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 115002320086900349/2024-00034 | [ 發文字號 ] | 武隆府辦發〔2024〕17號 |
[ 主題分類 ] | 農業、畜牧業、漁業 | [ 體裁分類 ] | 預案 |
[ 發布機構 ] | 武隆區政府辦公室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4-08 | [ 發布日期 ] | 2024-04-10 |
重慶市武隆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武隆區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街道辦事處,各鄉鎮人民政府,區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 ?《武隆區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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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慶市武隆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4月8日????? ?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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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隆區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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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健全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對工作機制,依法依規、科學有序應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有效防控人畜共患傳染病,保障公共衛生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維護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重慶市突發事件應對條例》《重慶市動物防疫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家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重慶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重慶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項應急預案》《重慶市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重慶市武隆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重慶市武隆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項應急預案》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武隆區行政區域內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應對工作,以及市內其他地區發生重大動物疫情時的預警響應。
1.4 ?工作原則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對工作堅持“統一領導、分級管理,預防為主、群防群控,快速反應、高效運轉,依法應對、果斷處置”的原則。
1.5 ?疫情分級
根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性質、危害程度、涉及范圍,將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劃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重大動物疫情。
1.5.1 ?Ⅰ級重大動物疫情
口蹄疫疫情:14日內在武隆區和市內其他14個以上(“以上”含本數,下同)區縣(自治縣,以下簡稱區縣)發生,或在我區有50個以上疫點。
非洲豬瘟疫情:21日內在武隆區和市內其他9個以上區縣發生,且新發疫情持續增加、快速擴散,對生豬產業發展和經濟社會運行構成嚴重威脅。
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21日內在武隆區和市內其他9個以上區縣發生,或在我區有30個以上疫點。
小反芻獸疫疫情:21日內在武隆區和市內其他9個以上區縣發生,或在我區有30個以上疫點。
已消滅的牛瘟、牛傳染性胸膜肺炎等疫病又在我區發生,或牛海綿狀腦病、非洲馬瘟等疫病傳入我區。
農業農村部認定的其他Ⅰ級重大動物疫情。
1.5.2 ?Ⅱ級重大動物疫情
口蹄疫疫情:14日內在武隆區和市內其他7個以上、14個以下(“以下”不含本數,下同)區縣發生,或在我區有30個以上、50個以下疫點;有新的口蹄疫亞型病毒在我區出現并發生流行。
