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 115002320086900349/2024-00005 | [ 發文字號 ] | 武隆府辦發〔2023〕75號 |
[ 主題分類 ] | 應急管理 | [ 體裁分類 ] | 預案 |
[ 發布機構 ] | 武隆區政府辦公室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12-26 | [ 發布日期 ] | 2024-01-02 |
重慶市武隆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重慶市武隆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街道辦事處,各鄉鎮人民政府,區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重慶市武隆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已經區政府第7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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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6日???????
(此件公開發布)
重慶市武隆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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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建立健全武隆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工作機制,進一步提升全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處置能力,最大程度地減少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環境損害,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
以人為本、生命至上,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統一指揮、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為主,職責分明、分工協作,反應及時、運轉高效,信息互通、資源共享,科學施救、有序施救。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重慶市突發事件應對條例》《重慶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暫行版)》《重慶市武隆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相關應急預案,結合武隆區實際情況編制本預案。
本預案適用于武隆區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對工作。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規定,按照社會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危險化學品事故由高到低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四個等級。
(1)特別重大事故:造成30人及以上死亡,或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100人以上;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及以上。
(2)重大事故:造成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重傷5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及以上1億元以下。
(3)較大事故:造成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重傷10人及以上50人以下;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及以上5000萬元以下。
(4)一般事故:3人以下死亡,或重傷10人以下;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
2.1.1 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指揮部
成立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應急指揮部),統籌協調全區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長由分管危險化學品事故工作的副區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區政府辦公室聯系副主任、區應急局局長、區消防救援支隊支隊長擔任。成員由區政府辦公室、區委宣傳部、區委網信辦、區工業園區管委會、區經濟信息委、區公安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人力社保局、區生態環境局、區交通局、區商務委、區衛生健康委、區應急局、區市場監管局、區總工會、區消防救援支隊、國網重慶武隆供電公司、區自來水公司,有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等部門(單位)負責人組成。
區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
(1)負責組織、指揮、協調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處置,組織實施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行動,落實協調指揮事故應急救援所需的應急力量、應急物資、設備設施、信息、專家支持及其他后勤保障工作等;
(2)對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緊急情況進行判斷、評估,決定預警和響應級別;作出應急處置與救援行動的重大決策;
(3)設立現場指揮部、任命現場指揮長;
