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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重慶市武隆區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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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辦發77號(關于印發重慶市武隆區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docx

[ 索引號 ] 115002320086900349/2024-00007 [ 發文字號 ] 武隆府辦發〔2023〕77號
[ 主題分類 ] 應急管理 [ 體裁分類 ] 預案
[ 發布機構 ] 武隆區政府辦公室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12-26 [ 發布日期 ] 2024-01-02

重慶市武隆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重慶市武隆區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街道辦事處,各鄉鎮人民政府,區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重慶市武隆區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已經區政府第7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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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慶市武隆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12月26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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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武隆區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全區工貿領域各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機制,進一步提升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最大程度地減少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環境損害,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

1.2 ?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重慶市突發事件應對條例》《重慶市武隆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行政區域內冶金、建材、有色、輕工、機械、紡織、煙草、商貿等八大行業發生或可能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1.4 ?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堅持以人為本、搶險先救人的原則,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要始終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首位,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堅決防控各類事故發生。

(2)堅持統一領導、協調聯動。在區事故與自然災害應急總指揮部的統一組織下,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相關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救援工作。

(3)堅持快速反應、高效應對。建立健全以區消防救援支隊、區專業應急救援隊為主力,以專業救援隊伍為骨干,以社會應急力量為輔助的應急力量體系,健全完善各類力量快速反應、聯動協調機制,高效應對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

(4)堅持依法規范、科技支撐。依據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維護公眾的合法權益,突發事件應對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提高應對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指揮能力,避免發生次生衍生災害事件。

1.5 ?事故分級

根據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規定,按照社會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由高到低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四個等級。

(1)特別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上述有關數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2 ?組織體系

2.1 ?指揮機構

在區事故與自然災害應急總指揮部統籌協調下,成立武隆區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領導和指揮協調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區應急指揮部根據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可設立現場指揮部?,F場指揮部作為現場應急指揮機構,在區應急指揮部領導下,具體負責指揮協調事故現場的應急處置與救援行動。

2.1.1 ?區應急指揮部的人員組成。

(1)冶金、有色、輕工、機械、紡織、煙草行業應急指揮部。

指揮長:區政府分管副區長

副指揮長:區政府辦公室聯系副主任

區經濟信息委主任

區應急局局長

事發地鄉鎮(街道)主要負責人

成員:區委宣傳部、區工業園區管委會、區經濟信息委、區公安局、區財政局、區生態環境局、區住房城鄉建委、區城市管理局、區交通局、區商務委、區衛生健康委、區應急局、區市場監管局、區氣象局、區消防救援支隊、國網重慶武隆供電公司,事發地鄉鎮(街道)等單位有關負責人。

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于區經濟信息委,由區經濟信息委主任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辦公室日常工作。

(2)建材行業應急指揮部。

指揮長:區政府分管副區長

副指揮長:區政府辦公室聯系副主任

區住房城鄉建委主任

區應急局局長

事發地鄉鎮(街道)主要負責人

成員:區委宣傳部、區工業園區管委會、區經濟信息委、區公安局、區財政局、區生態環境局、區住房城鄉建委、區城市管理局、區交通局、區商務委、區衛生健康委、區應急局、區市場監管局、區氣象局、區消防救援支隊、國網重慶武隆供電公司,事發地鄉鎮(街道)等單位有關負責人。

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于區住房城鄉建委,由區住房城鄉建委主任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辦公室日常工作。

(3)商貿行業應急指揮部。

指揮長:區政府分管副區長

副指揮長:區政府辦公室聯系副主任

區商務委主任

區文化旅游委主任

區應急局局長

事發地鄉鎮(街道)主要負責人

成員:區委宣傳部、區工業園區管委會、區經濟信息委、區公安局、區財政局、區生態環境局、區住房城鄉建委、區城市管理局、區交通局、區商務委、區文化旅游委、區衛生健康委、區應急局、區市場監管局、區消防救援支隊、國網重慶武隆供電公司,事發地鄉鎮(街道)等單位有關負責人。

