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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武隆區重大突發性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的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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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辦發79號(關于印發武隆區重大突發性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doc

[ 索引號 ] 115002320086900349/2024-00012 [ 發文字號 ] 武隆府辦發〔2023〕79號
[ 主題分類 ] 應急管理 [ 體裁分類 ] 其他公文;預案
[ 發布機構 ] 武隆區政府辦公室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12-29 [ 發布日期 ] 2024-01-24

重慶市武隆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武隆區重大突發性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街道辦事處,各鄉鎮人民政府,區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武隆區重大突發性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已經區政府73次常務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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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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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隆區重大突發性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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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總則

1.1編制目的

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重要論述,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黨委對氣象災害應對工作的領導,發揮政府主導作用;建立健全突發性氣象災害應急工作機制,提高氣象災害防范和應急處置能力,最大限度減輕氣象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氣象災害防御條例》《中國氣象局氣象災害應急預案》《重慶市突發事件應對條例》《重慶市氣象災害防御條例》《重慶市突發氣象災害應急預案》《重慶市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預案》《武隆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武隆區范圍內發生的暴雨(雪)、冰雹、干旱、 雷電、大風、寒潮、霜凍、低溫冰凍、高溫、干熱風、龍卷風、下擊暴流、大霧等氣象災害的應急處置。

因氣象因素引發的水旱災害、地質災害、森林草原火災、生物病蟲害等其他災害的應急處置,適用區級其他相關專項應急預案。

1.4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

2)堅持統一領導、協調聯動。

3)堅持分級負責、屬地為主。

4)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

5)堅持快速反應、高效處置。

6)堅持依法規范、科技支撐。

2組織指揮體系

2.1應急指揮機構

在區事故與自然災害應急總指揮部統籌指揮下,成立武隆區重大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應急指揮部),由分管氣象工作副區長擔任指揮長,區政府辦公室聯系副主任、區應急局局長、區氣象局局長擔任副指揮長。區人武部、區委宣傳部、區委網信辦、區發展改革委、區教委、區科技局、區經濟信息委、區公安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生態環境局、區住房城鄉建委、區城市管理局、區交通局、區水利局、區農業農村委、區商務委、區文化旅游委、區衛生健康委、區應急局、區國資委、區林業局、武隆銀保監管組、區氣象局、區消防救援支隊、長上局武隆水文站、國網重慶武隆供電公司等單位為成員。

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應急局,主任由區應急局、區氣象局分管負責人擔任。

2.2應急指揮機構職責

2.2.1? 區應急指揮部職責

1)負責分析研判氣象災害監測預警信息,為區委、區政府決策部署提供依據;

2)組織領導、指揮協調全區氣象災害防御和搶險救災工作;

3)研究解決防災、減災、救災和災后恢復重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4)督促檢查和指導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級有關部門和單位的氣象災害防御和救助工作;

5)決定啟動和終止實施應急響應,以及其他氣象災害預警應急重大事項。

2.2.2? 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負責執行區應急指揮部調度指令,貫徹落實區應急指揮部工作部署;

2)承擔氣象災害應急響應日常管理工作;

3)做好災害性天氣氣候的監測和預報預警;

4)為區委、區政府和區應急指揮部及時提供重要氣象服務信息,提出啟動或終止本預案、開展氣象災害防御建議;

5)督促檢查氣象災害防御工作的組織和實施情況;

6)開展氣象災害信息的收集、分析、評估、審核和上報及氣象災害防御的評估和總結上報工作;

7)組織和協調氣象災害防御規劃和機制制度的制定、建立;

8)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9)承擔本預案的修訂工作。

2.3區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區應急局:承擔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和協調有關部門、單位做好氣象災害應急管理和處置,組織編制和實施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向指揮部報告氣象災害有關情況。牽頭做好氣象災情綜合調查評估工作,建立災情通報制度;負責災民救助安置和救災救濟物資的儲備、調集、分配、發放等工作;負責救災救濟資金的管理、使用。

區氣象局:負責災害性天氣監測預報,及時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號、信息及相關防御指引;負責組建管理區應急救援氣象服務隊伍;建立完善氣象災害防御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及氣象災害聯合會商制度。

區人武部:在發生較大及以上氣象災害時,負責組織民兵開展搶險救災,協助當地政府轉移危險區域群眾。

區委宣傳部:負責協調、指導媒體做好氣象災害防御工作的宣傳報道和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的及時傳播,將氣象防災減災科普工作納入社會公益性宣傳范疇。

區委網信辦:負責做好氣象災害網上輿情防控工作。

區發展改革委:負責做好氣象災害防御工程項目與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政府投資三年滾動計劃、年度投資計劃的銜接平衡。