非洲豬瘟疫情:21日內在武隆區和市內其他4個以上、9個以下區縣發生,且疫情有進一步擴散趨勢。
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21日內在武隆區和市內其他4個以上、9個以下區縣發生,或在我區有10個以上、30個以下疫點。
小反芻獸疫疫情:21日內在武隆區和市內其他4個以上、9個以下區縣發生,或在我區有10個以上、30個以下疫點。
布魯氏菌病、牛結核病、狂犬病、炭疽、豬瘟、新城疫等二類動物疫?。?個潛伏期內在武隆區和市內其他9個以上區縣呈暴發流行態勢。
農業農村部認定的其他Ⅱ級重大動物疫情。
1.5.3 ?Ⅲ級重大動物疫情
口蹄疫疫情:14日內在武隆區和市內其他1個以上、7個以下區縣發生,或在我區有5個以上、30個以下疫點。
非洲豬瘟疫情:21日內在武隆區和市內其他1個以上、4個以下區縣發生。
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21日內在武隆區和市內其他1個以上、4個以下區縣發生,或在我區有5個以上、10個以下疫點。
小反芻獸疫疫情:21日內在武隆區和市內其他1個以上、4個以下區縣發生,或在我區有5個以上、10個以下疫點。
布魯氏菌病、牛結核病、狂犬病、炭疽、豬瘟、新城疫等二類動物疫?。?個潛伏期內在武隆區和市內其他1個以上、9個以下區縣呈暴發流行態勢。
口蹄疫、非洲豬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芻獸疫、炭疽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種、毒種在我區發生丟失。
市農業農村委認定的其他Ⅲ級重大動物疫情。
1.5.4 ?Ⅳ級重大動物疫情
口蹄疫疫情:14日內在我區有5個以下疫點。
非洲豬瘟疫情:21日內在我區發生。
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21日內在我區有5個以下疫點。
小反芻獸疫疫情:21日內在我區有5個以下疫點。
布魯氏菌病、牛結核病、狂犬病、炭疽、豬瘟、新城疫等二類動物疫?。?個潛伏期內在我區呈暴發流行態勢。
其他二、三類動物疫?。?個潛伏期內在我區呈暴發流行態勢。
市農業農村委認定的其他Ⅳ級重大動物疫情。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市級組織指揮機構
全市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對工作由重慶市防治動物重大疫病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負責統籌、協調和指揮,市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農業農村委。
2.2 ?區級組織指揮機構
全區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對工作由重慶市武隆區防治動物重大疫病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指揮部)負責統籌、協調和指揮。區指揮部實行指揮長負責制,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任指揮長,區政府辦公室聯系副主任、區農業農村委主任、區應急局局長、區畜牧發展中心主任任副指揮長,區級有關部門、有關單位為成員單位(區指揮部及成員單位職責見附件1)。
區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畜牧發展中心,承擔區指揮部日常工作,由區畜牧發展中心主任兼任辦公室主任。
區指揮部辦公室組建區防治動物重大疫病專家組(以下簡稱區專家組),常態化下主要職責為參與制訂(修訂)應急預案和技術方案等。
2.3 ?應急指揮機構
突發Ⅰ級、Ⅱ級重大動物疫情時,市、區指揮部轉入應急狀態,設置綜合協調組、專家組、技術處置組、疫情監測組、秩序維護組、輿論引導組、應急保障組、善后工作組和事件調查組等工作組;突發Ⅲ級和Ⅳ級重大動物疫情時,區指揮部轉入應急狀態,區指揮部下設上述各工作組,市指揮部辦公室派出工作組指導處置工作。參與現場應急處置的單位和人員,應當服從市、區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和安排。
區指揮部各工作組主要職責為:
綜合協調組:由畜牧部門牽頭,負責綜合協調和疫情處置信息匯總報送,發揮信息樞紐作用;傳達上級有關指示要求;協調調配有關應急資源;協調各成員單位全力開展應急處置等。
專家組:常態化下的區專家組轉入應急狀態,負責提出重大動物疫情應采取的技術處置措施建議,負責應急處置的技術指導、培訓,提出應急響應終止、后期評估建議等。
技術處置組:由畜牧部門牽頭,公安、規劃自然資源、生態環境、農業農村、衛生健康、林業等單位參加,在專家組指導下,組織對染疫動物進行撲殺、銷毀和無害化處理;對疫點、疫區開展消毒滅源;對受威脅區易感染動物進行緊急免疫接種等。
疫情監測組:由畜牧部門牽頭,衛生健康、林業等單位參加,組織開展重大動物疫情和人畜共患傳染病疫情排查、監測,做好病人診治、高危人群的預防和醫學觀察等。
秩序維護組:由公安部門牽頭,交通、農業農村、市場監管等單位參加,負責對疫區、疫點進行隔離、封鎖,設立臨時動物檢疫消毒站,維護交易市場秩序,做好疫區治安和現場安保工作,打擊有關違法犯罪活動等。
輿論引導組:由宣傳部門牽頭,網信、農業農村、衛生健康、畜牧等單位參加,負責做好重大動物疫情的發布和報道工作,開展防疫科普宣傳,做好輿論引導等。
應急保障組:由應急部門牽頭,發展改革、經濟信息、財政、交通、商務、衛生健康、郵政管理等單位參加,負責提供物資、資金、通信、電力、交通和衛生防護保障等。