(4)按信息報送程序向區委、區政府報告事故應急處置進展情況;
(5)協調、組織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的外部援助和求助;
(6)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2.1.2 辦事機構
區應急指揮部下設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應急局,辦公室主任由區應急局分管負責人擔任。履行全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管理的綜合協調職能,負責承擔區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
(1)統籌管理、協調處理危險化學品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置的具體事務;
(2)編制和修訂危險化學品事故專項應急預案,組織協調預案演練、業務培訓和應急物資儲備,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責任與措施的落實;
(3)督促指導有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制定相關預案,并做好預案的備案工作;
(4)動態掌握危險化學品風險、隱患和事故信息,做好預測和預警,及時向區應急指揮部提出應急響應級別的建議;
(5)組織或參與危險化學品事故災情統計、核查、上報、新聞發布和事故評估、調查處理工作;
(6)承辦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1.3 區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區政府辦公室:及時傳達區委、區政府的應急處置指示;協助、指導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開展相關工作。
區委宣傳部:負責組織事故新聞發布和宣傳報道;組織協調事故現場記者采訪活動;協助有關部門在相關媒體上發布應急疏散、區域警戒等重要公告。
區委網信辦:負責監測網絡輿情,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網絡輿情引導,及時澄清網絡謠言。
區工業園區管委會、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制訂實施本級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搶險救援力量及時趕赴突發事故現場,對危險化學品事故實施先期處置;負責做好應急處置后勤保障工作;負責組織做好善后工作。
區經濟信息委:負責協調城鎮燃氣和醇基燃料、二甲醚事故的應急處置,為城鎮燃氣和醇基燃料、二甲醚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方案提出建議,組織相關企業力量,參加搶險救援,并提供必要的搶險救援器材和物資;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區公安局:負責實施危險區域安全警戒,配合屬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疏散撤離受威脅人員;實施交通管制,為搶險救援車輛預留通道;維護事故現場及周圍地區的治安秩序;查明傷亡人員身份和致害因素;控制事故相關責任人員;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區民政局:配合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有關單位做好遇難者尸體的處理和焚化;負責做好受影響群眾的安撫工作;參與善后處理工作。
區財政局:積極支持應對危險化學品事故基礎設施的建設,為危險化學品事故搶險救援工作提供必要的應急資金支持,積極支持配合善后處理工作。
區人力社保局:負責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指導、協助做好危險化學品事故工傷保險及待遇的測算和有關解釋工作,協調處理勞動保障相關事宜。
區生態環境局:負責事故影響區域的環境監測,提出控制污染危害的建議,并對事故現場污染物的清除以及生態破壞的恢復等工作予以指導;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引起的環境污染事件調查處理。
區交通局:協助公安部門對事故現場周邊公路實施交通管制,按要求調集交通運輸工具參與危險化學品轉運工作。
區商務委:負責指導成品油經營、儲存企業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并提供處置方案和建議,統籌相關企業的應急力量、裝備和器材參與應急救援,督促成品油經營、儲存企業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區衛生健康委:負責督促危險化學品事故所在醫療單位啟動有關應急預案;確定受傷人員救護與專業治療定點醫院,派出醫護專業人員參與危險化學品事故搶險救援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調配醫護人員、醫療器材、應急藥品,組織現場救護及傷員轉移,負責統計人員傷亡情況。
區應急局:負責受理事故報警,負責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各危險化學品單位制定應急預案;組織全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演練;負責事故信息的收集、綜合和研判,向區應急指揮部提出啟動應急響應級別的建議;組織協調危險化學品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建立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專家組,組織有關專家開展應急救援咨詢服務工作;負責事故調查處理。
區市場監管局:負責對事故現場的工業管道、壓力容器等相關設備設施的檢測,參與制定現場救援方案,參與事故調查。根據事故情況啟動本部門應急預案。
區總工會:參與責任事故的調查工作,協調配合做好遇難、受傷人員家屬的安撫和穩定等善后處理工作,為群眾提供相關權益咨詢。
區消防救援支隊:積極參與事故現場搶險救援工作。
國網重慶武隆供電公司:負責應急供電保障。
區自來水公司:負責對生活用水已被污染的地區和疏散群眾的臨時安置地提供必要的生活用水;為事故搶險救援中的洗消、去污等工作提供必要的用水資源等。
2.1.4 現場指揮部