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于區商務委,由區商務委主任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辦公室日常工作。

2.1.2 ?區應急指揮部的主要職責

(1)負責啟動本預案;

(2)作出應急處置與救援行動的重大決策,下達命令并進行督查和指導;

(3)向區政府報告事故應急處置進展情況;

(4)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2.1.3 ?區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的主要職責

(1)區委宣傳部:負責組織事故新聞發布和宣傳報道;組織協調事故現場記者采訪活動;協助有關部門在相關媒體上發布應急疏散、區域警戒等重要公告。

(2)區工業園區管委會:負責指導工業園區工貿企業做好冶金、有色、輕工、機械、紡織、煙草等企業應急救援工作;協助開展事故調查工作。

(3)區經濟信息委:負責冶金、有色、輕工、機械、紡織、煙草行業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收集、綜合和研判相關行業事故信息,向區應急指揮部提出啟動本預案的建議;負責領導、組織監管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管理、救援及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保障應急救援通訊暢通;指導、協助事發地鄉鎮(街道)做好規下冶金、有色、輕工、機械、紡織、煙草企業應急救援工作。

(4)區公安局:協助完成警戒區域內無關人員的緊急疏散;實施現場警戒與交通管制;維護事故現場及周圍地區的治安秩序;查明傷亡人員身份和致害因素;控制事故相關責任人員。配合區應急局開展事故調查,配合救援隊伍等救援力量搜救受害人員。

(5)區財政局:負責應急救援經費保障。

(6)區生態環境局:負責對突發環境事件現場及周圍區域環境組織應急監測,提出防止事態擴大和控制污染的要求或者建議,并對事故現場污染物的清除以及生態破壞的恢復等工作予以指導。

(7)區住房城鄉建委:負責建材行業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收集、綜合和研判相關行業事故信息,向區應急指揮部提出啟動本預案的建議;負責領導、組織監管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管理、救援及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負責事故搶險救援中相關專業隊伍的指揮和大型建筑機械的調用;指導、協助事發地鄉鎮(街道)做好規下建材企業應急救援工作。

(8)區城市管理局:及時搶修受損市政設施,保障城區道路暢通;配合做好相關公共區域生活垃圾清理工作。

(9)區交通局:負責組織道路交通運輸事故應急救援處置及事故現場危險品轉運。

(10)區商務委:負責商貿行業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收集、綜合和研判相關行業事故信息,向區應急指揮部提出啟動本預案的建議;負責領導、組織監管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管理、救援及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參與成品油事故的信息收集、研判和應急救援處置工作;保障應急救援過程中的成品油供應;指導、協助事發地鄉鎮(街道)做好限額以下商貿企業應急救援工作,做好受災群眾的安置、救助等工作。

(11)區文化旅游委:參與、協助組織星級酒店應急處置、物資保障、應急救援工作。

(12)區衛生健康委:確定主要救治醫院,儲備相應的醫療器材、裝備和急救藥品;負責組織協調受傷害人員醫療救治工作。

(13)區應急局:負責受理事故報警,參與、協助組織應急處置、物資保障、應急救援工作;根據需要,協調?;肥鹿蕬本仍认嚓P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參與應急處置;負責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

(14)區市場監管局:負責提出事故現場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的處置方案,提供技術支持;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15)區氣象局:負責事故現場的氣象監測保障,提供有關事故應急救援的氣象數據。

(16)區消防救援支隊:負責依法組織救援力量參與事故應急處置,疏散搶救被困人員。

(17)國網重慶武隆供電公司:負責應急供電保障。

(18)事發地鄉鎮(街道):協助區應急指揮部,負責實施事故現場控制、人員疏散安置、治安秩序維護、應急救援保障等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19)其他相關單位: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履行相應職責。