善后工作組:由區指揮部牽頭,民政、財政、人力社保、農業農村、衛生健康、畜牧、紅十字會等單位參加,負責制定補助、補償、撫慰和恢復生產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
事件調查組:由畜牧部門牽頭,公安、衛生健康、林業等單位參加,負責組織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及追蹤、追溯調查,認定性質,總結經驗教訓,提出處理建議和防范、整改措施等。
3 ?監測、預警、報告和認定
3.1 ?監測
畜牧部門根據日常監測信息和可能導致疫情的風險信息,開展風險識別與登記、風險評估、風險防控等各項工作。公安、交通、衛生健康、市場監管、林業等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及時向畜牧部門通報可能導致疫情的信息,做到信息互通、資源共享。
3.2 ?預警
3.2.1 ?預警分級
按照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突發重大動物疫情預警劃分為四級,由高到低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預判可能發生Ⅰ級重大動物疫情的,發布紅色預警;預判可能發生Ⅱ級重大動物疫情的,發布橙色預警;預判可能發生Ⅲ級重大動物疫情的,發布黃色預警;預判可能發生Ⅳ級重大動物疫情的,發布藍色預警。
3.2.2 ?預警發布
(1)發布權限。紅色、橙色預警由市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專家會商研判后以市農業農村委名義發布;黃色、藍色預警由區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專家會商研判后,報請市指揮部辦公室以市農業農村委名義發布。接壤其他省級行政區域的鄉鎮可能發生疫情時,報請市指揮部辦公室以市農業農村委名義向有關省級農業農村部門通報情況。
(2)預警內容。預警信息包括疫情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的范圍、警示事項和應采取的措施等內容。
(3)發布渠道。市農業農村委通過公文交換系統等方式向可能發生疫情的區縣及其周邊區縣、存在關聯的區縣政府發布預警信息。必要時通過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手機短信、當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向社會公眾發布。
3.2.3 ?預警行動
收到預警信息后,區指揮部應及時召集有關部門和單位會商研判、開展部署,密切關注疫情發生發展趨勢,做好疫苗和消毒藥品等應急防疫物資的儲備,采取排查、監測、消毒、緊急免疫和調運監管等防控措施,防止疫情發生及蔓延。
涉及人畜共患傳染病疫情的,畜牧、衛生健康等單位及時互通信息,嚴密防范,落實各項人畜共患傳染病防控措施。
3.2.4 ?預警級別調整和預警解除
市指揮部辦公室根據疫情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當風險可控或者風險已經解除時,宣布解除預警,并適時終止有關措施。
3.2.5 ?預警流程圖
3.3 ?社會單位和個人報告
從事動物疫病監測、檢測、檢驗檢疫、研究、診療以及動物飼養、屠宰、經營、隔離、運輸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發現動物染疫或疑似染疫的,應當立即通過電話、書面或來訪等方式向畜牧部門或者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
區指揮部辦公室和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疫情報告公開電話(區指揮部辦公室公開電話:023—77723209)。
3.4 ?疫情認定與報告
3.4.1 ?疑似病例診斷及報告
區指揮部辦公室或者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組織2名以上(含2名)區專家組成員趕赴現場進行診斷、采樣和流行病學調查。經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檢測,判定為疑似病例或其他需要報告情形的,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應在2小時內報區指揮部辦公室確認后,將有關信息和樣品報送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區指揮部辦公室確認為疑似疫情或其他需要報告情形的,應在1小時內將有關情況書面報送至市指揮部辦公室和區指揮部,并同步報告區政府。
需要報告的情形:(1)疑似發生口蹄疫、非洲豬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芻獸疫等重大動物疫情,或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種、毒種發生丟失;(2)疑似發生已消滅的動物疫病,或疑似發生新發動物疫病、新傳入動物疫??;(3)二、三類動物疫病呈暴發流行態勢;(4)農業農村部規定和市農業農村委要求需要報告的其他情形。
報告內容包括:疑似疫情或其他需要報告情形發生的時間、地點,染疫動物種類、同群動物數量、發病數量、死亡數量、臨床癥狀、病理變化、免疫情況、診斷情況及其他需要報告的信息等。
3.4.2 ?疫病確診及報告
