執法等環境日常管理和城市用地規劃、交通規劃等空間管制的重要依據,增強保護實效。
(三)區劃依據。
1.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
2. 《重慶市環境保護條例》;
3. 《重慶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辦法》;
4. 《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
5. 《聲環境功能區劃技術規范》(GB/T15190-2014)
6. 《重慶市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技術規范實施細則(試行)》(渝環〔2015〕429號);
7. 《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50137-2011);
8. 《重慶市城鄉總體規劃(2007-2020年)》。
(四)區劃范圍。
1. 城市規劃區。武隆區中心城區城市規劃區范圍(主要是指鳳山街道和芙蓉街道中心城區),面積為14.39平方公里。
2. 工業園區。包括:武隆工業園區鴨江組團、白馬組團、平橋組團、長壩組團工業區規劃建設用地范圍。
3. 建制鎮。包括:鴨江鎮、白馬鎮、平橋鎮、長壩鎮、仙女山鎮、羊角鎮、桐梓鎮、和順鎮、土坎鎮、江口鎮、火爐鎮、雙河鎮中心區域規劃建設用地范圍,面積為20.57平方公里。
4. 鄉村區域。除城市規劃區、工業園區、建制鎮的規劃建設用地范圍以外的其他地區,如村莊、集鎮等。
(五)總體目標。
城市規劃區、建制鎮的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實現聲環境功能區全覆蓋,其中聲環境質量受嚴格保護的功能區(1類)面積應不低于城市規劃建設用地面積的15%,確保以居民住宅、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設計、行政辦公為主要功能的城市區域得到有效保護,保障人民群眾享有良好的聲環境。嚴格控制交通干線環境噪聲功能區(4類)范圍,防止交通噪聲對周圍環境產生嚴重影響,促進交通噪聲治理。通過劃定聲環境功能區,初步構建起結構完整、覆蓋全面、分布均衡的聲環境質量管理空間格局,為環境噪聲綜合整治、城市規劃管理等提供依據。
二、區劃類型及適用標準
根據《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的規定,聲環境功能區分為0類、1類、2類、3類、4類共五個類別,不同類別的聲環境功能區適用不同的聲環境質量標準和噪聲排放標準。具體分類如下:
0類聲環境功能區:指康復療養區等特別需要安靜的區域;
1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以居民住宅、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設計、行政辦公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靜的區域;
2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以商業金融、集市貿易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業、工業混雜,需要維護住宅安靜的區域;
3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以工業生產、倉儲物流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業噪聲對周圍環境產生嚴重影響的區域;
4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交通干線兩側一定距離之內,需要防止交通噪聲對周圍環境產生嚴重影響的區域??杉毞譃?a類和4b類兩種類別:4a類為高速公路、一級公路、二級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軌道交通(地面段)、內河航道兩側區域,4b類專指鐵路干線兩側區域。
表1 各類聲環境功能區適用的聲環境質量評價標準/單位:dB(A)
聲環境功能區類別 |
聲環境質量評價標準 | ||
晝間 |
夜間 | ||
0 |
≤50 |
≤40 | |
1 |
≤55 |