2.1.4 ?現場指揮部的人員組成和主要職責

根據分級響應情況,現場指揮部實行指揮長負責制?,F場指揮部要確定相對固定的指揮場所,設置在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上風向位置,與事故現場保持安全距離。根據情況設置統一的救援隊伍集結點、物資接收點和分發點、新聞發布中心等,統一現場指揮部和人員標識。配備必要的指揮設備及通信手段,搭建現場指揮平臺,并由事發地鄉鎮(街道)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F場指揮部掌握事故處置進展,及時向區應急指揮部報告?,F場指揮部的主要職責:

(1)劃定事故現場的警戒范圍,實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強制性措施。

(2)研究判斷工貿行業性質及危害程度,組織控制和消除事故危害源。

(3)必要時,調度或征集社會力量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4)組織營救受害人員,轉移受威脅人員和重要財產。

(5)向區應急指揮部報告現場應急救援進展情況。

(6)向區應急指揮部提出現場應急結束的建議,經區應急指揮部同意后宣布現場應急結束。

根據實際情況,現場指揮部選擇設置綜合協調組、搶險救援組、醫療防疫組、秩序維護組、輿情導控組、善后工作組、后勤保障組、調查評估組、環境監測組。相關部門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按照職責分工和事故現場處置方案,相互配合、密切協作,共同開展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

(1)綜合協調組:負責統籌協調指揮部工作;統一收集各組工作情況,匯總、分析、報送重要信息,對發布信息進行審核;跟蹤督辦落實指揮部議定事項;承辦指揮部各類會議;負責與后方指揮中心的溝通協調。

(2)搶險救援組:負責組織會商研判,擬訂具體處置方案,并組織實施;協調調度專業應急力量和物資、裝備等應急資源;引導、組織社會救援力量參與救援。下設現場指揮官,負責現場應急指揮工作。

(3)醫療防疫組:負責開展醫療救護、衛生防疫、現場醫療保障及心理撫慰、疏導等工作。

(4)秩序維護組:負責做好現場管控,實施安全警戒,維持現場秩序;做好社會面穩控;疏導周邊交通,開辟應急通道。

(5)輿情導控組:負責做好新聞媒體協調與服務工作,起草新聞通稿,及時發布現場處置信息,組織引導社會輿論。

(6)善后工作組:負責開展殯葬、安置、補助、補償、撫慰、撫恤、保險理賠、重建等工作。

(7)后勤保障組:負責保障指揮部和各工作組電力、通信及辦公設施設備;調運救災物資,保障受災群眾和搶險救援人員基本生活。

(8)調查評估組:負責組織開展事故調查評估,形成調查評估報告。

(9)環境監測組:負責組織對事故現場的周邊環境進行應急監測;提出控制、消除環境污染措施的建議。

2.2 ?辦事機構

區應急指揮部下設工貿領域各行業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職能職責辦公室設在工貿領域各行業主管部門,辦公室主任由各行業主管部門分管領導擔任。履行全區工貿領域各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綜合協調職能,負責承擔區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

(1)統籌管理、協調處理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置的具體事務。

(2)編制和修訂區級工貿領域各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操作手冊,組織協調預案演練、業務培訓和應急物資儲備,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責任落實情況。

(3)督促指導各鄉鎮(街道)制定相關預案,并做好預案的備案工作。

(4)動態掌握工貿領域各行業風險、隱患和事故信息,做好預測和預警,及時向區應急指揮部提出啟動本預案的建議。

(5)組織或參與工貿領域各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災情統計、核查、上報、新聞發布和事故評估、調查處理工作。

(6)承辦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3 ?咨詢機構

工貿領域各行業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建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專家組(以下簡稱“專家組”),作為專業性的咨詢機構,為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管理提供決策建議、技術支持和專業咨詢服務。

3? 風險防控

(1)建立健全工貿行業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健全風險防范化解機制,對工貿領域各行業安全生產風險實施分級管控。

(2)負有工貿領域各行業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區級相關部門和單位、各鄉鎮(街道)應建立工貿行業單位臺賬,落實工貿行業風險管控責任和措施。督促工貿行業企業開展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對重大隱患進行掛牌督辦或依法處理。