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后,區應急指揮部根據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情況設立現場指揮部,并視情況下設綜合協調組、搶險救援組、醫療救護組、秩序維護組、輿論引導組、后勤保障組、善后處理組、事故調查組、技術專家組等。
現場指揮部可根據搶險救援實際需要增減工作組或調整成員單位。工作組職責分工如下:
(1)綜合協調組。
成員:由區政府辦公室牽頭,區工業園區管委會、區應急局、區消防救援支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等有關部門(單位)參與。
職責:發揮運轉樞紐作用,協調調度各方力量參與應急處置;收集現場情況,負責信息上報,情況通報,傳達上級指示情況。
(2)搶險救援組。
成員:由區應急局牽頭,區工業園區管委會、區消防救援支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等有關部門(單位)參與。
職責:開展事態分析,研判處置技術,制定救援方案,負責組織有關救援力量進行搶險救援工作;對危險物品進行處理和轉移、消除次生災害隱患、搶救運送傷員、清理事發現場;調集搶險救援所需器材、物資、工程搶險設備等。
(3)醫療救護組。
成員:由區衛生健康委牽頭,有關醫療衛生機構參與。
職責:負責實施醫療救援、傷亡人員轉運等工作,為搶險救援提供醫療救援保障。
(4)秩序維護組。
成員:由區公安局牽頭,區工業園區管委會,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等有關部門(單位)參與。
職責:負責對事故現場進行人員疏散,對重要區域進行保護,設置警戒區域,維護現場秩序;實施交通管制,預留救援通道。
(5)輿論引導組。
成員:由區委宣傳部牽頭,區委網信辦、區工業園區管委會、區應急局、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等有關部門(單位)參與。
職責: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搶險救援及后期處置過程中的宣傳報道;統籌媒體和記者采訪事宜;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開展輿論引導,澄清不實消息。
(6)后勤保障組。
成員:由區工業園區管委會、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牽頭,區經濟信息委、區財政局、區交通局、區商務委、區應急局、國網重慶武隆供電公司、區自來水公司等有關部門(單位)參與。
職責:負責保障事故現場、指揮部和各工作組電力、通信及辦公設施設備;調運救災物資,保障受災群眾和搶險救援人員基本生活。
(7)善后處理組。
成員:由區工業園區管委會、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牽頭,區財政局、區應急局、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等參與。
職責:負責做好遇難和受傷人員的保險理賠及家屬撫慰等善后工作;恢復正常社會秩序。
(8)事故調查組。
成員:由區應急局牽頭,區公安局等有關部門及事故企業所屬行業監管部門參與。
職責:負責事故調查,提出處置意見;對應急處置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評估,形成書面報告;協助配合上級事故調查組開展調查工作。
(9)技術專家組。
成員:由區生態環境局牽頭,區工業園區管委會、區應急局、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等有關部門(單位)參與。
職責:負責對突發環境事件現場及周圍區域環境監測,提出防止事態擴大和控制污染的要求或建議,對事故現場污染物的清除及生態破壞的恢復等工作予以指導。
3 預警和預防機制
區工業園區管委會、區經濟信息委、區應急局、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等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加強對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的安全監管,督促、指導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制訂完善應急預案,配備相應的應急救援人員和器材、設施,并定期進行演練和預案修訂,完善并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和監控,強化日常安全檢查,做好事故隱患的排查和整治。
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行業主管部門應加強監測、預測和預警系統建設,動態掌握危險化學品風險、隱患和事故信息,做好對報警事件的風險、發展趨勢分析,及時發布事故預警信息,通知有關方面采取相應預防和應對措施。
3.3.1 預警分級
根據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由高到低劃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標示。預判可能發生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分別發布紅色、橙色、黃色、藍色預警。
3.3.2 預警信息發布
按照《重慶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有關規定:
(1)藍色(Ⅳ級)和黃色(Ⅲ級)預警信息由區政府或授權相關部門發布;橙色(Ⅱ級)和紅色(Ⅰ級)預警信息由市政府或授權相關部門發布,武隆區接到上級發布的預警信息后,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及時將預警信息通過各類渠道發送給涉及的單位和個人。區應急局要針對可能發生的危險化學品突發事故,及時組織研判,確定預警等級,向區政府提出預警發布建議。
(2)預警信息主要包括事件類別、預警級別、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當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內容。
(3)發布途徑。通過突發事件信息發布平臺或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手機短信、當面告知等渠道向社會公眾發布。
3.3.3 預警信息調整