經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檢測,判定為確診病例的,在出具檢測報告1小時內報市指揮部辦公室確認后,再報至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
對于新發動物疫病、新傳入動物疫病等確診權限不在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的,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會及時將樣品送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進行確診,或報請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組織有關獸醫實驗室進行確診。
3.4.3 ?疫情認定及報告
市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提供的病例確診有關情況報告后,會根據疫病確診結論、臨床癥狀、傳播風險及專家建議等因素對重大動物疫情進行認定。必要時報請農業農村部認定。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認定后,市指揮部辦公室會立即通報區指揮部辦公室,區指揮部辦公室應立即電話并書面報告區指揮部和區政府,區指揮部和區政府分別在接到報告后1小時內將疫情有關情況書面報告市指揮部和市政府;同時,市指揮部辦公室會在1小時內書面報告市指揮部和市政府,并以市農業農村委名義書面報告農業農村部。涉及人畜共患傳染病疫情的,區指揮部辦公室應當及時通報衛生健康等有關部門和單位。Ⅰ級、Ⅱ級重大動物疫情認定后,市政府將在4小時內向國務院報告。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被排除的,市指揮部辦公室會立即通報區指揮部辦公室,由區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區指揮部和區政府。
3.4.4 ?疫情公布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由農業農村部公布或由其授權市農業農村委公布,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發布動物疫情。
3.4.5 ?疫情處置報告
區指揮部辦公室在首次報告的基礎上,應進一步續報基本情況(疫區和受威脅區情況、人員感染情況等)、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和下一步工作打算等。
解除封鎖、撤銷疫區后應當進行最終報告(具體要求見5.1后期評估)。
對Ⅰ級、Ⅱ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實行日報告制度。
3.5 ?信息上報流程圖
4 ?應急響應
4.1 ?響應原則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認定后,市指揮部及區指揮部根據疫情等級,按照屬地管理和分級響應原則作出應急響應。發生人畜共患傳染病時,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有關規定及時公布疫情,采取相應的預防、控制措施。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采取邊調查、邊處置、邊核實的方式,有效控制疫情發展。
未發生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鄉鎮(街道),服從區指揮部的統一調度,支援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發生鄉鎮(街道)的應急處置工作。
4.2 ?先期處置
發生疑似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時,區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農業綜合執法機構和疑似疫情所在地鄉鎮(街道)等對發病養殖場(戶)采取隔離、消毒、調查,限制動物及動物產品、飼料及有關物品移動等臨時先期處置措施。
對臨床癥狀典型的,可能迅速擴散的疑似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區指揮部可依據專家組臨床診斷報告,采取撲殺、無害化處理等先期處置措施。
4.3 ?響應分級
根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應急響應等級由高到低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
4.3.1 ?Ⅰ級應急響應
發生或可能發生Ⅰ級重大動物疫情時,由區指揮部提出,報區政府同意,經市應急指揮機構批準,啟動Ⅰ級應急響應。市指揮部領導到現場后,區指揮部及時移交指揮權,積極配合協助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3.2 ?Ⅱ級應急響應
發生或可能發生Ⅱ級重大動物疫情時,由區指揮部提出,報區政府同意,經市應急指揮機構批準,啟動Ⅱ級應急響應。市指揮部領導或市級工作組到現場后,區指揮部及時移交指揮權,積極配合協助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3.3 ?Ⅲ級應急響應
發生或可能發生Ⅲ級重大動物疫情時,由區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會商,提出啟動Ⅲ級應急響應的建議,報區指揮部批準后啟動Ⅲ級應急響應。區指揮部統一指揮,派出區級工作組,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報請市指揮部辦公室派出工作組進行業務指導。