≤45 | |
2 |
≤60 |
≤50 | |
3 |
≤65 |
≤55 | |
4 |
4a |
≤70 |
≤55 |
4b |
≤70 |
≤60 |
三、劃分步驟及方法
(一)劃分聲環境功能區劃單元。
根據城市功能、城市用地類型、行政區劃邊界等確定聲環境區劃單元,原則上,單塊區劃單元面積不低于0.5平方公里。
(二)確定聲環境功能區類型。
根據《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技術規范》(GB/T15190-2014)和《重慶市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技術規范實施細則(試行)》(渝環〔2015〕429號),首先對0、1、3類聲環境功能區確認劃分,余下區域劃分為2類聲環境功能區,在此基礎上劃分4類聲環境功能
1.劃定0類聲環境功能區。將用地性質為康復療養區等特別需要安靜的區劃單元劃為0類聲環境功能區,區域內及區域周圍應當沒有明顯的噪聲源,區域邊界明確。
2.劃定1類聲環境功能區。將用地現狀已形成一定規?;蛞衙鞔_規劃為居民住宅、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設計、行政辦公用地的區劃單元,或者雖兼有其他用地性質但上述用地占地率≥70%的區劃單元,劃為1類聲環境功能區。
3.劃定3類聲環境功能區。將用地現狀已形成一定規?;蛞衙鞔_為工業生產、倉儲物流等用地;或工業生產、倉儲物流等用地占地率≥70%的區劃單元,劃為3類聲環境功能區。
4.劃定2類聲環境功能區。將用地現狀已形成一定規?;蛞衙鞔_為商業金融、集市貿易等用地,或者居住、商業、工業用地混雜,需要維護住宅安靜的區劃單元,劃為2類聲環境功能區。
5.劃定4類聲環境功能區。交通干線兩側一定區域按以下標準劃為4類聲環境功能區:
(1)城區內已建成高速公路、城市主干道、次干道根據表1劃為4a類聲環境功能區。
(2)城區內已建成鐵路根據表1劃為4b類聲環境功能區。
(3)對于4a類聲環境功能區和4b類聲環境功能區有重疊的區域,劃為4b類聲環境功能區。
(4)交通干線建設規劃實施前按當前聲環境功能區劃定,規劃實施后適時調整為相應4類聲環境功能區。
6. 大型公交樞紐站、高速服務區、汽車站等區域劃為4a類聲環境功能區,火車站劃為4b類聲環境功能區。
表2 交通干線相鄰區域4類功能區距離的確定
源強類型 |
劃分距離(米) |
相鄰功能區類型 |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軌道交通(鋼軌-地面段)、鐵路 |
55 |
1類區 |
40 |
2類區 | |
25 |
3類區 | |
一級公路、城市主干路、內河航道 |
50 |
1類區 |
35 |
2類區 | |
20 |
3類區 | |
二級公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軌道交通(膠軌-地面段) |
45 |
1類區 |
30 |
2類區 | |
15 |
3類區 |
四、劃分結果
以城市功能、城市用地類型、交通干線、自然地貌等邊界作為聲環境區劃單元主要依據,在空間疊加及合并的基礎上,武隆區聲功能區共劃分25個區劃單元(僅統計中心城區、建制鎮和工業園區),區劃面積為34.96平方公里。其中,0類聲環境功能區0個;1類聲環境功能區劃單元4個,區劃面積為3.54平方公里,占總區劃面積的24.60%;2類聲環境功能區劃單元5個,區劃面積為4.33平方公里,占總區劃面積的30.09%;3類聲環境功能區劃單元0個;4a類聲功能區劃面積為6.21平方公里(其中烏江航道3.25平方公里),占總區劃面積的43.15%;4b類聲功能區劃面積為0.31平方公里,占總區劃面積的2.15%。武隆區城市區域聲環境功能區劃圖及數據信息表見附件1~附件3。
(一)1類、2類和3類聲環境功能區劃分結果。
武隆區聲環境功能區劃圖見附錄一,各類聲環境功能區邊界或范圍詳見表3~表4。
表3 武隆區中心城區1類聲環境功能區邊界或范圍規定
適用區域類別 |
區域范圍 |
面積(平方千米) |
標準值 Leq[dB(A)] | ||
代碼 |
區域 |
晝間 |
夜間 | ||
500232101 |
居住文教區 |
001鄉道以西、建設中路-國平時代天街(不含)-建設西路以南居住文教區 |
1.16 |
55 |
45 |
500232102 |
居住文教區 |
烏江以北、烏江大橋-芙蓉中路-實驗小學(含)以西行政居住區 |
1.04 |
