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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 115002320086900349/2023-00049 | [ 發文字號 ] | 武隆府辦發〔2023〕41號 |
[ 主題分類 ] | 環境監測、保護與治理 | [ 體裁分類 ] | 其他公文 |
[ 發布機構 ] | 武隆區政府辦公室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6-07 | [ 發布日期 ] | 2023-06-09 |
重慶市武隆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武隆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2023年版)的通知
各街道辦事處,各鄉鎮人民政府,區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武隆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2023年版)》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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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7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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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隆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202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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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總則
為保護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清除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指導和規范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理處置工作,特修訂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指南(試行)》等技術規范,修訂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武隆區域范圍內經市政府審定同意的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共有42個(附件3),其中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2個,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40個。
本預案主要適用以下各類突發環境污染事件造成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響應:
(1)固定源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可能發生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排放污染物企業事業單位,生產、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的企業,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企業,以及尾礦庫等固定源,因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違法排污等原因,導致水源地風險物質直接或間接排入水源保護區,造成水質污染的事件;危險化學品及其它有毒有害物品運輸車輛在運輸過程中發生車輛傾覆、泄漏、燃燒、爆炸等事故導致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的污染風險事件。
(2)流動源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在運輸過程中,由于交通事故等原因,導致油品、化學品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質進入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或其上游連接水體,造成水質污染的事件;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內污染源向環境排放污染物造成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
(3)非點源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暴雨沖刷畜禽養殖廢物、農田或果園土壤,導致大量細菌、農藥、化肥等隨地表或地下徑流進入水源保護區,造成水質污染的事件;閘壩調控等原因,導致壩前污水短期內集中排放造成水源保護區或其上游連接水體水質污染的事件。
(4)水華災害事件。
(5)其他影響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安全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
1.4 ?預案銜接
本預案是區政府針對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專項應急預案。在上級預案的統一規范下,加強政府各部門之間協同合作,針對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實行分類管理,發揮部門專業優勢,平行聯動,最大限度降低突發環境污染事故造成的危害和社會影響。
本預案依照《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指南》的要求,在預警分級、信息報告、應急保障等方面嚴格遵循國家和重慶市同類應急預案的有關要求,避免出現組織指揮不協調、信息報告不及時、應對措施不得力的情況。
本預案注重與當地政府和部門預案之間的銜接,在預防預警機制、信息上報、應急響應與處置等環節與《重慶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重慶市武隆區城市供水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相互銜接,確保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組織指揮方式協調一致。
本預案重點加強與可能產生相互影響的上下游企事業單位的有關預案做好相互銜接,針對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發展及污染物遷移的全過程,明確責任分工,共同配合做好污染物攔截、信息收集研判、事件預警和應急響應工作。
1.5 ?工作原則
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管理按照“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快速反應,協同聯動;資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則開展工作。
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及環境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減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危害;建立健全環境事件風險防范體系,加強對危險源和潛在危險源的監督管理,及時控制、消除隱患,提高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防范和處理能力,盡可能地避免或減少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消除或減輕環境污染事故造成的中長期影響。
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實行當地政府統一領導管理,建立健全各部門各司其職、協同合作的響應機制。針對不同的預警等級,啟動對應的應急響應工作,實施分類管理、分級負責的工作機制,確保管理有序,組織得當,應急合理,及時、有效應對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
堅持“快速反應,協同聯動”。充分利用現有資源,積極做好應對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物資準備、技術準備、工作準備。加強培訓演練,應急系統做到常備不懈,在應急時快速響應。加強各政府部門、企業、社會團體之間協同與合作,提高快速反應能力。針對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水源地環境污染特點,充分發揮各部門專業優勢,使采取的措施與突發環境污染事故造成的危害范圍和社會影響相適應。
堅持“資源共享、保障有力”。加強污染源信息、水資源信息、環境狀況信息、應急處置信息的及時共享,確保各類信息統一融合,正確引導輿論導向。加強政府對人力資源,應急儲備、救助資源等保障力度,加強政府對應急處置、防災減災的經費投入,確保應急處置及后續工作穩步推進。
參照《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按照突發事件嚴重性和緊急程度,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可分為特別重大環境事件(Ⅰ級)、重大環境事件(Ⅱ級)、較大環境事件(Ⅲ級)、一般環境事件(Ⅳ級)四個等級。
(1)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特別重大環境事件(Ⅰ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特別重大環境事件(Ⅰ級):
①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傷的;
②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③因環境污染造成設區的區級以上城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2)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重大環境事件(Ⅱ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重大環境事件:
①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②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③因環境污染造成城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3)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較大環境事件(Ⅲ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較大環境事件(Ⅲ級):
①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②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
③因環境污染造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4)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一般環境事件(Ⅳ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一般環境事件(Ⅳ級):
①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②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
③對環境造成一定影響,尚未達到較大集中式地表水飲用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級別的。
上述分級標準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2??應急組織指揮體系
2.1 ?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構成
武隆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事件應急組織指揮體系包括武隆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設區水源地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武隆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武隆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工作組三級體系。
根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程度和應急處置工作需求,還包括可能的外部應急救援力量,如上級或周邊區縣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專業應急組織、應急咨詢或支援機構。
2.1.1 ?應急組織指揮機構及職責
根據工作需要,成立武隆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水源地事件應急指揮部”)。
(1)區水源地事件應急指揮部
總指揮:區政府分管副區長
副總指揮:區生態環境局局長、區水利局局長、區應急局局長。