(3)工貿行業企業應通過風險辨識掌握本企業風險點,定期開展安全風險評估,根據評估結果采取相應管控措施,降低事故風險。定期開展隱患排查,對排查出的問題,做到“措施、責任、資金、時限、預案”五到位,限期進行整改。

4? 監測預警與信息報告

4.1? 監測

4.1.1? 負有工貿領域各行業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區級相關部門和單位、各鄉鎮(街道)應建立工貿行業專業監測和社會監測相結合的突發事故監測體系,完善工貿行業突發事故監測制度,規范事故信息的獲取、報送、分析、發布格式和程序。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健全工貿行業單位基礎信息數據庫,完善監測網絡,配備必要的設備設施。

4.1.2? 工貿行業企業要建立完善安全生產風險動態監測監控、評估及預警體系,加強對本企業工貿行業裝置設施等工藝參數、重要場所及安全相關信息的監測監控、報警及處理工作。

4.1.3? 工貿領域各行業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宣傳、網信、公安網監等部門應建立突發事件輿情快速收集研判機制,及時收集媒體對本區工貿行業事故和有關敏感問題的報道,密切跟蹤輿情動態。

4.2 ?預警

4.2.1? 預警

按照工貿行業事故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工貿領域各行業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行業類別進行綜合研判,根據需要按照相關程序發布預警。自然災害、公共衛生、社會安全等方面的突發事件可能引發工貿行業事故的信息,有關各級、各類應急指揮機構應及時通報工貿領域各行業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工貿領域各行業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時上報并分析處理。

4.2.2? 預警響應

發布預警后,根據緊急程度等,工貿領域各行業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區級相關部門和事發地鄉鎮(街道)可根據需要,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1)通知相關部門、專業機構等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加強對工貿行業事故發生、發展情況的監測、預警和預報工作。

(2)組織相關部門和機構、專家等對突發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預測發生事故可能性的大小、影響范圍和程度以及可能發生的事故級別。

(3)區消防救援支隊、區專業應急救援支隊和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原地待命。應急救援與處置指揮人員、值班人員等進入待命狀態。調集應急救援所需物資、設備、工具。

(4)轉移、疏散或撤離易受工貿行業事故危害的人員并予以妥善安置,轉移重要財產。區消防救援支隊和專業應急救援隊伍趕赴現場,做好應急處置準備。及時調運應急救援物資。維護周邊區域社會治安及交通秩序。采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護性措施。

4.3? 信息報告

4.3.1? 獲悉工貿行業事故信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要立即向事發地鄉鎮(街道)、工貿領域各行業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區應急管理部門報告工貿行業事故信息。接報單位核實事故信息后,應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事故信息。

4.3.2? 各相關部門、有關單位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上報工貿行業事故信息和其他相關信息。信息報送應貫穿于突發事件的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后恢復與重建等應對活動的全過程。

4.3.3? 事故信息報告內容包含事故發生的單位、時間、地點、信息來源及聯系方式、事故概況及處置情況、人員傷亡及疏散情況、危害程度及事件發展趨勢等。

4.4? 信息研判

4.4.1? 根據事故性質、嚴重程度、影響范圍和可控性,區應急管理部門接報后對信息進行研判,及時通報相關部門和人員,實時跟蹤事態發展;響應啟動后,繼續跟蹤事態發展,科學分析處置需求,及時調整響應級別。

4.4.2? 對于暫時無法判明等級的事故,應迅速核實,最遲不晚于接報后30分鐘向區委、區政府、市應急局值班室報告。對于仍在處置過程中的重大、特別重大工貿行業事故,每30分鐘續報人員傷亡、處置進展和發展趨勢等信息,直到應急處置結束。

5? 應急處置與救援

5.1? 先期處置與公眾響應

5.1.1? 工貿行業單位是事故應急救援的第一處置主體,工貿行業事故發生后,事發單位要立即啟動本單位相關應急預案,第一時間組織本單位應急救援力量營救受害人員,疏散、撤離、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做好專業隊伍引導;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有關單位報告。