55 |
45 |
500232103 |
居住文教區 |
龍騰苑(含)以西、龍湖路-建設東路以南、武隆職教中心(不含)以東居住文教區 |
0.65 |
55 |
45 |
500232104 |
居住文教區 |
龍湖路以北、桐梓園橋(含)以東居住文教區 |
0.69 |
55 |
45 |
合計 |
3.54 |
/ |
/ |
表4 武隆中心城區2類聲環境功能區邊界或范圍規定
適用區域類別 |
區域范圍 |
面積(平方千米) |
標準值 Leq[dB(A)] | ||
代碼 |
區域 |
晝間 |
夜間 | ||
500232201 |
居住、商業混合區 |
建設西路-國平時代天街(含)-建設西路-建設中路-建設東路-龍湖路以北,烏江三橋以西、烏江以南商業、居住混合區 |
0.52 |
60 |
50 |
500232202 |
居住、商業、農林混合區 |
烏江以北、烏江大橋-芙蓉中路-實驗小學(不含)以東商業、居住、農林混合區 |
1.03 |
60 |
50 |
500232203 |
居住、商業、行政混合區 |
武隆職教中心(含)以西、建設東路以南、001鄉道旁以東居住、商業、行政混合區 |
0.82 |
60 |
50 |
500232204 |
居住、商業、農林混合區 |
桐梓園橋(不含)以西、烏江三橋-龍騰苑(不含)以東商業、居住、農林混合區 |
0.68 |
60 |
50 |
500232205 |
居住、商業、農林混合區 |
桐梓園橋(含)以東、龍湖路以南商業、居住、農林混合區 |
1.27 |
60 |
50 |
合計 |
4.33 |
/ |
/ |
鴨江鎮、白馬鎮、平橋鎮、長壩鎮、仙女山鎮、羊角鎮、桐梓鎮、和順鎮、土坎鎮、江口鎮、火爐鎮、雙河鎮中心區域執行2類聲環境功能區標準。
武隆工業園區鴨江組團、白馬組團、平橋組團、長壩組團工業區執行3類聲環境功能區標準。
(二)4類聲環境功能區劃分結果。
1.交通干線。
根據《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的規定,根據現場調查并結合相應規劃,確定武隆區城區內高速公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鐵路等23條道路為交通干線,具體名單如下:
(1)4a類交通干線。
①高速公路(2條):
G65高速城區內路段、G69高速鴨江鎮集鎮內路段。
②主干路(14條):
G319、柏楊路、鵝項頸大橋、芙蓉東路、芙蓉西路、芙蓉中路、建設東路、龍湖路、南濱路、體育館環路、烏江大橋、峽門口大橋、長峽路、Y002。
③次干路(4條):
建設中路、建設西路、南溪街、體育館西路。
④航道(1條):
烏江河運航道。
(2)4b類交通干線。
渝懷鐵路、南涪鐵路等城區內路段。
2.交通樞紐站(場)。
(1)4a類交通樞紐站(場)。
武隆服務區、武隆汽車客運中心。
(2)4b類交通樞紐站(場)。
武隆站。
(三)鄉村區域聲環境功能區的規定。
根據《聲環境質量標準》(GB 3096-2008)7.2條規定,按以下原則確定鄉村區域適用的聲環境質量要求:
1.位于鄉村的康復療養區執行0類聲環境功能區要求;
2.村莊原則上執行1類聲環境功能要求,工業活動較多的村莊以及有交通干線經過的村莊(指執行4類聲環境功能區要求以外的地區)可局部或全部執行2類聲環境功能區要求;
3.集鎮是指鄉、民族鄉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經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由集市發展而成的作為農村一定區域經濟、文化和生活服務中心的非建制鎮,執行2類聲環境功能區要求;
4.獨立于村莊、集鎮之外的工業、倉儲集中區執行3類聲環境功能區要求;
5.位于交通干線兩側一定距離(參考GB/T 15190-2014第8.3條規定)內的噪聲敏感建筑物執行4類聲環境功能區要求。
五、監督與管理
(一)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全區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二)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住房城鄉建委在制定城鄉建設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時,應當統籌規劃建設用地布局,合理安排城市建設用地時序,充分考慮建設項目的區域開發、改造所產生的噪聲對周圍生活環境的影響并落實噪聲污染防護措施。