4.3.4 ?Ⅳ級應急響應
發生或可能發生Ⅳ級重大動物疫情時,由區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會商,提出啟動Ⅳ級應急響應的建議,報區指揮部批準后啟動Ⅳ級應急響應。區指揮部統一指揮,派出區級工作組,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報請市指揮部辦公室派出工作組進行業務指導。
4.4 ?響應措施
4.4.1 ?Ⅰ級響應
(1)市指揮部召開會議,聽取情況匯報,根據有關動物疫情應急實施方案等規定,安排部署應急處置工作。
(2)劃定疫點、疫區和受威脅區。由市、區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專家組意見劃定。
(3)發布封鎖令,對疫區實施封鎖。疫區范圍在本區行政區域內的,由區政府發布封鎖令,秩序維護組對疫區實行封鎖;疫區范圍涉及2個以上區縣的,由市指揮部辦公室報請市政府發布封鎖令實行封鎖,或者責成疫情發生地區縣政府分別發布封鎖令實行封鎖;疫區范圍涉及跨省的,以及封鎖疫區導致干線交通中斷的,由市指揮部辦公室提請市政府報請國務院同意后,由市政府會同有關省級政府共同發布封鎖令對疫區實行封鎖,或者責成疫情發生地區縣政府發布封鎖令分別對疫區實行封鎖。
(4)疫點、疫區和受威脅區采取相應的應急處置措施。
疫點內應采取的措施。技術處置組依法及時采取撲殺、銷毀、無害化處理、徹底清洗消毒及防鳥、滅鼠、滅蠅等措施。
疫區內應采取的措施。秩序維護組依法在交通站點設置臨時動物檢疫消毒站,禁止染疫、疑似染疫和易感染的動物、動物產品流出疫區,禁止非疫區的易感染動物進入疫區,并根據需要對出入疫區的人員、運輸工具及有關物品采取消毒和其他限制性措施;疫情監測組對具有流行病學關聯性的動物進行嚴密隔離觀察,開展應急監測和風險評估,根據需要組織技術處置組開展緊急免疫;秩序維護組暫停疫區內畜禽屠宰加工場所的屠宰等生產經營活動,進行徹底清洗消毒,經市指揮部辦公室組織開展風險評估通過后可恢復生產,關閉活畜禽交易場所并進行徹底消毒。封鎖期內,疫區再次發現疫情或檢出病原學陽性的,應參照疫點內的處置措施進行處置。
受威脅區內應采取的措施。關閉活畜禽交易場所;根據需要,疫情監測組對養殖場(戶)開展應急監測、風險評估,技術處置組開展緊急免疫。
(5)限制或者停止動物及動物產品交易。市、區指揮部根據需要,發布本行政區域內受威脅區以外區域采取限制或者停止動物及動物產品交易的通告,由秩序維護組落實限制或者停止交易措施,并采取封閉被動物疫病病原體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源等緊急措施。
(6)開展調查。事件調查組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及追蹤、追溯調查。調查過程中發現異常情況的,應根據風險分析情況及時采取隔離觀察、抽樣檢測等處置措施。
(7)疫情監測。疫情監測組對所有養殖場(戶)開展應急排查,對重點區域、關鍵環節和異常死亡的畜禽加大應急監測力度。發現異常情況的,必須立即采取隔離觀察、抽樣檢測等處置措施。
(8)應急條件保障。市指揮部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組織應急保障組調集本行政區域內各類物資、交通工具和有關設施、設備,以及臨時征用房屋、場所、交通工具等,參與突發Ⅰ級重大動物疫情的應急處置。必要時,報請國務院有關部門予以支持,保證應急處置工作順利進行。
(9)社會維穩。應急保障組、輿論引導組和秩序維護組等保障商品供應,保持物價穩定,加強對市場有關動物、動物產品經營的管理,嚴厲打擊造謠傳謠、制假售假等違法犯罪和擾亂社會治安的行為,做好輿論引導,維護社會穩定。
(10)疫情處置日報告。綜合協調組落實疫情處置日報告制度。
(11)補助統計。善后工作組做好強制撲殺補助、傳染病防治人員臨時性補助等統計工作。
(12)解除封鎖評估。市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專家組對疫情的處置情況進行綜合評估,提出解除疫情封鎖的建議。
4.4.2 ?Ⅱ級響應
(1)市指揮部召開會議,聽取情況匯報,根據有關動物疫情應急實施方案等規定,安排部署應急處置工作。
(2)根據專家組意見,市指揮部辦公室劃定或指導區指揮部辦公室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
(3)市指揮部辦公室報請市政府發布封鎖令或責成區政府發布封鎖令,秩序維護組對疫區實施封鎖。
(4)市、區指揮部根據需要發布通告,由秩序維護組對本行政區域內受威脅區以外區域采取限制或停止動物及動物產品交易、封閉被動物疫病病原體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源等應急措施。
(5)事件調查組組織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及追蹤、追溯調查。
(6)疫情監測組組織對所有養殖場(戶)開展應急排查,對重點區域、關鍵環節和異常死亡的畜禽加大應急監測力度等。
(7)市指揮部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組織應急保障組緊急調集各種應急處置物資、交通工具和有關設施設備等,參與突發Ⅱ級重大動物疫情的應急處置。必要時,報請國務院有關部門予以支持,保證應急處置工作順利進行。
(8)應急保障組、輿論引導組和秩序維護組等保障商品供應,保持物價穩定,加強對市場有關動物、動物產品經營的管理,嚴厲打擊造謠傳謠、制假售假等違法犯罪和擾亂社會治安的行為,做好輿論引導,維護社會穩定。