5.1.2? 鄉鎮(街道)組織居委會、村委會等,第一時間組織受影響群眾的轉移疏散、自救互救,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做好應急救援隊伍引導工作,協助維護社會秩序,及時向區委、區政府報告事故進展情況。

5.1.3? 按照規定啟動應急預案響應程序進行處置,區級行業主管部門、公安、交通、消防、衛生健康、應急、宣傳等部門及時趕赴現場,同時調派救援隊伍、應急物資、相關領域專家等趕赴現場,掌握現場態勢,控制事態發展,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

5.1.4? 突發事件應對期間,受事故影響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迅速開展自救互救,立即進行轉移疏散,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擴大;及時向所在鄉鎮(街道)、相關部門報告安全隱患和受災情況;服從搶險救援指揮部、鄉鎮(街道)的指揮和安排,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

5.2? 分級響應

本區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響應分為三級,由高到低分別為:Ⅰ級、Ⅱ級、Ⅲ級。

5.2.1? Ⅲ級響應

初判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不會超過一般級別,或事態比較簡單、危害或威脅范圍較小時,由工貿領域各行業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由副指揮長決定啟動響應。區工業園區管委會、事發地鄉鎮(街道)牽頭處置,成立現場指揮部,組織協調各方力量開展搶險救援行動。

工貿領域各行業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等可根據需要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指導應急處置工作,協調應急隊伍、專家以及裝備、物資等予以支援。

5.2.2? Ⅱ級響應

初判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滿足以下條件之一時,由工貿領域各行業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由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報指揮長、市應急指揮機構批準同意,啟動響應。

(1)初判事故可能達到較大級別;

(2)需要調動區級應急隊伍、應急物資等作為主要資源進行處置。

由工貿領域各行業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指揮,根據需要協調區級相關部門開展救援處置。區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率有關單位負責同志立即趕赴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指導協調和組織應對工作,并將鄉鎮(街道)現場指揮部納入統一領導。

5.2.3? Ⅰ級響應

初判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滿足以下條件之一時,由區應急指揮部提出建議,報區事故與自然災害應急總指揮部總指揮長、市應急指揮機構批準同意,啟動響應。

(1)初判事故可能達到重大及以上級別;

(2)需要調度多個區專項指揮部共同處置,且處置時間較長、處置難度較大;

(3)相關區領導認為有必要的其他情況。

在區委統一領導下,由區事故與自然災害應急總指揮部負責指揮,區應急指揮部負責具體處置工作。成立區級現場指揮部負責先期處置,待市級指揮部成立后,接受統一領導。指揮長由區委、區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擔任,成員由分管區領導和區級相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組成。

5.2.4? 擴大響應

(1)對于發生在重大活動舉辦、重要會議召開等特殊時期的,可適當提高響應級別。應急響應啟動后,視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態勢發展情況及時調整響應級別。

(2)當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超出本區自身控制能力,需要市級提供援助和支持時,由區應急指揮部按規定將情況上報市政府。當市政府啟動或成立市級應急指揮機構,并根據有關規定啟動相應級別的響應時,區級指揮機構在市級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下,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5.3? 指揮與協調

5.3.1? 現場協調

參與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處置的各相關部門、有關單位,應立即調動所屬有關人員和應急救援隊伍趕赴現場,到達現場后第一時間向現場指揮部報到,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按照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分工和事件處置規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協作,開展應急處置,及時向指揮部報告現場情況和處置工作進展情況。社會力量參與應急處置與救援時,納入現場指揮部統一管理、統一調動、統一行動。

5.3.2? 協同聯動

(1)現場指揮部應維護好事故現場的治安秩序,做好事故處置、交通保障、傷員救治、人員疏散與安置等工作,防止事態擴大和次生、衍生災害發生。及時掌握事件進展情況,隨時向區應急指揮部報告。同時結合現場實際情況,對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進行綜合分析、快速評估,研究確定現場應急處置方案。根據工貿行業生產安全特性及事故類型制定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和救援方案。按處置方案發布命令,根據事故處置需要調集應急物資、專業處置隊伍等,向受到危害的人員提供避難場所、生活必需品、醫療救護等。