發布預警信息的單位應當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按照有關規定適時調整預警級別。確定不可能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或危險已經解除時,發布預警信息的單位應當及時宣布解除預警,并停止采取有關措施。
預警信息發布后,區應急指揮部及有關成員單位可視情況采取以下預警行動:
(1)分析研判。組織有關部門、有關機構、有關專家對相關信息進行分析研判,預估可能影響的范圍、危害程度,制定相應的防范應對措施。
(2)防范處置。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對重點隱患區、危險源開展檢查,在危險區域設置警示標志,利用各種渠道增加宣傳頻次,告知公眾避險信息,控制事故范圍和損害程度。
(3)應急準備。提前疏散、轉移可能受到威脅的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責令應急救援隊伍進入待命狀態,調集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保障。
(4)輿論引導。及時準確發布事態最新情況,公布咨詢電話,組織專家解讀,加強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
3.5.1 信息報送
(1)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后,事發單位應當立即向區工業園區管委會、區應急局和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報告事態發展情況和先期處置情況。區工業園區管委會、區應急局和有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接報后,要立即向區政府報告。
(2)初判為較大及以上危險化學品事故時,區工業園區管委會、區級有關部門和單位,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采取措施盡快掌握情況,第一時間電話報告區政府、1小時內書面報告。區委區政府總值班室、區應急局立即按要求向市政府及市級相關部門報告。
(3)報告的主要內容:事故單位概況,事故發生時間、地點,負責現場指揮的主要人員姓名、職務和聯系方式,導致事故發生的初步原因和事故初判等級,主要危險化學品及其危險特性,事故簡要經過、損失情況、傷亡及被困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發展趨勢評估,傷亡人員搶救情況、已采取的處置措施及進展,是否需要增援,報告人姓名、職務、聯系方式等內容。
(4)對首報要素不齊全或事件衍生出新情況、處置工作有新進展的,要及時續報,每天不少于1次。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要終報。
3.5.2 信息分析與共享
(1)區應急指揮部收集、研判事故信息和動態信息,及時將情況通報相關部門。若危險化學品事故影響或可能影響到毗鄰區縣,應及時將情況通報毗鄰政府,實現信息共享。
(2)涉及香港、澳門、臺灣地區人員或外國公民,需要向有關國家、地區、國際機構通報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4.1.1先期處置
(1)事發單位要立即組織本單位應急隊伍和人員營救受害人員,疏散、撤離、安置受危險人員;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立即向區工業園區管委會,屬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行業主管部門報告。
(2)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以及居委會、村委會等基層組織應積極配合,協助做好現場保護、道路引領、秩序維護等工作。
(3)區工業園區管委會、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調動應急隊伍,采取措施防止事態擴大發展,組織開展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并及時向上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
(4)區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接到事故報告后,應按照本預案的分工,相互配合,密切協作,共同做好危險化學品事故先期應急處置工作。
4.1.2 響應分級
針對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特性、影響范圍及嚴重程度,對應的將危險化學品事故分為Ⅲ(一般危險化學品事故)、Ⅱ級(較大危險化學品事故)、Ⅰ級(重大及特別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三個應急響應等級。
(1)Ⅲ(一般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響應。
發生一般危險化學品事故,區應急局接到報告后應立即核實險情,按規定上報區委區政府總值班室、區應急指揮部。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由區應急指揮部副指揮長決定啟動響應。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通知有關成員單位趕赴現場搶險救援。區應急指揮部副指揮長(區政府辦公室聯系副主任)坐鎮指揮,各成員單位分管領導在指揮中心進行指揮調度,區應急局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擔任現場指揮長,組織風險研判,制定應急處置方案,協調區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進行應急處置,并按信息報送要求向區應急指揮部報告。
(2)Ⅱ級(較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響應。
發生較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時,區應急局接到報告后立即核實,按規定上報區委區政府總值班室、區應急指揮部。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報區應急指揮部指揮長、市應急指揮機構批準同意,啟動響應。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通知有關成員單位趕赴現場搶險救援。區政府區長坐鎮指揮,各成員單位主要領導在指揮中心坐班,區政府分管副區長擔任現場指揮長,組織風險研判,制定應急處置方案,并協調區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進行應急處置。區應急指揮部按照信息報送要求向市應急指揮機構報告。