(9)綜合協調組落實疫情處置日報告制度。
(10)善后工作組做好強制撲殺補助、傳染病防治人員臨時性補助等統計工作。
(11)區指揮部及有關工作組在市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具體組織實施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應急處置工作,落實封鎖、隔離、撲殺、銷毀、消毒、無害化處理、緊急免疫接種等控制措施。疫點、疫區和受威脅區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同Ⅰ級響應。
(12)市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專家組對疫情的處置情況進行綜合評估,提出解除疫情封鎖的建議。
4.4.3 ?Ⅲ級響應
(1)區指揮部。根據區指揮部辦公室的建議,啟動本級應急預案,統一領導本行政區域的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報請市級有關部門予以支持,保證應急處置工作順利進行。
(2)區指揮部辦公室。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組織開展緊急流行病學調查、應急監測和風險分析等工作,并按照規定向區指揮部、區政府和市指揮部辦公室報告調查、應急處置等情況。
(3)區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疫情應急處置工作。
(4)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具體組織做好應急處置工作,落實封鎖、隔離、撲殺、銷毀、消毒、無害化處理、緊急免疫接種等有關控制措施,開展群防群控。
4.4.4 ?Ⅳ級響應
(1)區指揮部。根據區指揮部辦公室的建議,啟動本級應急預案,組織開展疫情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報請市級有關部門予以支持,保證應急處置工作順利進行。
(2)區指揮部辦公室。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組織開展緊急流行病學調查、應急監測和風險分析等工作,并按照規定向區指揮部、區政府和市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3)區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疫情應急處置工作。
(4)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具體組織做好應急處置工作,落實封鎖、隔離、撲殺、銷毀、消毒、無害化處理、緊急免疫接種等有關控制措施,開展群防群控。
4.5 ?響應等級調整
根據疫情形勢和防控實際,市、區指揮部應當及時調整應急響應等級。當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有擴散趨勢時,應及時提高響應等級;當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時,應及時降低響應等級。
4.6 ?響應終止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響應的終止條件:疫區內所有的動物及其產品按規定處置后,經過該疫病的至少1個最長潛伏期無新的病例出現。
區指揮部辦公室向市指揮部辦公室申請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由區指揮部辦公室或者市指揮部辦公室向區政府申請解除封鎖,發布解除封鎖令,撤銷疫區;由原批準機關撤銷在該疫區設立的臨時動物檢疫消毒站。
4.7 ?應急處置人員的安全防護
根據疫病傳播特性、對人畜危害程度以及人員是否密切接觸等情況,按照有關動物疫情應急實施方案等規定做好參加疫情應急處置人員的安全防護,如穿戴防護服、接種相應的疫苗和定期進行血清學監測等,確保應急處置人員的安全。
4.8 ?處置記錄
參加疫情處置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按照職能職責詳細記錄疫情處置過程有關情況,根據疫情級別,由相應層級指揮部辦公室進行匯總。
4.9 應急響應流程圖
5 ?后期工作
5.1 ?后期評估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響應終止后,由市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對Ⅰ級、Ⅱ級重大動物疫情處置情況進行評估,由區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對Ⅲ級、Ⅳ級重大動物疫情處置情況進行評估。評估報告報本級指揮部、本級政府,區指揮部辦公室同步報市指揮部辦公室。
評估內容包括:疫情基本情況、疫情發生經過、現場調查及實驗室檢測結果;疫情發生的主要原因分析、結論;疫情處置經過、采取的防治措施及效果;應急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與困難,以及針對本次疫情的暴發流行原因、防治工作短板漏洞等,提出改進建議和應對措施。
5.2 ?維護穩定
各鄉鎮(街道)、區級有關部門要加強社會治安管理,做好動物產品供給,保持藥品、動物和動物產品價格基本穩定,維護市場秩序,保障社會穩定,嚴厲查處引發疫情的違法行為和借機制造社會恐慌的行為。
5.3 ?社會救助