成員單位:區委宣傳部、區委網信辦、區工業園區管委會、區發展改革委、區經濟信息委、區公安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生態環境局、區住房城鄉建委、區交通局、區水利局、區農業農村委、區商務委、區衛生健康委、區應急局、區市場監管局、區融媒體中心、區氣象局、區消防救援支隊、國網重慶武隆供電公司、通訊營運機構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區水源地事件應急指揮部在區生態環境局下設辦公室,由區生態環境局局長任辦公室主任,承擔區水源地事件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
各鄉鎮(街道)在發生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污染事件時,在區水源地事件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做好事件現場處置工作;負責協調解決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當地的人員、設備、車輛、物資等,組織發動當地群眾投入救援工作;協同相關部門(單位)分析污染事件原因及控制、處理排污單位。
(2)區水源地事件應急指揮部職責
①掌握有關事態變化情況,根據現場情況,研究確定具體應急方案、措施,并確定其他重要事項。
②組織、協調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排險、減害、救助工作。負責區際之間污染事件應急協調工作。
③統一對外發布環境污染事件所造成環境污染的信息。
(3)區水源地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區委宣傳部、區委網信辦、區融媒體中心:負責組織協調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的新聞發布,收集分析各界輿情和社會公眾動態,加強媒體、電信和互聯網管理,正確引導輿論,協調相關部門對事件現場媒體活動進行管理、指導。
區發展改革委:參與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善后恢復重建工作;負責將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防與處置體系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負責辦理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重點項目和預警、預測工程的立項審批。
區經濟信息委:負責組織協調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救援防護裝備、監測設備和應急處置物資的生產供應保障工作;協調電力、電信運營企業做好應急電力、通信等相關保障工作。
區公安局:負責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搶險救援,落實應急處置的治安、保衛、交通管制和其他措施;負責查處導致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違法犯罪行為;負責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哄搶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矛盾糾紛化解工作,防止出現群體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對發生的群體性事件,組織專業力量穩妥處置;參與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負責110指揮中心接入的信息報告處理工作。
區民政局:負責組織協調群眾轉移安置、事故善后工作。
區財政局:負責將污染事件監測和預警日常經費納入財政預算,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及時申報、籌集和撥付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有關資金,加強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在每年財政預算中統籌安排一定比例的資金用于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及能力建設;負責保障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期間的費用。
區規劃自然資源局:規劃適用于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場地。
區生態環境局:牽頭制定、修訂《重慶市武隆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提出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預警級別和事件等級建議;按規定報告和通報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有關信息,視情況上報重慶市生態環境局;負責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監測,控制污染源對水質的影響,并在新聞媒體定期發布水質報告;對由于環境污染事故造成的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提出事件性質、等級和危害的意見,會同相關部門分析原因,確定污染源和污染物,提出處理意見,防止污染擴大;對污染事故調查取證,依法對污染事故責任單位作出處罰;跟蹤污染動態情況,對建立和解除污染警報的時間、區域提出建議;對環境恢復、生態修復提出建議。
區住房城鄉建委:加強對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運營監督管理;負責因建設工地造成飲用水水源污染處置工作,協助做好其他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協調應急處置所需的建筑工程機械設備、人員及相關工程技術支持。
區交通局: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管理,并協助做好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區水利局:組織規劃備用水源地必要的取水和應急供水能力建設,督促自來水企業采用特殊的自來水處理措施,如減壓供水、改路供水、停水等,確保飲用水安全;負責組織協調在供水領域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負責具體的應急供水保障及事后用水恢復工作。
區農業農村委:管理暴雨期間入河農灌退水排放行為,防范農業面源導致的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參與農藥、化肥及畜禽養殖業等造成的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
區商務委:負責生活類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劃和指令;及時組織企業調運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供應。
區衛生健康委:負責集中式供水管網末梢水水質的衛生監督監測,及時上報并通報管網末梢水水質異常信息;組織醫療機構實施醫療救護和衛生監測、防疫工作,及時為地方醫療機構提供技術支持;參與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醫療衛生救援工作;提供涉及飲用水污染所致疾病防治等相關信息;配合做好事故可能危及區域內飲用水水源的衛生監測;根據實際需要,組織專業人員開展心理疏導和心理危機干預工作;及時為基層衛生部門提供技術支持;負責120急救中心接入的信息報告處理工作。
區應急局:充分利用現有應急指揮信息平臺,參與協調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負責督促指導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工作;防范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次生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及時上報并通報事故信息;提供可能發生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的相關信息。
區市場監管局:負責指導食品、藥品、醫療器械等生產流通監管,保障人民群眾安全。
區氣象局:及時上報、通報和發布暴雨、洪水等氣象信息;負責衛星遙感分析和氣象情況監測,分析氣象條件對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影響;負責應急期間提供水源地周邊氣象信息。
區消防救援支隊:負責應對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中的搶險、救援處置工作。
國網重慶武隆供電公司:負責組織協調重大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救援的電力保障和線路拉閘斷電。
通訊運營機構:負責協調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的通信保障工作。
區工業園區管委會、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按照區水源地事件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及時開展轄區內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
2.1.2 ?武隆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
當區水源地事件應急指揮部通過信息研判和會商判斷水源地水質可能受影響時,應立即成立武隆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現場應急指揮部”)。
現場應急指揮部根據區水源地事件應急指揮部工作指導要求,統籌指揮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并及時向區應急指揮中心反饋現場處置情況。
主要職責:
(1)全面負責指揮、組織和協調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響應工作,調度人員、設備、物質等,組建現場應急工作組趕赴現場開展具體工作。
(2)按照應急監測預案組織監測分析,確定污染程度;根據現場調查結果和專家意見,確定事故處置的技術措施;指揮各部門相關人員進行現場調查、取證和評估工作;協調各級應急力量劃定并建立現場警戒區域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
(3)指揮現場應急工作組開展具體行動。負責醫療救護指揮;負責對中毒、受傷人員分類搶救和護送轉院工作;負責指揮事故的報警、情況通報和處理工作;負責指揮搶修、水源恢復、救援物資的供應調配;負責對事故后道路交通管制,協調道路人員緊急撤離;負責備用水源和被污染水源的恢復。
(4)現場應急指揮部負責對外協調溝通、事故分析、信息上報工作。
(5)負責受影響區域群眾安撫工作。
2.2 ?武隆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工作組
武隆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工作組(以下簡稱“現場應急工作組”)由綜合協調組、應急監測組、應急專家組、污染處置組、醫療救援組、應急保障組、社會維穩組、輿情控制組、調查評估組等9個工作小組組成。
(1)綜合協調組
由區生態環境局牽頭。
職責:協助區水源地事件應急指揮部完成信息匯總、綜合協調和資料管理等工作。
(2)應急監測組
由區生態環境局牽頭。
職責:根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種類、性質以及當地氣象、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制定現場應急監測方案,輔助現場監測布點、采樣及分析化驗工作,監測數據及時報告區水源地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分析現狀及可能造成的影響,判斷污染等隨時間的變化趨勢。根據檢測結果,會同應急專家組綜合分析、預測、預報事件的發展和變化趨勢。
(3)應急專家組
由生態環境、衛生健康、安全、水利、農業等有關專家組成,建立咨詢專家庫,由現場應急指揮組從專家庫中抽調相關人員,成立應急專家組。
職責:指導武隆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實施并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根據全區重大危險源的分布情況,結合國內外有關技術信息、動態,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意見。對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范圍、發展趨勢作出科學評估,為區水源地事件應急指揮部的決策和指揮提供科學依據。參與污染程度、危害范圍、事件等級的判定,為污染區域的警報設立與解除等重大防護措施的決策提供技術依據。指導現場應急工作組進行現場處理處置。指導水源地水體污染程度的事后評估工作。
(4)污染處置組
由區生態環境局牽頭,區公安局、區住房城鄉建委、區交通局、區水利局、區衛生健康委、區應急局、區消防救援支隊等單位配合。
職責:會同應急專家組,分析污染事件原因,判明污染物,提出處理意見,實施處理處置措施,防止污染擴大,恢復環境質量。對環境污染事件的性質、等級和危害做出恰當的認定,對污染事件進行調查取證和立案偵查。跟蹤污染動態,對建立和解除污染警報的時間、區域提出建議。維護事件現場治安秩序,疏導群眾,對事件現場處理處置。負責消防滅火及搶險處置工作,組織化學品運輸車輛、船只泄漏事件、危險化學品污染事件的調查、處理處置工作。
(5)醫療救援組
由區衛生健康委相關科室負責人擔任組長,抽調相關業務人員。
職責:負責組織開展污染受害人群的現場救治,合理安排污染受害人群至專業醫療機構進行治療,開展區域內飲用水污染事件對人體健康影響的調查工作。
(6)應急保障組