(3)Ⅰ級(重大及特別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響應。
發生重大、特別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由區應急指揮部提出建議,報區事故災難與自然災害總指揮部總指揮長、市應急指揮機構批準同意,啟動響應。區政府在進行Ⅱ級響應的基礎上按照職責分工開展先期應急處置,由區委、區政府領導坐鎮指揮,各部門主要領導在指揮中心坐班,區政府區長擔任現場指揮長,同時區政府立即向市政府報告,區級有關部門向市級有關部門報告,待市級應急指揮部成立后移交指揮權,服從市級應急指揮部的統一調度。
4.1.3 擴大應急
當危險化學品事故的事態有進一步擴大、發展趨勢時,在做好前期基本應急工作的基礎上提高響應級別,進行處置。
一般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處置需調動更多應急資源時,由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向區政府報告,以形成應急處置的更大合力,提升應急處置能力。
較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發展到(重大或特別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區政府難以控制和處置時,由區政府向市政府報告,請求支援。
當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在重要地段、重大節假日、重大活動和重要會議期間,視情況提高應急響應等級。
區應急指揮部及有關成員單位根據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情況,可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及時調集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設備,搜救被困人員;轉運安置獲救人員和傷員;
(2)設立警戒區域,設置警示標志,實行交通管制,禁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警戒區;制定切實可行的疏散方案,組織和指導群眾盡快撤離受威脅區域;加強道路交通組織和引導,及時發布繞行線路提示等信息,降低事故對交通的影響,避免發生次生交通事故;
(3)在事態監測與評估的前提下,制定搶險施救及應急人員安全預防措施,明確搶險施救、應急人員進出現場和緊急撤離的條件和程序,實施現場安全監測,統一指揮、科學施救,采取有力措施,確保應急人員自身安全。
(4)根據各應急工作組反饋匯總的信息及事故現場實際情況,研判事故發展趨勢、存在的風險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制定科學、有效的應急處置方案。
(5)安排專業人員或隊伍對事態的發展進行實時監測,根據事態的發展趨勢制定科學、有效的處置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擴大和次生、衍生災害發生,避免或者減少事故對環境造成的危害。
(6)按照有關規定,根據事故現場情況制定應急物資調用、征用方案,經區應急指揮部同意后,發布調用和征用應急資源的決定。
(7)做好事故現場及周邊區域的保護和警戒,維持治安秩序;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等違法犯罪行為,做好受影響人員及家屬的矛盾糾紛化解、情緒安撫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群體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8)采取發布新聞通稿、召開新聞發布會等方式,通過電視、廣播、報紙、網絡等途徑,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向社會發布事故信息和應對情況,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急救援措施。
4.3.1 轄區內發生一般、較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時,由區政府辦公室、區委宣傳部統籌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的方式、范圍及途徑。重大及以上危險化學品事故按上級政府要求發布。
4.3.2 信息發布內容包括事件基本情況、損害程度、影響范圍、應對措施、需要市民配合采取的措施、防范常識和事件調查處理進展情況等。
4.3.3 輿論引導
充分尊重公民的知情權。按照及時主動、準確把握、正確引導、講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紀律、嚴格把關的原則,真實、客觀、及時地發布相關信息。用正確的輿論引導、鼓舞和激勵廣大干部群眾,杜絕因謠言、夸大信息等造成的公眾心理恐慌。充分發揮新聞媒體信息傳遞快、受眾范圍廣等特點,做好維護社會穩定工作。
應急處置后,經現場指揮部確認下列條件同時滿足時,由指揮長下達應急結束指令:
(1)遇險人員全部得救;
(2)事故事態得到控制,導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隱患被消除;
(3)環境污染已得到有效控制,環境檢測符合有關標準;
(4)社會影響已基本消除;
(5)認定事故現場再無繼續處置必要。
由區工業園區管委會,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牽頭,區級有關部門全力配合,及時開展善后工作,恢復正常秩序。有關保險機構及時開展相關理賠工作。
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后,區工業園區管委會,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與應急、民政、商務部門負責做好社會各界提供的救援物資及資金的接收、分配和使用等。
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規定成立調查組,查明事故經過、原因、性質、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等情況,確定事故責任,提出處理建議和防范整改措施,形成調查報告。