(2)工貿領域各行業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依據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的級別和種類,適時組建由工貿行業生產安全領域專家、應急處置隊伍、相關科研力量、企業人員等組成的現場專家組,共同參與事故的處置工作?,F場專家組應根據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情況,對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進行分析判斷和事態評估,研究并提出專業處置意見,為現場指揮部提供決策咨詢。

(3)現場指揮部應隨時跟蹤事態進展情況,一旦發現事態有進一步擴大的趨勢,有可能超出自身控制能力時,應立即下達指令,及時撤離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根據現場情況調整處置方案,報請區應急指揮部協調調度其他應急資源參與處置工作,必要時按照有關程序向社會發出預警。根據需要,可采取協調調用企業應急裝備物資、應急力量支持等措施。

現場指揮部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采取相應的強制性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

5.4? 處置措施

5.4.1 ?確定處置方案。由搶險救援組會同現場專家組擬定現場處置方案,并報指揮長確定。當救援難度較大、持續時間較長時,各隊伍根據職責分工和處置內容分別制定子方案,并結合處置實際及時調整。

5.4.2? 組織現場救援。根據事故情況,應急救援人員佩戴個人防護裝備,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害人員,轉移至安全區域?,F場發生人員傷亡時,120等急救力量立即赴現場,在安全區域對搜救出的傷員實施急救與轉院,醫療保障組核實傷亡人員數量,做好醫療后續保障工作。

5.4.3? 疏散安置群眾。社會面管控組及時疏散安置周邊受影響的群眾。劃定現場警戒區域,安排專人進行值守,防止無關人員進入,維持現場搶險救援秩序及周邊社會治安。根據需要,在事故現場周邊實行交通管制和疏導工作。

5.4.4 ?開展專業處置。搶險救援組根據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的類別、工貿行業生產安全特性、事態發展變化情況等,若涉及危險化學品,要開展控制火災爆炸、易燃易爆、有毒物質泄漏等工作。

5.4.5 ?環境氣象監測。環境監測組制定事故現場環境應急監測方案,組織環境監測隊伍,對周邊大氣、水體等進行實時監測,分析并提供監測數據,提出受環境和氣象影響區域管控與人員疏散建議,提出控制、消除環境污染措施的處置建議,協調指導事故中產生的危險廢物無害化處置。同時整理事故發生地及周邊地區的氣象實況資料、預報和預警信息,為判斷有毒有害氣體擴散方向、范圍提供技術依據。

5.4.6 ?應急資源調度。根據事故處置需要,持續協調調動應急救援隊伍、裝備物資、專家等赴現場,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相互配合、密切協作,共同開展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

5.4.7 ?提供綜合保障。后勤保障組調配車輛運輸應急物資,根據需要組織對事故現場的工貿行業生產安全進行轉運,交管部門做好運輸保障工作。協調解決事故現場的供電、供水等基礎設施保障。做好事故傷亡人員及家屬的保障安撫工作。為現場搶險救援工作人員提供生活后勤保障。

5.4.8 ?開展調查取證。各相關部門應嚴格保護現場,凡與事故有關的物體、痕跡、狀態不得隨意挪動和破壞。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體的,應對事故現場做出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書證、物證等證據,做好事故現場保護。

5.5 ?防護救護措施

5.5.1? 應急人員防護

根據工貿行業生產安全危險特性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工程搶險、消防和偵檢等進入污染區域的應急人員應按照規定要求佩戴相應的防護裝備,采取相應安全防護措施?,F場應急指揮人員等處于事故上風向位置,保持足夠安全距離。