區教委:負責將氣象災害防御知識納入學校教育內容,組織、指導學校做好氣象災害防御工作。

區科技局:負責將氣象災害預警與風險防范等領域共性關鍵技術納入科技支持,加大對氣象災害應急領域關鍵技術和前期基礎研究的支持力度。

區經濟信息委:負責協調氣象災害防御應急物資的保障;指導在工業規劃編制、產業布局謀劃和工業項目建設中對氣象災害風險的影響進行評估;落實免收氣象災害預警專用無線電頻率占用費率等政策;負責通信應急保障工作。

區公安局:與區氣象局建立道路交通災害性天氣信息通報制度,協助建立和暢通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傳播渠道;在搶險救災中,實施必要的交通管制,保證災區交通暢通;負責災害現場警戒,落實災區治安管理,配合屬地鄉鎮(街道)組織人員疏散撤離。

區民政局:負責指導鄉鎮(街道)將符合條件的在氣象災害中的受災人員納入低保、特困供養或困難救助。

區財政局:負責氣象災害應急處置資金籌集調撥工作,并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區規劃自然資源局:與區氣象局聯合做好災害性天氣引發的地質災害預報預警工作。

區生態環境局:負責聯合氣象部門開展嚴重污染天氣會商和空氣質量預報;做好不利天氣條件下空氣污染物排放管控工作。

區住房城鄉建委:負責城鄉基礎設施的氣象災害防御工作;好監管范圍內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氣象災害防御監督管理。

區城市管理局:負責市政基礎設施的氣象災害防御工作,聯合氣象部門做好城市運行中天氣影響預警工作。

區交通局:負責公路水路基礎設施防御氣象災害風險評估;協助建立和暢通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傳播渠道;開展公路搶通、水陸應急運輸等應急救災工作。

區水利局:負責水利基礎設施的氣象災害防御工作;組織做好防洪抗旱水利工程氣象災害防御的監督管理。與區氣象局聯合建立氣象災害會商制度;及時通報江河水情、水文信息及土壤墑情;負責調查核實并報告洪旱災害相關情況。

區農業農村委:與區氣象局聯合建立氣象災害對農業生產影響評估會商機制;負責調查核實并報告農業受災情況。

區商務委:負責重大氣象災害發生期間,生活必需品市場監測,及時掌握市場動態和供求信息,指導商貿流通企業備足貨源,按程序動用區級儲備物資,保障市場供應。

區文化旅游委:負責指導文化和旅游場所的氣象災害防御,定期進行排查,采取措施消除隱患;組織做好重大文旅活動氣象災害應急準備工作;指導監督各旅行社、A級旅游景區(點)等旅游經營企業做好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傳播,游客轉移、疏散等安全避險工作。

區衛生健康委:在較大氣象災害發生后,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組織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和其他突發事件的緊急醫學救援;聯合氣象部門發布高溫中暑預警。

區國資委:督促所監管企業做好氣象災害防御相關工作。

區林業局:聯合區氣象局開展森林火險預警工作,負責調查核實并報告林業受災情況。

武隆銀保監管組:負責指導各保險公司探索氣象災害風險分攤轉移機制;在發生特大、重大氣象災害時,組織保險公司開展災區有關保險理賠工作。

區消防救援支隊:在發生重大氣象災害時,負責組織消防救援力量參加搶險救災工作。

長上局武隆水文站:負責烏江的水雨情監測和洪水預報,及時向區水利局和區氣象防御指揮部提供實時、預報信息,向區水利局和區氣象災害防御指揮部提供區境內所屬站點的實時、預報信息。

國網重慶武隆供電公司:負責電力設施的氣象災害防御工作;做好發生高影響天氣時段的電力調度工作;在發生較大氣象災害時,協調災區電力系統應急工作和電力傳輸保障。

3監測與預警

3.1預警信號制度

氣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災害監測、預報、信息收集和評估工作,其所屬氣象臺站具體承擔氣象災害監測、預警預報任務。當監測或預報本行政區域內將有氣象災害發生時,氣象部門根據《重慶市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及防御指南》統一制作和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其他任何組織、個人不得制作和向社會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息。

3.2? 會商分析制度

區氣象局牽頭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氣象災害會商分析,及時將會商分析結論報送區氣象災害防御指揮部及區級有關部門和單位。

3.3預警信息發布制度

當氣象災害即將發生或已發生時,區氣象局及時向區氣象災害防御指揮部和區級有關部門和單位報送監測預警信息。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發布氣象災害有關預警信息。

3.4先期防范措施

各鄉鎮(街道)、有關部門和單位及個人(氣象信息員)收到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后,應根據氣象災害預警信號防御指南的要求,采取應急措施,避免或減輕氣象災害造成的損失。