應急處置完畢后,區應急局負責牽頭組織有關部門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全面總結評估,總結經驗教訓,分析查找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形成應急處置總結評估報告。
6.1.1 區消防救援支隊、區專業應急救援支隊、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等是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的主要力量,企業應急救援隊伍是事故應急救援的輔助力量。區級有關部門和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加強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隊伍建設。
6.1.2 逐步完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專家庫,充分發揮專業救援力量和專家在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6.2.1 區消防救援支隊、區專業應急救援支隊、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等應按標準配齊應急救援裝備和防護裝備。
6.2.2 區級有關部門和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根據自身應急救援業務需求,按照“平戰結合”的原則,建立應急處置相關裝備的支援和保障系統,落實應急保障裝備的日常管理制度。要確保一批特種裝備和專業處置人員處于隨時應急狀態,使之能夠在應急預案啟動后,迅速趕赴事故現場參與處置工作。
區級有關部門和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建立健全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通信保障體系,形成全區一體的應急指揮信息化體系。逐步實現音視頻指揮、快速調度、移動通訊等功能,確保指揮調度上下聯動、橫向協同、扁平高效、隨遇接入、安全可靠。
區衛生健康委負責組織醫療衛生單位對轄區內危險化學品事故中傷病人員開展緊急醫療救援,區工業園區管委會、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做好協助工作。
區公安局負責統籌轄區內危險化學品事故處置過程中的治安秩序維護、安全防范及安全保衛工作,區工業園區管委會、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做好協助工作。
區交通局負責統籌轄區內危險化學品事故處置過程中應急運力保障工作。
區財政局負責統籌轄區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處置提供資金保障。
6.8 技術保障
區級有關部門和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大力推進先進技術、先進裝備、先進方法的研發和配備,提高危險化學品事故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
由區工業園區管委會、事故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牽頭,區人力社保局、區衛生健康委、區應急局、區總工會、事故發生單位、保險公司配合,做好遇難人員、傷員的救治、安撫、理賠等善后處理工作。
6.10.1 宣傳
應急、宣傳、文化和旅游、廣播電視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要通過圖書、報刊、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廣播、電視、網絡、手機等,廣泛宣傳危險化學品事故預防、避險、自救、互助、減災等常識。
6.10.2 培訓
區級有關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定期組織本部門、本單位負責人和本單位參與應急救援人員開展業務培訓,熟悉啟動應急預案的程序和要求。
6.10.3 演練
本預案應定期組織應急演練,由區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檢驗各相關成員單位的應急處置能力及協同作戰能力,做好實施應急處置的各項準備工作,應對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能夠迅速開展應急處置。每次應急演練結束后,各參演單位應及時總結評估,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修訂完善應急預案。
7.1.1 區工業園區管委會、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或處置方案,按相關程序頒布實施。
7.1.2 結合社會和經濟發展狀況、重大活動安排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適時對本預案進行更新。更新工作由區應急局牽頭組織,在各有關部門的參與下進行,原則上每5年進行1次評估。
對在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表彰或獎勵。
本預案由區應急局編制并負責解釋。
本預案經區政府批準后印發,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8.1.1 安全現狀
武隆區現有危險化學品企業29家,其中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0家,危險化學品倉儲物流企業0家,加油站28家,氧氣充裝站1家。
8.1.2 轄區不涉及重大危險源企業。
8.1.3 風險等級分析
武隆區現有29家危險化學品企業,其中29家為低風險,0家為較大風險,0家為重大風險。