由區財政局牽頭,區公安局、區生態環境局、區住房城鄉建委、區交通局、區水利局、區商務委、國網重慶武隆供電公司等單位配合。
職責:指導做好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事件影響區域有關人員的緊急轉移和臨時安置,組織做好環境應急救援物資及臨時安置重要物資的緊急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工作。及時組織調運重要生活物資,保障群眾基本生活和供應。負責事件下游相關水廠采取停水、減壓供水、改路供水,并啟用備用水源等應急處置措施,保障供水轄區內居民飲用水的安全。
(7)社會維穩組
由區公安局牽頭,事發地鄉鎮(街道)配合。
職責: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哄搶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政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群體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監管和調控,打擊囤積居奇行為。
(8)輿情控制組
由區委宣傳部牽頭,區委網信辦、區生態環境局、區融媒體中心配合。
職責:組織開展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進展、應急工作情況等權威信息發布,加強新聞宣傳報道。收集分析國內外輿情和社會公眾動態,加強媒體、電信和互聯網管理,正確引導輿論。通過多種方式,通俗、權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關知識普及,及時澄清不實信息,回應社會關切。
(9)調查評估組
由區生態環境局牽頭,包括區公安局、區衛生健康委、區應急局、事發地鄉鎮(街道)配合。
職責:開展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環境污染損害調查,委托開展評估、核實事件造成的損失情況。對一般環境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提出事件防范意見。對應急處置過程、有關人員的責任、應急處置工作的經驗、存在的問題等情況進行分析,及時形成總結上報區水源地事件應急指揮部,并存檔。
3??預防預警
3.1??應急工作線路分析
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應急響應工作線路見附件1。
3.2??信息收集和研判
3.2.1 ?信息收集
信息來源、信息收集范圍和途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途徑:
(1)區政府辦公室、區生態環境局、區住房城鄉建委、區水利局等部門,可通過流域、水源地或供水單位開展的水質監督性監測(常規斷面)、在線監測(常規和預警監控斷面)等日常監管渠道獲取水質異常信息,也可以通過水文氣象、地質災害、污染源排放等信息開展水質預測預警,獲取水質異常信息。
(2)區生態環境局通過電話、網絡、投訴舉報等途徑獲取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通過流域、水源地、供水單位開展的水質監督性檢查、在線監測等日常監管渠道獲取的水質異常信息;水源地上游及周邊主要風險源監控獲取的異常排放信息。
(3)區應急局負責收集由安全生產事故引發的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可能對水源地周邊或上游造成影響的信息;負責地質災害引發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和預警信息監控。
(4)區交通局負責收集因交通運輸安全事故引發的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可能對水源地周邊或上游造成影響的信息。
(5)區衛生健康委負責收集因水源性致病病原體引發的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
(6)區農業農村委負責收集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周邊或上游畜禽死亡等突發事件信息。
(7)區氣象局負責收集災害氣候引發的異常氣象信息。
(8)區公安局負責收集110接警電話涉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
(9)各涉水環境風險源企業應認真落實主體責任,負責通過環境安全隱患的排查和風險評估收集預警信息,建立健全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防患于未然。預測預警信息應包括:事件的類別、水質異常數據、起始時間地點、可能影響范圍、危害緊急程度、級別判定、發展態勢以及應采取的相關措施等。
3.2.2 ?信息研判與會商
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研判的程序和方法等具體內容如下:
(1)區水源地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通過日常監管渠道首次發現水質異?;蛉罕娕e報、責任單位報告等獲取突發事件信息,應第一時間開展信息研判和會商。
(2)第一時間對獲取的信息,核實真實性。
(3)必要時會同相關部門共同開展應急監測或補充調查,核實信息的準確性,收集更全面、更權威的資料信息,同步通報生態環境部門。
(4)區水源地事件應急指揮部根據事件信息進行預判分析后,及時上報區政府。
3.3 ?預警
3.3.1 ?預警分級
重慶市武隆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預警分級與重慶市飲用水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預警分級相互銜接,為提高效率、簡化程序,將預警等級簡化為紅色(Ⅰ級預警)和橙色(Ⅱ級預警)兩級預警。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預警可以升級、降級和解除。
發布預警,即應采取預警行動或同時采取應急措施。一般發布橙色預警時,僅采取預警行動;發布紅色預警時,在采取預警行動的同時,由區水源地事件應急指揮部啟動應急措施。
橙色預警:當污染物遷移至水源地應急預案適用的地域范圍,但水源保護區或其連接水體尚未受到污染,或污染物已進入水源保護區上游連接水體,但應急專家組研判認為對水源地水質影響可能較小、可能不影響取水時,為橙色(Ⅱ級)預警。
紅色預警:當污染物已進入(或出現在)水源保護區或其上游連接水體,且應急專家組研判認為對水源地水質影響可能較大、影響取水時,為紅色(Ⅰ級)預警。
3.3.2 ?預警啟動條件
(1)Ⅱ級橙色預警
①通過信息報告發現,在準保護區上游匯水區域8小時流程范圍內發生暴雨等可能引發面源污染物的極端天氣或固定源或流動源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
②通過監測發現,水源保護區外水質異常,尚未影響到水源保護區調查范圍。
③其他區水源地事件應急指揮部認為尚未達到紅色預警,但有必要啟動橙色預警的情景。
(2)Ⅰ級紅色預警
①通過信息報告發現,在一級、二級保護區內發生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
②通過信息報告發現,在二級保護區上游匯水區域4小時流程范圍內發生固定源或流動源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或污染物已擴散至距水源保護區上游連接水體的直線距離不足100米的陸域或水域。
③通過信息報告發現,在二級保護區上游匯水區域8小時流程范圍內發生固定源或流動源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或污染物已擴散至距水源保護區上游連接水體的直線距離不足200米的陸域或水域,經水質監測和信息研判,判斷污染物遷移至取水口位置時,相應指標濃度仍會超標的。
④通過監測發現,水源保護區監控斷面理化指標異常:
在二級保護區內,出現自動站水質監測指標超標或生物綜合毒性異常,經實驗室監(復)測確認的;
在二級保護區上游8小時流程范圍內,出現水質監測指標、有毒有害物質或生物綜合毒性異常,且污染物濃度持續升高的;
在二級保護區上游4小時流程范圍內,出現水質監測指標、有毒有害物質或生物綜合毒性異常的;
通過監測發現,水源保護區上游連接水體感官性狀異常,即水體出現異常顏色或氣味的;
通過監測發現,水源保護區或其上游連接水體生態指標異常,即水面出現大面積死魚或生物綜合毒性異常并經實驗室監測后確認的。
⑤其他應急指揮機構認為有必要啟動紅色預警的情景。
3.3.3 ?發布預警和預警級別調整
(1)發布預警
①預警發布
區水源地事件應急指揮部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和專家對可能出現的突發事件進行研判,預估可能的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向區政府提出預警級別建議,同時上報市政府。
橙色預警由區政府組織發布;紅色預警經由市政府組織發布。
②預警發布內容
預警信息發布工作遵循“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政府主導、部門聯動,分類管理、分級預警,及時無償、規范發布”的原則,及時進行發布。
預警信息發布后,區水源地事件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立即做出響應,進入相應的應急工作狀態,同時應依據已發布的預警級別,做好應急準備工作。各相關成員單位要實行24小時值守制度,保持通訊暢通,加強監測和會商,及時上報預警響應措施的執行情況。
預警信息內容:預警信息要素包括發布單位、發布時間、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的范圍、預警級別、警示事項、事態發展、相關措施、咨詢電話等內容。
③預警信息調整及更新
區水源地事件應急指揮部應加強對預警信息動態管理,根據事態發展變化,適時調整預警級別,更新預警信息內容,并重新發布、報告和通報有關情況。
(2)預警級別調整
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采取的措施的效果,預警級別可以升級或降級。
3.3.4 ?預警行動
(1)發布預警后,區水源地事件應急指揮部應采取以下措施:
①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②責令有關部門及時收集、報告相關信息,向社會公布反映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強對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發展情況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
③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隨時對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進行分析和評估,預測發生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響范圍和強度以及可能發生的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級別。
④發布預警公告,宣布進入預警期,并將預警公告與信息報送市人民政府。
⑤通知區水源地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做好應急準備,進入待命狀態,必要時到達現場開展相關工作。
⑥通知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對應的供水單位進入待命狀態,做好停止取水、深度處理、低壓供水或啟動備用水源等準備。
⑦向社會公布與公眾有關的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預測信息和分析評估結果。
⑧及時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發布可能受到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危害的警告,宣傳避免和減輕危害的常識,公布咨詢電話。
(2)當發布紅色預警時,還應該采取下列措施:
①責令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并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
②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
③根據預警級別,針對飲用水集中式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負有監管責任的政府或部門可以對排放污染物可能導致事件發生的有關生產經營單位實行停運、限產、停產等相應措施,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或限制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④調集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保障工作。
⑤依法采取的預警措施所涉及的生產經營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規定承擔相應的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義務。
3.3.5 ?預警解除
預警信息發布后,區水源地事件應急指揮部應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并重新發布。當判斷危險已經消除時,區水源地事件應急指揮部應當立即宣布解除預警,終止應急響應措施。
4??應急響應
按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根據預警分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相應分為Ⅰ級響應和Ⅱ級響應。
集中式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應堅持及時、準確、規范的原則,做到即到即報,及時核實、加強研判,隨時續報,決不允許遲報、謊報、瞞報、錯報和漏報。
4.1.1 ?信息報告程序