(三)區公安局、區城管局、區交通局、區文化旅游委、區市場監管局等行政管理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四)本方案由區人民政府批準實施,原則上5年調整一次;確因城市建設和重大規劃實施調整,可實施動態修編并按原程序報批。
(五)本方案未盡事宜,參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相關條款執行。
附件:1. 武隆區聲功能區基礎信息表
2. 武隆區聲功能區劃圖
3. 武隆區聲功能區劃分范圍圖
附件1
武隆區聲功能區基礎信息表
區劃單元編碼 |
面積(平方千米) |
主導用地類型 |
聲功能區類型 |
地理位置 |
備注 |
5002321L01 |
1.16 |
二類居住用地、醫療衛生用地 |
1L |
鳳山街道 |
武隆疾控中心 |
5002321L02 |
1.04 |
二類居住用地、商業用地 |
1L |
芙蓉街道 |
區審計局、黃金水岸、水樣年華、 桃花山公園、區政府、人大、政協、 武隆實驗小學 |
5002321L03 |
0.65 |
二類用地、商業用地、 中小學用地、農林用地 |
1L |
鳳山街道 |
武隆區第二實驗小學、龍騰苑 |
5002321L04 |
0.69 |
二類居住用地、農林用地、旅游設施用地 |
1L |
鳳山街道-芙蓉街道 |
規劃 |
5002322L01 |
0.52 |
商業用地、二類居住用地 |
2L |
鳳山街道 |
國平時代天街、廊橋水岸、計生小區 |
5002322L02 |
1.03 |
二類居住用地、公園綠地、商業用地 |
2L |
芙蓉街道 |
清月植物園、武隆體育館、交委、 旅游局、武隆圖書館、都市廣場、 濱江花園、區發改委、長城職業學校 |
5002322L03 |
0.82 |
二類居住用地、商業用地、行政辦公用地、教育科研用地 |
2L |
鳳山街道 |
職教中心、武隆縣人民醫院、 武隆實驗中學 |
5002322L04 |
0.68 |
二類居住用地、商業用地、農林用地 |
2L |
鳳山街道 |
勤學幼兒園 |
5002322L05 |
1.27 |
二類居住用地、農林用地、旅游設施用地 |
2L |
鳳山街道 |
武隆一中 |
5002322L06 |
0.27 |
二類生活用地、商業用地 |
2L |
鴨江鎮 |
鴨江鎮集鎮 |
5002322L07 |
0.84 |
二類生活用地、商業用地 |
2L |
白馬鎮 |
白馬鎮集鎮 |
5002322L08 |
0.36 |
二類生活用地、商業用地 |
2L |
平橋鎮 |
平橋鎮集鎮 |
5002322L09 |
0.31 |
二類生活用地、商業用地 |
2L |
長壩鎮 |
長壩鎮集鎮 |
5002322L10 |
4.58 |
二類生活用地、商業用地 |
2L |
仙女山鎮 |
仙女山鎮集鎮 |
5002322L11 |
0.38 |
二類生活用地、商業用地 |
2L |
羊角鎮 |
羊角鎮集鎮 |
5002322L12 |
0.29 |
二類生活用地、商業用地 |
2L |
桐梓鎮 |
桐梓鎮集鎮 |
5002322L13 |
0.27 |
二類生活用地、商業用地 |
2L |
和順鎮 |
和順鎮集鎮 |
5002322L14 |
0.20 |
二類生活用地、商業用地 |
2L |
土坎鎮 |
土坎鎮集鎮 |
5002322L15 |
0.35 |
二類生活用地、商業用地 |
2L |
江口鎮 |
江口鎮集鎮 |
5002322L16 |
0.30 |
二類生活用地、商業用地 |
2L |
火爐鎮 |
火爐鎮集鎮 |
5002322L17 |
0.13 |
二類生活用地、商業用地 |
2L |
雙河鎮 |
雙河鎮集鎮 |
5002323L01 |
2.13 |
工業用地 |
3L |
鴨江鎮 |
武隆工業園區鴨江組團 |
5002323L02 |
6.26 |
工業用地 |
3L |
白馬鎮 |
武隆工業園區白馬組團 |
5002323L03 |
1.53 |
工業用地 |
3L |
平橋鎮 |
武隆工業園區平橋組團 |
5002323L04 |
2.00 |
工業用地 |
3L |
長壩鎮 |
武隆工業園區長壩組團 |
附件2
附件3
國務院部門網站
地方政府網站
市政府部門網站
區(縣)政府網站
武隆區部門街鎮網站
其他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