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刂?、記錄進入現場救援人員的數量。

5.5.2? 遇險人員救護

應急救援人員攜帶救生器材迅速進入現場,將遇險受困人員轉移到安全區。對救出人員進行現場急救和登記后,移交專業醫療衛生機構進行救護。

將警戒隔離區內與事故應急處理無關人員撤離至安全區,撤離時要選擇正確方向和路線。

5.5.3? 群眾安全防護

根據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特點,組織和指導群眾就地取用毛巾、濕布、口罩等物品,采用簡易有效措施自救互救。進入安全區域后,應盡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繼發性傷害。

5.6? 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

5.6.1? 信息發布

事故發生后,各相關部門應及時向輿情導控組報送事故信息。工貿領域各行業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事發地鄉鎮(街道)要及時會同輿情導控組按照有關規定快速反應、及時發聲,并及時做好后續信息發布工作。

未經相關應急指揮機構批準,參與應急處置工作的各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對外發布事件原因、傷亡數字、責任追究等有關應急處置和事態發展的信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有關應急處置和事態發展的虛假信息。

5.6.2? 輿論引導

宣傳部門會同網信、公安、應急等部門及事發地鄉鎮(街道),收集、整理網絡、視頻熱線等輿情社情信息,及時核實并解決反映的問題,并將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公布,主動進行回應和引導。對于不實和負面信息,及時澄清并發布準確信息。

5.7? 響應結束

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處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衍生事故及危害基本消除,由區應急指揮部或授權現場指揮部宣布應急結束,逐步停止有關應急處置措施,有序撤離應急隊伍和工作人員,并將情況及時通知參與事故處置的各有關單位,必要時通過廣播電臺、電視臺等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應急結束信息。

6? 善后處置

6.1? 事后處置

宣布應急結束后,由區級相關部門和事發地鄉鎮(街道)負責后期處置工作,根據事故造成的后果及實際情況,制訂善后處理措施并組織實施,必要時,經區委、區政府批準,啟動區突發事件應急救助指揮部或成立區善后工作領導小組。

工貿領域各行業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按照相關規定組織開展事故損失評估核定工作。生態環境部門提出事故后污染處置建議,由事發地鄉鎮(街道)負責現場清理和消除環境污染。交通、水務、城區管理、經濟信息等部門組織修復被破壞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等基礎設施。區應急管理部門組織救災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的調撥,會同財政、發展改革部門制定應由政府補償的補償標準和辦法。事發地鄉鎮(街道)做好征用補償工作,做好受災地區社會管理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救助款物的管理、調撥和發放等工作。

6.2? 社會救助與撫慰

6.2.1? 區應急管理部門做好應急期間受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影響人員安置和生活保障。

6.2.2? 工會、共青團、婦聯、紅十字會等人民團體,協助衛生健康等部門開展心理咨詢、撫慰等心理危機疏導工作。

6.2.3? 工貿領域各行業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退役軍人事務、財政等相關部門,對因災傷亡人員和在處置工作中傷亡的人員按照相關規定給予撫恤,對因公犧牲者依照相關規定開展烈士評定工作。

6.3? 保險

6.3.1? 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銀行保險監管部門負責督促保險機構及時開展保險受理、賠付工作。相關部門及時將損失情況向銀行保險監管部門和保險機構通報,協助做好保險理賠和糾紛處理工作。

6.3.2? 區級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要為應急救援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減少應急救援人員的人身風險。

6.4? 調查與評估

6.4.1? 事故調查。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根據有關規定,由區應急局牽頭,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時組織開展事故調查處理及責任追究工作。事故調查人員要及時介入,事故調查處理應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經過、事故原因和事故損失,查明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6.4.2? 總結評估。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處置結束后,各單位要開展事故應對工作總結評估,對事前、事發、事中、事后全過程應對工作進行全面、客觀的分析和評估,針對存在的問題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建議等,并形成事故應對工作總結評估報告。

7? 保障措施

7.1? 隊伍保障

7.1.1? 區消防救援支隊是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處置與救援的主力軍,承擔綜合性消防救援工作,負責參與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救援行動。