發生飲用水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時由區水源地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信息報告。
(1)發現已經造成或可能造成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污染的有關人員和責任單位,應按照有關規定在1小時內向區政府應急組織指揮機構及生態環境等部門報告。
(2)有關部門在發現或得知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后,應立即進行核實,了解有關情況。經過核實后,第一時間向區政府應急組織指揮機構和重慶市政府主管部門報告。
(3)重慶市政府主管部門先于武隆區政府主管部門獲悉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可要求武隆區政府主管部門核實并報告相應信息。
(4)特殊情況下,若遇到敏感事件或發生在重點地區、特殊時期,或可能演化為重大、特別重大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有關責任單位和部門應立即向區應急組織指揮機構報告。
4.1.2 ?信息通報程序
經核實,接報的有關部門對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和類別作出初步認定,按照國家規定的時限、程序和要求向區政府和市生態環境局通報,并通報其他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成員單位。
發生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時由區水源地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信息通報。
(1)對初步認定為一般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應當1小時內向區政府報告。
(2)對初步認定為較大、重大、特別重大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應當立即向區政府和市生態環境局報告。同時在1小時內通知下游地區采取必要措施,減小受害范圍。
4.1.3??信息報告和通報內容
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和通報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
初報是在發現或者得知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后首次上報;續報是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事件發展情況后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是在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處理完畢后上報。
(1)初報。從發現事件后起立即上報;采用電話或短信等形式口頭上報,但應及時補充書面報告。初報主要內容包括: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主要污染物和數量、監測數據、人員受害情況、飲用水水源地受影響情況、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采取的措施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初步情況,并提供可能受到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環境敏感點分布示意圖。
(2)續報。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處置進展情況。
(3)處置結果報告。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潛在或者間接危害、社會影響、處置后的遺留問題、責任追究等詳細情況。
4.2 ?事態研判
事態快速研判是控制事件發展的保障,預警發布同時,應組建應急專家組迅速對發生地點、時間、污染物數量和面積、應急監測數據等事件信息進行分析研判,制定不同事件類型(如固定源、流動源、非點源或是水華災害引發的事故、自然災害)狀況下的現場應急處置方案;根據事件進展情況和形勢動態,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意見;對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范圍、發展趨勢作出科學預測;參與污染程度、危害范圍、事件等級的判定,對污染區域的隔離與解禁、人員撤離與返回等重大防護措施的決策提供技術依據;指導各應急分隊進行應急處理與處置;指導環境應急工作的評價,進行事件的中長期環境的評估。
4.3 ?應急監測
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監測由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協調污染水域環境實時應急監測;城區供水水質的應急監測由區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協調城區供水質量實時應急監測。
4.3.1 ?開展應急監測程序
事件處置初期,實施應急監測的部門應按照區水源地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命令,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制定監測方案、設置監測點位(斷面)、確定監測頻次、組織開展監測、形成監測報告,第一時間向區水源地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報告監測結果和污染濃度變化態勢圖,并安排人員對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監測情況進行全過程記錄。
事件處置中期,應根據事態發展,如上游來水量、應急處置措施效果等情況,實施調整監測點位(斷面)和監測頻次。
事件處置末期,應按照區水源地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命令,停止應急監測,并向區水源地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提交應急監測總結報告。
4.3.2 ?制定應急監測方案
應急監測應按照《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技術規范》(HJ589-2021)及《重特大突發水環境事件應急監測工作規程》(環辦監測函〔2020〕543號)規定,在第一時間結合污染現場的實際情況,制定包括監測項目、監測范圍、布設監測點位、監測頻次、現場采樣、現場與實驗室分析、監測過程質量控制、監測數據整理分析、監測過程總結等內容的監測方案。
4.4 ?污染源排查與處置
4.4.1 ?明確排查對象
當水質監測發現異常、污染物來源不確定時,應明確負責開展溯源分析的部門、責任人及工作程序。根據特征污染物種類、濃度變化、釋放總量、釋放路徑、釋放時間,以及當時的水文和氣象條件,迅速組織開展污染源排查。
不同類型污染物的排查重點和對象如下:
(1)有機類污染:重點排查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工業企業,調查污水處理設施運行、尾水排放的異常情況。
(2)營養鹽類污染:重點排查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工業企業、畜禽養殖場(戶)、農田種植戶、農村居民點、醫療場所等,調查污水處理設施運行、養殖廢物處理處置、農藥化肥施用、農村生活污染、醫療廢水處理及消毒設施的異常情況。
(3)細菌類污染:重點排查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畜禽養殖場(戶)、農村居民點,調查污水處理設施運行、養殖廢物處理處置、醫療場所、農村生活污染的異常情況。
(4)農藥類污染:重點排查農藥制造有關的工業企業、果園種植園(戶)、農田種植戶、農灌退水排放口,調查農藥施用和流失的異常情況。
(5)石油類污染:重點排查加油站、運輸車輛、油氣管線,調查上述企業和單位的異常情況。
(6)重金屬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污染:重點排查涉重工業企業、危險廢物儲存單位、危險品倉庫、?;愤\輸車輛等,調查上述企業和單位的異常情況。
4.4.2 ?切斷污染源
處置措施主要采取切斷污染源、收集和圍堵污染物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對發生非正常排放或有毒有害物質泄漏的固定源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盡快采取關閉、封堵、收集、轉移等措施,切斷污染源或泄漏源。
(2)對道路交通運輸過程中發生的流動源突發事件,可啟動路面系統的導流槽、應急池或緊急設置圍堰、閘壩等,對污染源進行圍堵并收集污染物。
(3)對非點源突發事件,可通過停止施放、閘壩攔截、收集、轉移等方式,對污染源進行圍堵及收集。
(4)啟動應急收集系統集中收集陸域污染物,設立攔截設施,防止污染物在陸域漫延,組織有關部門對污染物進行回收處置。
(5)根據現場事態發展對擴散至水體的污染物進行處置。水質監測發現異常、污染物來源不確定時,應明確負責開展溯源分析的部門、責任人及工作程序。根據特征污染物種類、濃度變化、釋放總量、釋放路徑、釋放時間,以及當時的水文和氣象條件,迅速組織開展污染源排查。
4.5 ?應急處置
4.5.1 ?制定現場處置方案
根據污染特征,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處置措施如下。
(1)水華災害突發事件
對一級、二級水源保護區的水華發生區域,采取增氧機、藻類打撈等方式減少和控制藻類生長和擴散;有條件的,可采用生態調水的方式,通過增加水體擾動控制水華災害。
(2)油類污染事件
當油污呈連續帶狀分布時,在取水口鋪設攔油隔離開啟水炮驅離油污,并實時觀察反應池和沉淀池池面情況;當出現大量油污,整個水源地油污呈面狀分布時,在取水口圍油設施內鋪設吸油氈,油污進入沉淀池時增加吸油氈鋪設,以不進入集水槽為原則;若含油污水進入反應池后半部,一泵停止取水,在取水口江面鋪設圍油欄,水廠投加粉末活性炭,投率為15—20公斤/千噸。
(3)水體內污染物治理、總量或濃度削減
根據應急專家組等意見,制定綜合處置方案,經區水源地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確認后實施。一般采取隔離、吸附、打撈、擾動等物理方法,氧化、沉淀等化學方法,利用濕地生物群消解等生物方法和上游調水等稀釋方法,可以采取一種或多種方式,力爭短時間內削減污染物濃度。區水源地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可根據需要,對水源地匯水區域內的污染物排放企業實施停產、減產、限產等措施,削減水域污染物總量或濃度。
(4)應急工程設施攔截污染水體
在河道內啟用或修建攔截壩、節制閘等工程設施攔截污染水體;通過導流渠將未受污染水體導流至污染水體下游,通過分流溝將污染水體分流至水源保護區外進行收集處置;利用前置庫、緩沖池等工程設施,降低污染水體的污染物濃度,為應急處置爭取時間。
4.5.2??供水安全保障
在發生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時,可由應急保障組負責在啟動預警時第一時間與供水單位聯絡,指揮供水單位根據污染物的種類、濃度、可能影響取水口的時間,及時采取深度處理、低壓供水或啟動備用水源等應急措施,并加強污染物監測,待水質滿足取水要求時恢復取水和供水。啟用備用水源地,具體參照《重慶市武隆區城市供水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實施。
4.6 ?物資調集及應急設施啟用
應急物資大部分依托區水源地事件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以及企業現有應急物資,事故發生時區水源地事件應急指揮部通過合理調配附近成員單位以及企業應急物資進行事故應急處理。
區水源地事件現場應急工作組會同當地民政、交通運輸等部門負責先期處置物質調集及應急設施啟用,按照應急物資調查結果,列明應急物資、裝備和設施清單,明確運輸通道、方式和使用方法。清單應當包括種類、名稱、數量及存放位置、規格、性能、用途和用法等信息,明確應急物資、裝備的定期檢查和維護要求,保證其有效性,以利于在緊急狀態下使用。
應急物資、裝備和設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對水體內污染物進行打撈和攔截的物資、裝備和設施,如救援打撈設備、油氈、圍油欄、筑壩材料、溢出控制裝備等。
(2)控制和消除污染物的物資、裝備和設施,如中和劑、滅火劑、解毒劑、吸收劑等。
(3)移除和攔截移動源的裝備和設施,如吊車、臨時圍堰、導流槽、事故應急池等。
(4)雨水口垃圾清運和攔截的裝備和設施,如格柵、清運車、臨時設置的導流槽等。
(5)針對水華災害,消除有毒有害物質產生條件、清除藻類的物資、裝備和設施,如增氧機、除草船等。
(6)對污染物進行攔截、導流、分流及降解的應急工程設施,如攔截壩、節制閘、導流渠、事故應急池、分流溝、前置庫等。
4.7??輿情監測與信息發布
區水源地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在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應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信息,并針對輿情及時發布事件原因、影響區域、已采取的措施及成效、公眾應注意的防范措施、熱線電話等。
4.8 ?響應終止
4.8.1 ?應急終止條件
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威脅已解除、污染物質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時,特征污染物監測持續穩定達標作為應急終止條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終止應急響應。
①進入水源保護區陸域范圍的污染物已成功圍堵,且清運至水源保護區外,未向水域擴散時。
②進入水源保護區水域范圍的污染團已成功攔截或導流至水源保護區外,沒有向取水口擴散的風險,且水質監測結果穩定達標。
③水質監測結果尚未穩定達標,但根據應急專家組建議可恢復正常取水時。
4.8.2 ?應急終止程序