3.5應急聯動機制

氣象部門及時發布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信息,并與公安、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農村、衛生健康、應急、林業、電力等相關部門建立相應的氣象及氣象次生災害監測預報預警聯動機制,實現相關災情、險情等信息的實時共享。

4氣象災害分級

氣象災害主要指由暴雨(雪)、雷電、大風、冰雹、高溫、干旱、大霧、寒潮等天氣氣候事件的影響,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員傷亡、重大財產,產生重大社會影響或涉及公共安全的災害性天氣事件。氣象災害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氣象災害。

4.1特別重大氣象災害

1)一次災害性天氣過程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

2)因災死亡30人以上;

3)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6000間或2000戶以上;

4)即將發生或已發生的氣象災害,其嚴重程度和造成的危害超出本區應急處置能力。

4.2重大氣象災害

1)一次災害性天氣過程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

2)因災死亡與失蹤1029人;

3)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3000間或2000戶以上、6000間或2000戶以下;

4)因各種氣象原因,造成機場、高速公路網線路連續封閉12個小時以上。

4.3較大氣象災害

1)一次災害性天氣過程造成直接經濟損失 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

2)因災死亡與失蹤39人;

3)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2000間或600戶以上、3000間或1000戶以下;

4)因各種氣象原因,造成機場、高速公路網線路連續封閉912個小時。

5)即將發生或已發生的氣象災害,其嚴重程度和造成的危害超出事發地鄉鎮(街道)應急處置能力。

4.4一般氣象災害

1) 一次災害性天氣過程造成直接經濟損失 500 萬元以下;

2) 因災死亡與失蹤12人;

3) 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2000間或600戶以下;

4) 因各種氣象原因,造成機場、高速公路網線路連續封閉68小時。

5應急響應

5.1分級響應

根據氣象預警信息或災害發生后,各級黨委、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基層組織和單位等根據氣象災害初判級別、應急處置能力以及預期影響后果, 綜合研判確定本層級響應級別。對于發生在重點地區或重大活動舉辦、重要會議召開等時期的氣象災害,可適當提高響應級別。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氣象災害事態發展情況及時對響應級別進行調整。區級響應原則上一般由高到低分為三級:級、級、級。

5.1.1?級響應

初判氣象災害不會超過一般級別,或事態比較簡單、危害或威脅范圍較小時,由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由副指揮長決定啟動響應。區應急指揮部副指揮長或辦公室主任坐鎮區應急局指揮中心統籌調度指揮;事發地鄉鎮(街道)牽頭處置,成立現場指揮部,組織協調各方力量開展搶險救援行動。

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可根據需要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指導應急處置工作,協調應急隊伍、專家以及裝備、物資等予以支援。

5.1.2? 級響應

初判氣象災害滿足以下條件之一時,由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報指揮長批準同意,啟動響應。

1)初判事故可能達到較大級別;

2)需要調動區級應急隊伍、應急物資等作為主要資源進行處置;

由區應急指揮部負責指揮,根據需要協調區級相關部門開展救援處置。區應急指揮部指揮長或副指揮長坐鎮區應急局指揮中心統籌調度指揮;視情況派出多個工作組分赴重點受災區域指導、督促現場處置。

5.1.3 Ⅰ級響應

初判氣象災害滿足以下條件之一時,由區應急指揮部提出建議,報區事故與自然災害應急總指揮部總指揮長批準同意,啟動響應。

1)初判事故可能達到重大及以上級別;

2)需要調度多個區專項指揮部共同處置,且處置時間較長、處置難度較大;

3)相關區領導認為有必要的其他情況。

在區委統一領導下,由區事故與自然災害應急總指揮部負責指揮,區應急指揮部負責具體處置工作。由區總指揮長或區應急指揮長坐鎮區應急局指揮中心統籌調度指揮;視情況派出由區領導任組長的多個工作組分赴重點受災區域指導、督促現場處置。

5.2指揮與協調

響應啟動后,由各級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指揮應急處置工作,災害現場的指揮與協調以災害發生地指揮部為主,必要時,區應急指揮部組織有關專家參加現場指揮部工作。

5.3信息報送

氣象災害發生后,各鄉鎮(街道)、各部門應在2小時內向區應急指揮部報告災情信息,并不間斷地報告災害發展和應急處置情況。區應急指揮部按照相關規定及時向市政府和相關部門上報受災情況。氣象部門定期向區應急指揮部提供災情信息和應對措施建議。

信息報告內容主要包括:災害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影響范圍、事件發展趨勢和已采取措施等。