7.1.2? 區專業應急救援支隊協助區級有關部門、單位,參與事故處置工作。

7.1.3? 積極推進區工貿行業生產安全單位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工作。工貿行業生產安全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應建立應急救援隊伍,其中小型企業或者微型企業等規模較小的生產經營單位,可不建立應急救援隊伍,但應指定兼職的應急救援人員,且可與鄰近的應急救援隊伍簽訂應急救援協議。

7.1.4? 應急救援隊伍應強化救援裝備物資配備,開展相關專業培訓和應急演練,不斷提升應對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的處置能力。

7.2? 物資裝備保障

區級各部門和單位、各鄉鎮(街道)、企事業單位,按照“統籌管理、定點儲備、綜合調度、統一指揮”的原則,不斷提升應急物資準備、快速響應、保障有序的建設能力和水平,完善區、鄉鎮兩級工貿行業生產安全應急物資儲備,提升快速調運搶險救援能力。

7.3? 醫療保障

7.3.1? 根據相關應急預案,衛生健康部門快速組織醫療救護隊伍進入事故現場安全區域,對傷員進行救治,做好后續跟蹤醫療服務工作。并會同區市場監管、水務、生態環境等部門及時檢查、監測事故發生區域的食品、飲用水安全情況。

7.3.2? 衛生健康部門根據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造成人身傷害的特點,培訓專業醫護隊伍、儲備相關醫護用品。

7.4? 運輸保障

區交通運輸部門牽頭,建立健全交通運輸保障聯動機制,確保事故處置期間綜合運輸能力保障,并做好搶險救援車輛在本區行政區域內快速通行服務保障工作。

區公安部門牽頭,負責對事故現場進行交通管制,根據需要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對緊急調運的應急救援隊伍、應急救援裝備物資、工貿行業生產安全轉運等進行運輸保障。

7.5? 治安保障

事故發生后,區公安部門和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事故現場治安警戒和治安保障,在事故現場設立警戒區,防止無關人員進入。做好現場控制、交通管制、疏散救助群眾、維護公共秩序等工作。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的防范保護。

7.6? 資金保障

7.6.1? 區財政部門負責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預防及應急處置相關財政資金管理。事故發生后,按照相關規定及時撥付事故應對資金。

7.6.2? 相關部門所需的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評估修訂、應急演練、物資裝備保障、監測與預警等工作經費由部門公用經費及運轉經費自行解決。

8? 預案管理

8.1 ?預案編制與解釋

本預案由區應急局負責編制與解釋。

8.2 ?預案修訂

區應急局組織區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定期開展預案評估工作,適時對本預案進行修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1)制定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發生重大變化;

(2)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調整;

(3)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

(4)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

(5)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6)在預案演練或者應急救援中發現需要修訂預案的重大問題;

(7)其他應當修訂的情形。

8.3 ?預案演習

本預案至少每3年組織1次預案演練,由工貿領域各行業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檢驗各相關成員單位的應急處置能力,做好實施應急處置的各項準備工作,確保發生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能迅速開展應急處置。

8.4 ?宣傳教育

各相關成員單位要加強應急救援工作的宣傳、教育力度,廣泛宣傳事故應急預案、應急救援常識,增強應急救援人員和從業人員的應急救援意識,提高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的能力。

8.5? 獎懲

8.5.1? 對在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中做出重大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上級主管部門或單位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8.5.2? 對單位和個人未按照預案要求履行職責,造成重大損失的,由上級主管部門或監察機關、所在單位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6? 宣傳與培訓

8.6.1? 應急管理、新聞宣傳、文化和旅游、廣播電視等部門要通過圖書、報刊、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廣播、電視、網絡、手機等,廣泛宣傳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預防、避險、自救、互助、減災等常識。

8.6.2? 各相關成員單位,區消防救援支隊、區專業救援隊伍和各企業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應按照有關規定參加崗前常規性技能培訓和戰備訓練,確保救援隊伍的戰斗力。

8.6.3? 各鄉鎮(街道)及有關部門和單位應根據本預案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地舉辦不同層次、不同類型的培訓班,普及事故應急救援知識和技能。

9? 附則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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