①區水源地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確認終止時機,經專家組評估確認后,區水源地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批準;
②區水源地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向所屬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下達應急終止命令;
③應急狀態終止后,相關類別環境事件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應根據區水源地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指揮長有關指示和現場實際情況,繼續進行環境監測和評價工作,直至其他補救措施無需繼續進行為止。
5 ?后期工作
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終止后,由調查評估組研究制定善后污染防控內容和工作要點,根據不同污染類型,組織開展善后處置工作,并對事件起因開展調查,進行損害評估和理賠等后期工作。
5.1 ?后期防控
當污染源和污染水體得到有效控制后,事故現場及附近的道路、水源都有可能受到嚴重污染,若不及時進行防控,污染會迅速蔓延,造成更大危害。后期防控主要包括:
(1)油品、化學品污染環境凈化和消洗
油品、化學品能重新利用的則應回收再利用;不能重新利用的,可交有資質的單位處置;農藥等毒性物質盡可能交與有資質的危險廢物處理的單位凈化處置。
化學消毒法,把消防毒劑水溶液裝于消防車水罐,經消防泵加壓后,通過水帶、水槍以開花或噴霧水流噴灑。
物理消毒法,用吸附墊、活性炭等具有吸附能力的物質,吸附回收后轉移委托有資質的單位處置。也可用噴射霧狀水進行稀釋降毒。
受污染水體抽吸進入活性炭設施,凈化處理達標后排入污水處理站,廢棄活性炭委托有資質的單位處置。
(2)被油品、化學品污染的河道或水庫岸線
對污染產生的死魚、動物等進行打撈收集,并在保護區外遠離住房、道路、水源、農田、電線等僻靜和地勢高的合適地點消毒填埋處理;
使用灑消油劑或吸附劑進行消除;
使用刷子或吸塵器除去顆粒性污染物,或使用簡單工具收集被污染沙石至容器內,按危險固廢處置。
(3)被污染的土壤
使用簡單工具將表層剝離裝入容器,并委托具備危險廢物處理有資質的單位凈化處置;
若環境不允許挖掘或清除大量土壤時,可使用物力、化學或生物方法消除。
(4)動物疫病污染源
在保護區外消毒深埋死畜,糞便一律焚燒;若為普通病畜糞便,可在保護區外堆肥發酵,高溫無害化處理。
污染的地面、圈舍、用具應徹底消毒,可用10%火堿水、20%漂白粉或0.1升汞水消毒,第二天再消毒一次;
如為烈性傳染病,可每間隔1小時消毒一次,連續消毒3次。
污染的土層表面,應鏟出15厘米,再換上新土,避免重復感染。污染的土層消毒處理。
(5)水藻爆發污染
藻類捕撈后運送到保護區外指定場所堆放,并采用沼氣發生池、攪拌發酵、除臭分解等無害化處理手段,使之成為可利用的能源或有機肥料。
采用生物技術的方法:
①生物過濾技術:雙殼軟體動物、甲殼類浮游動物、及大型濾食性魚類可取到過濾器作用,螺蚌等貝殼類動物和大量的底棲動物,消耗著大量剩下和留下來的枝葉、殘體、尸體和排泄物,將水中浮游藻類和懸浮污染物進行生物過濾使水質變清。
②生物操縱技術:操縱促進植食性魚類(專門吃浮游生物的)生長,如鰱魚、鳙魚等,降低藻類生物量。
5.1.6 ?參與現場應急的人員及工具
裝備人員洗消。為減少污染的擴大、杜絕二次污染,在處置過程中,要對警戒區作業人員、器材裝備、進行徹底的洗消,消除化危品對人體和器材裝備的侵害,脫去所有個人防護用品,及時用肥皂、洗潔精等清洗皮膚、毛發,避免有害物質被人體吸收;洗消后仍要通過一次檢測,不合格者要返回重新洗消。洗消必須在出口處設置的洗消間或洗消帳篷內進行,洗消液要集中回收,作為危廢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
所有一次性的個人防護用品集中收集裝入塑料袋或容器內按危險固體廢物處置,其他防護用品和救援工具則應清洗后晾干保存。
5.2??事件調查
根據有關規定,由區生態環境局牽頭,有關部門配合,組織開展事件調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質,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處理建議。
5.2.1??事件調查內容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
(2)事故發生的經過、初步原因和事故損失情況。
(3)事故現場人員情況、事故應急處置情況。
(4)受影響人群范圍、數量,受影響時長。
(5)人證、物證、旁證,了解事故前的情況、事故中的變化和事故后的狀況。
(6)其他有關內容。
5.2.2??事故分析
事故現場調查完后應依據事故調查內容對事故進行分析。通過事故分析,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責任。
事故分析的步驟和要求:
(1)整理和閱讀有關調查材料。
(2)分析事故發生時間、地點、經過、性質、起因物、致害物、傷害方式、不安全行為、狀態和環境影響等。
(3)采用適當的事故分析方法確定事故的直接和間接原因,進行責任分析。
(4)根據事故調查所確認的事實,確定事故的直接和間接責任者。
5.2.3??事故處理
(1)事故調查分析后,應由事故調查部門編寫事故報告(通報),開展事故處理。
(2)事故報告(通報)內容應包括:
①事故的基本情況,包括發生事故的日期、類別、地點、人員傷亡情況、經濟損失等。
②事故經過。
③事故原因分析,包括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
④事故責任分析,包括直接責任者、領導責任者,并確定主要責任者。
⑤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和建議。
⑥事故糾正與預防的措施、建議。對涉及相關方的事故,應分別提出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
⑦其它材料(包括影像資料、技術鑒定報告和圖表資料)。
(3)事故發生部門應本著“四不放過”的原則,根據事故報告(通報)中的糾正與預防措施,結合部門情況編制工作計劃,組織落實整改工作。事故調查部門負責檢查、驗證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編制《武隆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整改措施跟蹤驗證報告》。
(4)當事故的應急處置中出現應急能力不足、應急措施不到位等影響應急效果的情況時,應急責任部門應及時修訂、完善應急體系,完善本預案應急響應流程。
(5)事故發生后,區財政局和區生態環境局負責對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進行核驗。
5.3 ?環境污染損害評估
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由區生態環境局同步組織開展環境損害現場調查與監測,初步判定為較大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區生態環境局應及時制定評估工作方案,組織或委托相關機構按程序開展信息獲取、損害確定、損害量化等工作,判定是否啟動中長期損害評估及編寫評估報告。初步判定為一般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區生態環境局組織填報損害評估簡表。
評估工作完成后,區生態環境局組織專家進行技術審核,并于技術審核通過后20個工作日內,將評估報告修改完善報送區政府和市生態環境局。
初步判定為一般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階段評估應當于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20個工作日內完成,初步判定為較大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階段評估應當于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30個工作日內完成。針對涉及面廣、損害程度深、因果關系復雜、取證過程漫長等情況特別復雜的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損害評估工作,經市生態環境局批準,可以再延長30個工作日。
5.4 ?善后處理
應急保障組根據遭受損失的情況,制訂救助、補償、撫慰、撫恤、安置和環境恢復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妥善解決因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引發的矛盾和糾紛。保險機構要及時開展相關理賠工作。
(1)在區委、區政府統一指揮下,各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組織實施善后處置工作,組織有關專家對受災范圍進行科學評估,提出相關補償和對遭受污染的生態環境進行恢復和監管的建議。
(2)各部門應當做好安民、安撫、理賠工作,相應機構應當做好社會救助、保險賠付等工作。
(3)參加應急行動的部門負責組織、指導環境應急隊伍維護、保養應急儀器設備,保持設備良好的技術狀態。
(4)區生態環境局繼續跟蹤監測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及時掌握情況,做好應急處置準備。
6 ?應急保障
6.1 ?通訊與信息保障
各部門要建立和完善環境安全應急指揮系統、環境應急處置聯動系統和環境安全科學預警系統,配備必要的有線、無線通信器材,確保本預案啟動時區水源地事件應急指揮部和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之間的聯絡暢通。電信運營單位要將環境應急相關專業部門列入重要通信用戶,保障應急通信。
6.2 ?應急隊伍保障
區水源地事件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建立本部門突發事件應急隊伍,統計應急隊伍人員姓名、聯系方式、專業、職務和職責等信息,制定應急隊伍日常管理辦法和協作方式,制定應急培訓和演練方案,組織應急隊伍加強事故信息報告、個體防護、應急資源的使用、應急監測布點方法及監測方法、應急處理方法等培訓和演練,確保事件發生快速應對。
6.3 ?應急資源保障
各部門要根據工作需要和職責要求,加強危險化學品、各類常規和特殊污染物檢驗、鑒定和監測設備建設,增加應急處置、快速機動和自身防護裝備、物資的儲備,不斷提高應急能力。
6.4 ?經費保障
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經費首先由事件責任單位承擔。區財政應當對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和環境應急能力建設給予有力支持,為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6.5 ?其他保障
建立物資運輸、運輸設備設施、醫療衛生救助、治安和社會動員等任務聯動保障機制,建立相關任務的責任單位、責任人、運輸工具、物資設備設施等臺賬,明確保障方式、辦法及具體要求,確保事件發生時各項保障及時到位。
7 ?附則
7.1 ?名詞術語
(1)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指進入輸水管網、送到用戶且具有一定取水規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的在用、備用和規劃的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依據取水口所在水體類型不同,可分為河流型水源地和湖泊(水庫)型水源地。
(2)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指國家為防治飲用水水源地污染、保障水源地環境質量而劃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護的一定面積的水域和陸域。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以下簡稱水源保護區)分為一級保護區和二級保護區,必要時可在水源保護區外劃定準保護區。
(3)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風險物質。指《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中表1、表2和表3所包含的項目與物質,以及該標準之外其他可能影響人體健康的項目與物質。
(4)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交通運輸事故等因素,導致水源地風險物質進入水源保護區或其上游的連接水體,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水源地水質超標,影響或可能影響飲用水供水單位正常取水,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
(5)水質超標。指水源地水質超過《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規定的Ⅲ類水質標準或標準限值的要求?!兜乇硭h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未包括的項目,可根據物質本身的危害特性和有關供水單位的凈化能力,參考國外有關標準(如世界衛生組織、美國環境保護署等)規定的濃度值,由市、區級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會商或依據應急專家組意見確定。
7.2 ?預案演練和修訂
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由區政府牽頭,區水源地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每年組織開展一次。各成員單位應共同參與應急演練,提高各部門應急救援隊伍的應急處置能力,加強部門間應急聯動、協作。
本預案原則上每三年修訂一次。下列情況應適時修訂:
(1)相關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或區級各部門職能職責發生變化時。
(2)較大、重特大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區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本預案重新評估后需要進行修訂的。?