5.4? 響應措施

5.4.1? 群眾的緊急轉移與安置

災害發生后,及時組織會商研判,必要時按照相關要求啟動融斷機制,及時組織涉險人員疏散或撤離到安全地帶,設置救濟物資供應站,做好受災群眾生活安置、遇難人員家屬撫慰和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5.4.2? 保護重要目標

災害發生后,有關部門迅速組織力量,對重點部位、重點人群、重要物資、重要設施進行保護。

5.4.3? 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對災害發生現場的安全情況進行科學評估,科學指揮救援工作,保障現場參與救援人員的人身安全,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具。需要公眾參與救援時,應對公眾講解必要的安全防護知識。

5.4.4? 醫療救治

對災區受傷人員開展現場醫療救治,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則迅速將受傷人員送往附近醫院進行救治,超出當地救治能力的危重傷員,要及時轉運異地醫院進行救治。

5.4.5 ?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各單位要拓寬社會參與的渠道,充分動員社會力量,組織志愿者隊伍和公眾參與氣象災害應對工作。

5.4.6? 維護社會治安

災害發生地公安機關要采取有效措施維護災區社會治安秩序,保證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平穩順暢進行。

5.4.7? 災害評估

區氣象局負責組織氣象災害評估。區應急局負責其他災害評估。

5.4.8? 新聞發布

氣象災害應急響應啟動后,區應急指揮部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及時將氣象災害及其衍生、次生災害監測預警情況,因災傷亡人員、經濟損失、救援情況等準確地向社會公布。

5.4.9? 應急結束

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后,由啟動響應的原機構宣布響應結束,有關部門和單位轉為常態管理。

6后期處置

6.1總結評估

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區應急指揮部會同相關部門及時組織調查、統計氣象災害事件的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評估、核實氣象災害所造成的損失情況,報區政府和上級應急指揮部,并按規定向社會公布。

6.2征用補償

各鄉鎮(街道)和有關部門按照職能職責做出的災民救助、基礎設施和工農生產等恢復重建工作。應當及時歸還征用的物資、設施、設備或占用的房屋、土地;不能及時歸還或者造成損壞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補償。

6.3災后理賠

保險監管機構依法指導做好災區有關保險理賠和給付工作。

7保障措施

7.1技術儲備與隊伍保障

氣象部門組織開展氣象災害預警、預測和應急處置技術研究,做好氣象災害應急技術儲備。

各鄉鎮(街道)要組織引導民兵、企事業單位、信息員以及志愿者等社會資源組建各類群眾性應急救援隊伍。

公安、衛生健康、應急、消防等部門應急救援隊伍按照各級應急指揮部的指令,開展氣象災害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7.2物資與經費保障

各鄉鎮(街道)、各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和相關預案要求,做好有關物資保障。區財政根據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的需要安排專項資金,為氣象災害應急處置提供經費保障。

7.3緊急避難場所

各鄉鎮(街道)、各有關部門建設適用于氣象災害避險的緊急避難場所,并完善各類指示標志。

7.4氣象裝備保障

氣象部門應進一步完善大氣監測自動化系統,包括地面自動氣象站網、新一代天氣雷達網、雷電監測網、高空探測系統和氣象衛星接收處理系統以及氣象儀器備份和裝備維修維護設備(氣象儀器檢測、維修工具、防雷設施檢測設備)等。

7.5通信與交通保障

區經濟信息委以公用通信網為主體,建立跨部門、跨地區氣象災害應急信息通信保障系統。及時采取措施恢復遭破壞的通信線路和設施,確保災區通信暢通。

交通運輸民航應當迅速組織專業隊伍對受損設施進行搶修,確保搶險救災物資運輸暢通。公安部門保障交通道路安全暢通。

7.6宣傳、培訓和演練

充分利用廣播、電視、互聯網、報紙等各種媒體,向社會公眾普及防災減災與自救互救知識。各成員單位應對本單位應急工作人員進行技術、服務、管理等方面的培訓,并定期組織本部門人員開展氣象災害預警、救援應急演練。

8附則

8.1名詞術語

8.1.1? 氣象災害預警:是指氣象臺站監測或判定出某一區域即將發生或正在發生某種氣象災害,為避免其影響,利用廣播、電視、 短信、網絡等各種手段和途徑發出氣象災害警報,提醒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和社會公眾采取對應防御措施的過程。

8.2.2? 氣象災害預警信號:是指通過媒體傳播給社會公眾防御氣象災害的符號、語言、文字。通常由符號、顏色和對應的防御指南組成,符號表示氣象災害種類,顏色表示氣象災害的強度級別,對應的防御指南明確有關部門、單位和公眾應采取的防范措施。

8.2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區應急局、區氣象局負責解釋。

8.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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