低風險企業: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重慶武隆銷售分公司碑埡加油站、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重慶武隆銷售分公司園區加油站、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重慶武隆銷售分公司二橋加油站、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重慶武隆銷售分公司仙女山加油站、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重慶武隆銷售分公司江口加油站、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重慶武隆銷售分公司巷口加油站、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重慶武隆銷售分公司武仙路加油站、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重慶武隆銷售分公司白馬加油站、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重慶武隆銷售分公司鴨江加油站、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重慶武隆銷售分公司渝東加油站、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重慶武隆銷售分公司楊叉嶺加油站、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重慶武隆銷售分公司火爐向前加油站、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重慶涪陵銷售分公司武隆豹巖加油站、重慶中石化惠通油料有限公司渝湘高速公路武隆服務區(南側)加油站、重慶中石化惠通油料有限公司渝湘高速公路武隆服務區(北側)加油站、中國石化銷售股份有限公司重慶涪陵石油分公司武隆加油站、中國石化銷售股份有限公司重慶涪陵石油分公司武隆桐梓加油站、中國石化銷售股份有限公司重慶涪陵石油分公司仙女山加油站、重慶市武隆區平橋加油站、重慶市武隆區黃桷石化有限公司、武隆縣白云加油站、重慶車互石化有限公司、重慶市武隆區雙河加油站、重慶市鳳竹加油站、重慶市武隆區博盛石化有限公司、重慶市武隆區祥烽燃料有限公司、重慶市武隆區榮石石化有限公司、中國航空油料有限責任公司重慶分公司、重慶市武隆區悅盛氧氣充裝站。
較大風險企業:無。
重大風險企業:無。
8.1.4 安全管控對策措施
(1)及時發現重大安全隱患督促整改。
區應急局聘請安全技術服務機構對所有的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定期進行現場隱患排查專家診斷,根據專家意見下達了隱患整改指令書,督促企業整改,預防事故發生。
(2)落實企業主體責任。
根據風險清單加大對重點企業的安全監督檢查力度。要求企業落實主體責任,開展好日周月隱患排查,做好設施設備維護及人員教育培訓,督促員工按章辦事,杜絕違規操作。
(3)加強應急管理。
要求轄區內所有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制定相關應急預案,通過專家審查,并在區應急局備案。同時督促企業按照要求定期開展演練,做好應急準備。
8—1 武隆區有關單位、部門通訊錄
單位(部門) |
值班電話 |
傳真電話 |
區政府 |
77722117 |
77721250 |
區人武部 |
87704610 |
87704611 |
區委宣傳部 |
77722142 |
77728625 |
區委網信辦 |
77722028 |
77722258 |
區發展改革委 |
77723737 |
77722377 |
區教委 |
77725657 |
77726950 |
區科技局 |
77729129 |
77729129 |
區經濟信息委 |
77722386 |
77720268 |
區公安局 |
77711321 |
77711322 |
區民政局 |
77722683 |
77725608 |
區司法局 |
77722521 |
77715755 |
區財政局 |
77705200 |
77705320 |
區規劃自然資源局 |
85619567 |
85619256 |
區生態環境局 |
77722308 |
77722833 |
區住房城鄉建委 |
77724585 |
77727972 |
區交通局 |
85613456 |
85610075 |
區城市管理局 |
77729880 |
77729880 |
區水利局 |
77723023 |
77723035 |
區農業農村委 |
81125001 |
81125002 |
區商務委 |
85614999 |
85612378 |
區文化旅游委 |
77820082 |
77822881 |
區衛生健康委 |
77788807 |
77788863 |
區應急局 |
77712350 |
77777971 |
區國資委 |
77705616 |
77705616 |
團區委 |
77722887 |
77726532 |
區紅十字會 |
77727937 |
77727937 |
武警武隆中隊 |
77820971 |
|
區人防指揮中心 |
77759222 |
|
區氣象局 |
77723207 |
77705065 |
區消防救援支隊 |
81121038 |
81121038 |
仙女山機場 |
777904127 |
777904127 |
武隆火車站 |
64659592 |
64659682 |
區供電公司 |
77769011 |
77769010 |
長上局武隆水文站 |
77722003 |
|
8—2 有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鄉鎮(街道) |
值班電話 |
傳真電話 |
鳳山街道 |
77725046 |
77725234 |
芙蓉街道 |
77723028 |
77734522 |
仙女山街道 |
77794300 |
77794421 |
羊角街道 |
77751057 |
77752500 |
白馬鎮 |
77761127 |
77762517 |
江口鎮 |
77741038 |
77741228 |
平橋鎮 |
77785009 |
77785143 |
火爐鎮 |
77791071 |
77792504 |
鴨江鎮 |
77782123 |
77782123 |
桐梓鎮 |
77795009 |
77795005 |
雙河鎮 |
77730226 |
77730276 |
黃鶯鄉 |
77716200 |
77716200 |
白云鄉 |
77757009 |
77757009 |
浩口鄉 |
77745000 |
77745000 |
單位名稱 |
姓名 |
聯系電話 |
重慶市卓遠環境影響評估有限公司 |
高? 林 |
15608383899 |
重慶美高科技有限公司 |
張文學 |
18623008643 |
重慶美高科技有限公司 |
劉英軍 |
15023825448 |
重慶美高科技有限公司 |
羅明志 |
136176896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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