7.3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由武隆區人民政府批準,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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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工作路線
?????2.?重慶市武隆區各單位、鄉鎮、街道應急聯系表
?????3.?重慶市武隆區應急資源統計表
?????4.?重慶市武隆區應急專家庫名單
?????5.?重慶市武隆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情況表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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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
應急響應工作路線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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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武隆區各單位、鄉鎮、街道應急聯系表
序號 | 單位 | 應急聯系電話 | 序號 | 單位 | 應急聯 系電話 |
1 | 區委宣傳部 | 023-77711968 | 13 | 區城市管理局 | 023-77729880 |
2 | 區委網信辦 | 023-77722538 | 14 | 區交通局 | 023-85613456 |
3 | 區融媒體中心 | 023-77778668 | 15 | 區水利局 | 023-77723023 |
4 | 區生態環境局 | 023-77722308 | 16 | 區農業農村委 | 023-81125001 |
5 | 區應急局 | 023-77712350 | 17 | 區衛生健康委 | 023-77788872 |
6 | 區發展改革委 | 023-77723737 | 18 | 區市場監管局 | 023-77712315 |
7 | 區經濟信息委 | 023-77722386 | 19 | 區氣象局 | 023-77723207 |
8 | 區公安局 | 023-77712889 | 20 | 區消防救援支隊 | 023-81121038 |
9 | 區民政局 | 023-77722683 | 21 | 國網重慶武隆供電公司 | 023-77769011 |
10 | 區財政局 | 023-77705322 | 22 | 中國電信武隆分公司 | 023-77820481 |
11 | 區規劃自然資源局 | 023-85619567 | 23 | 區工業園區管委會 | 023-77762999 |
12 | 區住房城鄉建委 | 023-77720686 | |||
武隆區各鄉鎮、街道應急聯系表 | |||||
序號 | 鄉鎮、街道 | 應急聯系電話 | 序號 | 鄉鎮、街道 | 應急聯 系電話 |
1 | 鳳山街道 | 023-77725046 | 14 | 鳳來鎮 | 023-77784108 |
2 | 芙蓉街道 | 023-77723028 | 15 | 廟埡鄉 | 023-77783118 |
3 | 羊角街道 | 023-77751057 | 16 | 黃鶯鄉 | 023-77716200 |
序號 | 鄉鎮、街道 | 應急聯系電話 | 序號 | 鄉鎮、街道 | 應急聯 系電話 |
4 | 仙女山街道 | 023-77794300 | 17 | 趙家鄉 | 023-77760300 |
5 | 火爐鎮 | 023-77791071 | 18 | 白云鄉 | 023-77757009 |
6 | 白馬鎮 | 023-77761127 | 19 | 大洞河鄉 | 023-77759502 |
7 | 江口鎮 | 023-77741038 | 20 | 滄溝鄉 | 023-77799001 |
8 | 鴨江鎮 | 023-77781222 | 21 | 接龍鄉 | 023-77797500 |
9 | 長壩鎮 | 023-77750303 | 22 | 土地鄉 | 023-77797002 |
10 | 平橋鎮 | 023-77786865 | 23 | 石橋鄉 | 023-77747000 |
11 | 桐梓鎮 | 023-77795009 | 24 | 文復鄉 | 023-77749000 |
12 | 和順鎮 | 023-77767419 | 25 | 后坪鄉 | 023-77798500 |
13 | 雙河鎮 | 023-77730226 | 26 | 浩口鄉 | 023-77745000 |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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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武隆區應急資源統計表
數量 | 單位 | 設備名稱 | 數量 | 單位 | |
區生態環境局應急物資 | |||||
應急工作服 | 4 | 件 | 安全帽 | 17 | 個 |
氣體致密性化學防護服 | 2 | 件 | 吸油氈 | 15 | 箱 |
正壓式空氣呼吸機 | 2 | 個 | 活性炭 | 2 | 噸 |
防毒面具 | 2 | 個 | 吸油拖欄 | 0.5 | 千米 |
液密性化學防護服 | 1 | 個 | 溢油分散劑 | 400 | 公斤 |
醫用急救箱 | 4 | 個 | WGJ-600圍油欄 | 400 | 米 |
汽油發電機 | 1 | 個 | 凝油劑 | 150 | 公斤 |
防爆對講機 | 4 | 個 | 重金屬捕捉劑 | 100 | 公斤 |
對講機 | 4 | 個 | |||
鳳山街道應急物資 | |||||
安全帽 | 10 | 個 | 水上救生衣 | 30 | 件 |
防毒面具 | 10 | 個 | 背囊 | 30 | 個 |
膠鞋 | 30 | 雙 | 滅火器 | 10 | 個 |
盾牌 | 15 | 個 | 滅火2號工具 | 6 | 把 |
發電機 | 1 | 臺 | 射燈 | 2 | 個 |
芙蓉街道應急物資 | |||||
安全帽 | 28 | 個 | 繩帶(背包式) | 30 | 卷 |
制式雨衣 | 37 | 件 | 風力滅火機 | 6 | 臺 |
雨靴 | 13 | 雙 | 滅火2號工具 | 15 | 把 |
盾牌 | 11 | 個 | 軍鍬 | 55 | 把 |
發電機 | 2 | 臺 | 砍刀 | 20 | 把 |
水上救生圈 | 15 | 個 | |||
羊角街道應急物資 | |||||
消防戰斗服冬季 | 6 | 套 | 電鋸 | 2 | 把 |
消防戰斗服春季 | 8 | 套 | 消防斧頭 | 3 | 把 |
防蜂服 | 2 | 套 | 消防安全繩 | 4 | 把 |
消防安全帽 | 30 | 頂 | 消防彈 | 10 | 個 |
防水雨靴 | 50 | 雙 | 安全警示牌 | 1 | 個 |
勞保鞋 | 80 | 雙 | 分叉器 | 1 | 把 |
消防雨衣 | 10 | 套 | 轉換接頭 | 4 | 個 |
消防救生衣 | 40 | 套 | 多功能風力滅火機 | 3 | 臺 |
水帶 | 35 | 盤 | 消防應急箱 | 7 | 個 |
空氣呼吸機 | 4 | 個 | 多功能饒鉤 | 1 | 把 |
水槍 | 8 | 把 | 滅火器 | 35 | 個 |
抽水機 | 1 | 臺 | 手臺抽水泵 | 6 | 臺 |
金屬切割機 | 1 | 把 | 森林滅火掃把 | 100 | 把 |
手電筒 | 12 | 把 | 消防車 | 1 | 輛 |
消防梯 | 1 | 把 | 沖鋒舟 | 1 | 輛 |
照明電筒 | 6 | 把 | 橡皮艇 | 1 | 輛 |
消防剪刀 | 1 | 把 | 沖鋒舟拖掛 | 1 | 輛 |
仙女山街道應急物資 | |||||
安全帽 | 30 | 個 | 發電機 | 2 | 臺 |
雨衣(一次性) | 30 | 件 | 消防水袋(背包式) | 30 | 件 |
雨靴 | 30 | 雙 | 風力滅火機 | 3 | 臺 |
盾牌 | 30 | 個 | 滅火2號工具 | 80 | 把 |
水上救生衣 | 80 | 件 | 砍刀 | 30 | 把 |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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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武隆區應急專家庫名單
序號 | 姓名 | 職務/職稱 | 工作單位 | 聯系電話 | 咨詢業務 |
1 | 何??彪 | 區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支隊長 | 區生態環境局 | 15023509345 | 應急處置 |
2 | 曾??方 | 區生態環境監測站站長 | 區生態環境局 | 13896509995 | 應急監測 |
3 | 葉成權 | 區生態環境監測站副站長、高級工程師 | 區生態環境局 | 13452537137 | 應急監測 |
4 | 高??瞻 | 高級工程師 | 區生態環境局 | 13996836186 | 應急監測 |
5 | 代冬梅 | 區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副支隊長 | 區生態環境局 | 13658479567 | 應急處置 |
6 | 代發生 | 區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副支隊長 | 區生態環境局 | 13658465509 | 應急處置 |
7 | 魏小強 | 分管?;本珠L | 區應急局 | 17725080555 | ?;芾?/span> |
8 | 張建國 | 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支隊長 | 區應急局 | 13896627968 | 應急處置 |
9 | 黃光興 | 應急救援指揮中心主任 | 區應急局 | 13628257188 | 應急處置 |
10 | 錢良國 | 行管科科長 | 區應急局 | 15978999666 | ?;芾?/span> |
11 | 高??林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重慶市武隆排水有限責任公司 | 15608383899 | 工貿、?;?、非煤礦山、煙花爆竹、煙草咨詢 |
12 | 冉毅紅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重慶市武隆排水有限責任公司 | 13594570838 | 生態環境 |
13 | 付金明 | 高級工程師 | 重慶寧靈環保技術開發有限公司 | 13594284672 | 環評、風評 |
14 | 何華飛 | 高級工程師、環評工程師 | 重慶舒清節能環??萍加邢薰?/span> | 18523134343 | 環保綜合類(環保核查、危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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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情況表
序號 | 水廠名稱 | 水源 名稱 | 水源 類型 | 水源所在鄉鎮、街道 | 保護區劃分范圍 | |||
一級保護區 | 二級保護區 | |||||||
水域范圍 | 陸域范圍 | 水域范圍 | 陸域范圍 | |||||
1 | 桂花水廠 | 烏龜堡 | 河流型 | 土地鄉 | 取水口上游泉水出露點至下游100米,含支流多年平均水位對應的高程線以下的全部水域。 | 多年平均水位河道兩側邊緣縱深50米范圍內的,陸域,但不超過流域分水嶺范圍,陸域沿岸長度與一級保護區水域長度相同。 | 取水口下游100米至300米,多年平均水位對應的高程線以下的全部水域。 | 多年平均水位河道兩側邊緣縱深1000米范圍內的陸域,但不超過流域分水嶺范圍,陸域沿岸長度不小于二級保護區水域長度。 |
2 | 白馬水廠 | 龍洞河 | 河流型 | 白馬鎮 | 取水口至上游輸水渠1000米,含支流,多年平均水位對應的高程線以下的全部水域。 | 多年平均水位渠道兩側邊緣縱深50米范圍內的陸域,但不超過流域分水嶺范圍,陸域沿岸長度與一級保護區水域長度相同。 | 一級保護區上游邊界向上至水渠與管道交匯口(不足1000米)的水域。 | 上游輸水渠東側水平1000米范圍(一級保護區外),但不超過流域分水嶺,沿岸長度與水域長度相同。 |
3 | 羊角新址水廠 | 龍洞口(關灘電站) | 河流型 | 羊角街道 | 取水口上游泉水出露點至下游輸水渠100米,多年平均水位對應的高程線以下的全部水域。 | 多年平均水位渠道兩側邊緣縱深50米范圍內的陸域,但不超過流域分水嶺范圍,陸域沿岸長度與一級保護區水域長度相同。 | 取水口下游100米至水電站,多年平均水位對應的高程線以下的全部水域。 | 多年平均水位渠道兩側邊緣縱深1000米范圍內的陸域,但不超過流域分水嶺范圍,陸域沿岸長度不小于二級保護區水域長度。 |
4 | 重慶市武隆區鄉鎮供水有限責任公司鴨江供水站 | 紅巖水庫 | 水庫型 | 鴨江鎮 | 整個水庫正常水位線以下的全部水域 | 取水口側正常水位線以上縱深100米范圍內的陸域,但不超過分水嶺 | / | 正常水位線以上(一級保護區以外)庫周縱深100米范圍內的陸域,但不超過分水嶺 |
5 | 重慶市武隆區鄉鎮供水有限責任公司鴨江供水站 | 關田溪水庫 | 水庫型 | 鴨江鎮 | 整個水庫正常水位線以下的全部水域 | 取水口側正常水位線以上縱深100米范圍內的陸域,但不超過分水嶺 | / | 正常水位線以上(一級保護區以外)庫周縱深100米范圍內的陸域,但不超過分水嶺 |
6 | 活龍口水廠 | 仙女山水庫 | 水庫型 | 仙女山街道 | 整個水庫正常水位線以下的全部水域 | 取水口側正常水位線以上縱深100米范圍內的陸域,但不超過分水嶺 | / | 正常水位線以上(一級保護區以外)庫周縱深100米范圍內的陸域,但不超過分水嶺 |
7 | 活龍口水廠 | 長溝子 | 河流型 | 仙女山街道 | 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含支流,多年平均水位對應的高程線以下的全部水域。 | 多年平均水位河道兩側邊緣縱深50米范圍內的陸域,但不超過流域分水嶺范圍,陸域沿岸長度與一級保護區水域長度相同。 | 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河流源頭,下游100米至300米,多年平均水位對應的高程線以下的全部水域。 | 多年平均水位河道兩側邊緣縱深1000米范圍內的陸域,但不超過流域分水嶺范圍,陸域沿岸長度不小于二級保護區水域長度。 |
8 | 木根水廠 | 石壩大塘 | 水庫型 | 雙河鎮 | 整個水庫正常水位線以下的全部水域 | 取水口側正常水位線以上縱深100米范圍內的陸域,但不超過分水嶺 | / | 正常水位線以上(一級保護區以外)庫周縱深100米范圍內的陸域,但不超過分水嶺 |
9 | 和順鎮水廠 | 石拱壩 | 河流型 | 和順鎮 | 取水口上游泉水出露點至下游100米的整個水域。 | 多年平均水位河道兩側邊緣縱深50米范圍內的陸域,但不超過流域分水嶺范圍,陸域沿岸長度與一級保護區水域長度相同。 | 取水口下游100米至300米,多年平均水位對應的高程線以下的全部水域。 | 多年平均水位河道兩側邊緣縱深1000米范圍內的陸域,但不超過流域分水嶺范圍,陸域沿岸長度不小于二級保護區水域長度。 |
10 | 黃草水廠 | 龍洞堡 | 河流型 | 文復苗族土家族鄉 | 取水口至上游泉水出露點,多年平均水位對應的高程線以下的全部水域。 | 多年平均水位河道兩側邊緣縱深50米范圍內的陸域,但不超過流域分水嶺范圍,陸域沿岸長度與一級保護區水域長度相同。 | / | 一級保護區陸域外的整個匯水區域,但不超過流域分水嶺范圍。 |
11 | 重慶市武隆區自來水有限責任公司廣東坡水廠 | 中心廟水庫 | 水庫型 | 仙女山街道 | 1.以取水口為圓心,1000米為半徑所劃扇形區域;2.引水渠以及流經的官子埡水庫整個水域 | 1.取水口側長度與一級保護區水域對應,大壩高程至正常水位所控陸域;2.引水渠左右10米區域 | 一級保護區外整個水庫的水域。 | 正常水位線以上(一級保護區以外)庫周縱深30米范圍內的陸域,但不超過分水嶺。 |
12 | 江南水廠 | 沙河 水庫 | 水庫型 | 黃鶯鄉 | 以取水口為圓心,1000米為半徑所劃扇形區域 | 取水口側長度與一級保護區水域對應,大壩高程至正常水位所控陸域 | 一級保護區外整個水庫的水域。 | 正常水位線以上(一級保護區以外)庫周縱深30米范圍內的陸域,但不超過分水嶺。 |
13 | 青杠堡水廠 | 山虎關水庫 | 水庫型 | 白馬鎮 | 以取水口為圓心,1000米為半徑所劃的扇形區域、流經的所有引水渠水域 | 大壩高程至正常水位所控陸域,陸域沿岸長度與一級保護區水域長度相同 | 一級保護區外的整個水庫水域。 | 一級保護區邊界向外延伸30米范圍內的陸域,但不超過分水嶺。 |
14 | 重慶市武隆區鄉鎮供水有限責任公司鴨江供水站 | 香送巖水庫 | 水庫型 | 鴨江鎮 | 整個水庫正常水位線以下的全部水域 | 取水口側正常水位線以上縱深100米范圍內的陸域但不超過分水嶺 | / | 正常水位線以上(一級保護區以外)庫周縱深100米范圍內的陸域,但不超過分水嶺。 |
15 | 桐梓水廠 | 花尖巖 | 河流型 | 桐梓鎮 | 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多年平均水位對應的高程線以下的全部水域。 | 邊緣縱深50米范圍內的陸域,但不超過流域分水嶺范圍,陸域沿岸長度與一級保護區水域長度相同。 | 至河流源頭,下游100米至300米,多年平均水位對應的高程線以下的全部水域。 | 縱深1000米范圍內的陸域,但不超過流域分水嶺范圍,陸域沿岸長度不小于二級保護區水域長度。 |
16 | 大河溝水廠 | 龍洞口 | 河流型 | 仙女山街道 | 取水口上游泉水出露點至下游100米,多年平均水位對應的高程線以下的全部水域。 | 多年平均水位河道兩側邊緣縱深50米范圍內的陸域,但不超過流域分水嶺范圍,陸域沿岸長度與一級保護區水域長度相同。 | 取水口下游100米至300米,多年平均水位對應的高程線以下的全部水域。 | 一級保護區陸域外的整個匯水區域,但不超過流域分水嶺范圍。 |
17 | 大河溝水廠 | 大河溝水庫 | 水庫型 | 仙女山街道 | 整個水庫正常水位線以下的全部水域 | 取水口側正常水位線以上縱深100米范圍內的陸域但不超過分水嶺 | / | 正常水位線以上(一級保護區以外)庫周縱深100米范圍內的陸域,但不超過分水嶺。 |
18 | 活龍口水廠 | 陰河溝 | 河流型 | 仙女山街道 | 取水口上游泉水出露點至下游100米,多年平均水位對應的高程線以下的全部水域。 | 多年平均水位河道兩側邊緣縱深50米范圍內的陸域,但不超過流域分水嶺范圍,陸域沿岸長度與一級保護區水域長度相同。 | 取水口下游100米至300米,多年平均水位對應的高程線以下的全部水域。 | 多年平均水位河道兩側邊緣縱深1000米范圍內的陸域,但不超過流域分水嶺范圍,陸域沿岸長度不小于二級保護區水域長度。 |
19 | 重慶市武隆區鄉鎮供水有限責任公司火爐供水站 | 向陽水庫 | 水庫型 | 仙女山街道 | 整個水庫正常水位線以下的全部水域 | 取水口側正常水位線以上縱深100米范圍內的陸域但不超過分水嶺 | / | 正常水位線以上(一級保護區以外)庫周縱深100米范圍內的陸域,但不超過分水嶺 |
20 | 重慶市武隆區鄉鎮供水有限責任公司長壩供水站 | 雙叉溝 | 河流型 | 長壩鎮 | 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的整個水域 | 正常水位河道兩側邊緣縱深30米范圍內的陸域,但不超過分水嶺,陸域沿岸長度與一級保護區水域長度相同 | 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3000米,下游100米至300米的整個水域 | 正常水位河道兩側邊緣縱深30米范圍內的陸域,但不超過分水嶺,陸域沿岸長度與二級保護區水域長度相同 |
21 | 黃鶯供水站 | 魚泉溝 | 河流型 | 黃鶯鄉 | 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含支流,多年平均水位對應的高程線以下的全部水域。 | 多年平均水位河道兩側邊緣縱深50米范圍內的陸域,但不超過流域分水嶺范圍,陸域沿岸長度與一級保護區水域長度相同。 | 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3000米,下游100米至300米,多年平均水位對應的高程線以下的全部水域 | 多年平均水位河道兩側邊緣縱深1000米范圍內的陸域,但不超過流域分水嶺范圍,陸域沿岸長度不小于二級保。護區水域長度。 |
22 | 竹林水廠 | 干龍洞溪溝 | 河流型 | 白云鄉 | 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的整個水域 | 正常水位河道兩側邊緣縱深30米范圍內的陸域,但不超過分水嶺,陸域沿岸長度與一級保護區水域長度相同 | 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3000米,下游100米至300米的整個水域 | 正常水位河道兩側邊緣縱深30米范圍內的陸域,但不超過分水嶺,陸域沿岸長度與二級保護區水域長度相同 |
23 | 雙河水廠 | 黑龍洞 | 河流型 | 雙河鎮 | 取水口上游泉水出露點至下游100米,多年平均水位對應的高程線以下的全部水域。 | 多年平均水位河道兩側邊緣縱深50米范圍內的陸域,但不超過流域分水嶺范圍,陸域沿岸長度與一級保護區水域長度相同。 | 取水口下游100米至300米,多年平均水位對應的高程線以下的全部水域。 | 多年平均水位河道兩側邊緣縱深1000米范圍內的陸域,但不超過流域分水嶺范圍,陸域沿岸長度不小于二級保護區水域長度。 |
24 | 滄溝供水廠 | 五股水 | 河流型 | 滄溝鄉 | 取水口上游泉水出露點至下游100米,含支流多年平均水位對應的高程線以下的全部水域。 | 多年平均水位河道兩側邊緣縱深50米范圍內的,陸域,但不超過流域分水嶺范圍,陸域沿岸長度與一級保護區水域長度相同。 | 取水口下游100米至300米,多年平均水位對應的高程線以下的全部水域。 | 多年平均水位河道兩側邊緣縱深1000米范圍內的陸域,但不超過流域分水嶺范圍,陸域沿岸長度不小于二級保護區水域長度。 |
25 | 后坪農業服務中心供水站 | 紅山水庫 | 水庫型 | 后坪鄉 | 整個水庫正常水位線以下的全部水域 | 取水口側正常水位線以上縱深100米范圍內的陸域但不超過分水嶺 | / | 正常水位線以上(一級保護區以外)庫周縱深100米范圍內的陸域,但不超過分水嶺 |
26 | 后坪水廠 | 打根灣 | 河流型 | 后坪鄉 | 取水口(蓄水池)至上游泉水出露點,多年平均水位對應的高程線以下的全部水域。 | 多年平均水位河道兩側邊緣縱深50米范圍內的陸域,但不超過流域分水嶺范圍,陸域沿岸長度與一級保護區水域長度相同。 | 取水口下游100米至300米,多年平均水位對應的高程線以下的全部水域。 | 一級保護區陸域外的整個匯水區域,但不超過流域分水嶺范圍。 |
27 | 土地農業服務中心供水站 | 麻柳灣溪溝 | 河流型 | 土地鄉 | 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的整個水域 | 正常水位河道兩側邊緣縱深30米范圍內的陸域,但不超過分水嶺,陸域沿岸長度與一級保護區水域長度相同 | 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3000米,下游100米至300米的整個水域 | 正常水位河道兩側邊緣縱深30米范圍內的陸域,但不超過分水嶺,陸域沿岸長度與二級保護區水域長度相同 |
28 | 石橋農業服務中心龍井灣水廠 | 龍井灣溪溝 | 河流型 | 石橋鄉 | 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的整個水域 | 正常水位河道兩側邊緣縱深30米范圍內的陸域,但不超過分水嶺,陸域沿岸長度與一級保護區水域長度相同 | 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3000米,下游100米至300米的整個水域 | 正常水位河道兩側邊緣縱深30米范圍內的陸域,但不超過分水嶺,陸域沿岸長度與二級保護區水域長度相同 |
29 | 重慶市武隆區鄉鎮供水有限責任公司廟埡供水站 | 雷家河溝 | 河流型 | 廟埡鄉 | 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的整個水域 | 正常水位河道兩側邊緣縱深30米范圍內陸域,但不超過分水嶺,陸域沿岸長度與一級保護區水域長度相同 | 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3000米,下游100米至300米的整個水域 | 正常水位河道兩側邊緣縱深30米范圍內的陸域,但不超過分水嶺,陸域沿岸長度與二級保護區水域長度相同 |
30 | 趙家農業服務中心供水站 | 連山灣溪溝 | 河流型 | 趙家鄉 | 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的整個水域 | 正常水位河道兩側邊緣縱深30米范圍內的陸域,但不超過分水嶺,陸域沿岸長度與一級保護區水域長度相同 | 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3000米,下游100米至300米的整個水域 | 正常水位河道兩側邊緣縱深30米范圍內的陸域,但不超過分水嶺,陸域沿岸長度與二級保護區水域長度相同 |
31 | 大洞河鄉農業服務中心供水站 | 橋板溝 | 河流型 | 大洞河鄉 | 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的整個水域 | 正常水位河道兩側邊緣縱深30米范圍內的陸域,但不超過分水嶺,陸域沿岸長度與一級保護區水域長度相同 | 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3000米,下游100米至300米的整個水域 | 正常水位河道兩側邊緣縱深30米范圍內的陸域,但不超過分水嶺,陸域沿岸長度與二級保護區水域長度相同 |
32 | 文復農業服務中心供水站 | 沙壩子溪溝 | 河流型 | 文復鄉 | 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的整個水域 | 正常水位河道兩側邊緣縱深30米范圍內的陸域,但不超過分水嶺,陸域沿岸長度與一級保護區水域長度相同 | 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3000米,下游100米至300米的整個水域 | 正常水位河道兩側邊緣縱深30米范圍內的陸域,但不超過分水嶺,陸域沿岸長度與二級保護區水域長度相同 |
33 | 平橋水廠 | 平橋鎮斑竹園平橋水廠水源地 | 河流型 | 平橋鎮 | 取水口至上游山泉水出露口的整個水域 | 正常水位河道兩側邊緣縱深50米范圍內的陸域,但不超過分水嶺,陸域沿岸長度與一級保護區水域長度相同。 | / | 正常水位河道兩側邊緣縱深1000米范圍內的陸域,但不超過分水嶺。 |
34 | 重慶市武隆區鄉鎮供水有限責任公司長壩供水站 | 老龍洞河溝 | 河流型 | 長壩鎮 | 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的整個水域 | 正常水位河道兩側邊緣縱深30米范圍內的陸域,但不超過分水嶺,陸域沿岸長度與一級保護區水域長度相同 | 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3000米,下游100米至300米的整個水域 | 正常水位河道兩側邊緣縱深30米范圍內的陸域,但不超過分水嶺,陸域沿岸長度與二級保護區水域長度相同 |
35 | 接龍水廠 | 朱家灣 | 河流型 | 接龍鄉 | 取水口上游泉水出露點至下游100米,含支流多年平均水位對應的高程線以下的全部水域。 | 多年平均水位河道兩側邊緣縱深50米范圍內的,陸域,但不超過流域分水嶺范圍,陸域沿岸長度與一級保護區水域長度相同。 | 取水口下游100米至300米,多年平均水位對應的高程線以下的全部水域。 | 多年平均水位河道兩側邊緣縱深1000米范圍內的陸域,但不超過流域分水嶺范圍,陸域沿岸長度不小于二級保護區水域長度。 |
36 | 重慶市武隆區鄉鎮供水有限責任公司鳳來供水站 | 東風水庫 | 水庫型 | 鳳來鎮 | 整個水庫正常水位線以下的全部水域 | 取水口側正常水位線以上縱深100米范圍內的陸域,但不超過分水嶺 | / | 正常水位線以上(一級保護區以外)庫周縱深100米范圍內的陸域,但不超過分水嶺 |
37 | 大洞河鄉農業服務中心供水站 | 環河渣水壩溪溝 | 河流型 | 大洞河鄉 | 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的整個水域 | 正常水位河道兩側邊緣縱深30米范圍內的陸域,但不超過分水嶺,陸域沿岸長度與一級保護區水域長度相同 | 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3000米,下游100米至300米的整個水域 | 正常水位河道兩側邊緣縱深30米范圍內的陸域,但不超過分水嶺,陸域沿岸長度與二級保護區水域長度相同 |
38 | 黃鶯鄉隆興村供水站 | 天坪丘溪溝 | 河流型 | 黃鶯鄉 | 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的整個水域 | 正常水位河道兩側邊緣縱深30米范圍內的陸域,但不超過分水嶺,陸域沿岸長度與一級保護區水域長度相同 | 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3000米,下游100米至300米的整個水域 | 正常水位河道兩側邊緣縱深30米范圍內的陸域,但不超過分水嶺,陸域沿岸長度與二級保護區水域長度相同 |
39 | 重慶市武隆區鄉鎮供水有限責任公司土坎供水站桐壩水廠 | 清水老龍洞溪溝(土坎發電站渠道) | 河流型 | 羊角街道 | 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的整個水域 | 正常水位河道兩側邊緣縱深30米范圍內的陸域,但不超過分水嶺,陸域沿岸長度與一級保護區水域長度相同 | 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3000米,下游100米至300米的整個水域 | 正常水位河道兩側邊緣縱深30米范圍內的陸域,但不超過分水嶺,陸域沿岸長度與二級保護區水域長度相同 |
40 | 江口供水站 | 石橋鄉木堰溝江口供水站水源地 | 河流型 | 石橋鄉 | 取水口至上游1000米的整個水域。 | 正常水位河道上側邊緣縱深50米范圍內的陸域,但不超過分水嶺,陸域沿岸長度與一級保護區水域長度相同。 | 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3000米的整個水域。 | 正常水位河道上側邊緣縱深1000米范圍內的陸域,但不超過分水嶺,陸域沿岸長度與二級保護區水域長度相同。 |
41 | 送月水廠 | 鴨江鎮石堡沖水庫鴨江水廠水源地 | 湖庫型 | 鴨江鎮 | 多年平均水位對應的高程線以下的整個水域 | 正常水位線以上縱深200米范圍內的陸域,但不超過分水嶺。 | / | 一級保護區外的整個匯水區域,但不超過分水嶺。 |
42 | 天尺坪水廠 | 白馬鎮豹巖村天尺坪水廠水源地 | 河流型 | 白馬鎮 | 取水口上游1000米的整個水域 | 正常水位河道上側邊緣縱深50米范圍內的陸域,但不超過分水嶺,陸域沿岸長度與一級保護區水域長度相同。 | 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3000米的整個水域。 | 正常水位河道上側邊緣縱深1000米范圍內的陸域,但不超過分水嶺,陸域沿岸長度與二級保護區水域長度相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