各鄉鎮(街道)、區級有關部門要制定補助、補償、撫慰、撫恤和恢復生產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區紅十字會依法做好社會各界向疫區提供的慈善捐贈款物的接收、管理和使用等工作。
5.4 ?恢復生產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響應終止后,取消貿易限制及流通控制等限制性措施。根據動物疫病的特點,對疫點和疫區進行持續監測,符合要求的方可重新引進動物,恢復畜牧業生產。
6 ?應急保障
6.1 ?隊伍保障
各鄉鎮(街道)、區級有關部門要強化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建立采樣、監測、流調、現場應急處置和防治動物重大疫病專家組等隊伍,加強隊伍管理,定期組織開展培訓和演練,提高隊伍的快速響應和應急處置能力。必要時,可組織動員執業獸醫、鄉村獸醫等具有專業知識的社會人員參加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6.2 ?物資與資金保障
畜牧部門應做好應急物資儲備與動態管理,保障應急工作需要。財政部門應將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日常管理、應急物資儲備、強制撲殺補助、疫情處置、監督執法、疫情監測、培訓演練等經費列入年度預算,提供資金保障。發展改革部門應保障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基礎設施項目建設,保證應急工作需要。
6.3 ?通信與交通保障
通信管理部門要建立健全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通信保障體系,確保應急響應期間的通信聯絡和信息傳遞需要。交通部門要健全公路、鐵路、水運、航空緊急運輸保障體系,保障應急響應所需人員、防疫物資、裝備、器材等的運輸。
6.4 ?技術保障
區級有關部門要積極支持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樣品采集、監測、隔離、無害化處理等應急處置先進技術、裝備的研發、配備與使用;提升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的信息化裝備水平,實現應急處置指揮的智能化和數字化。
6.5 ?衛生防護保障
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要加強人畜共患傳染病疫情監測,及時向畜牧部門通報情況,做好預防保障工作。
6.6 ?宣傳培訓和演練
畜牧部門要會同區級有關部門、各鄉鎮(街道)加強動物防疫科普知識宣傳和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知識普及教育,增強社會公眾防范意識;組織開展應急培訓,熟悉實施預案措施,提升應急人員業務技能;根據疫情形勢,制訂相應的應急演練計劃并組織實施。
7 ?附則
7.1 ?名詞術語和縮寫語的定義與說明
重大動物疫情:是指一、二、三類動物疫病突然發生,迅速傳播,給養殖業生產安全造成嚴重威脅、危害,以及可能對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情形。
暴發:是指一定區域短時間內發生波及范圍廣泛、出現大量患病動物或死亡病例,其發病率遠遠超過常年的發病水平。
疫點:患病動物所在的地點劃定為疫點,疫點一般是指患病畜禽類所在的畜禽場(戶)或其他有關屠宰、經營單位。
疫區:以疫點為中心的一定范圍內的區域劃定為疫區,疫區劃分時注意考慮當地的飼養環境、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脈)和交通等因素。
受威脅區:疫區外一定范圍內的區域劃定為受威脅區。
7.2 ?預案管理
本預案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開展預案評估,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上位預案的變化情況和風險評估、應急演練、應急處置等情況及時進行修訂。
7.3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區畜牧發展中心負責解釋。
7.4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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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區指揮部及成員單位職責
2.區指揮部架構圖(應急狀態)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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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指揮部及成員單位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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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區指揮部職責
統籌、協調和指導全區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應對工作和日常防控、監管工作;履行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職責,發揮運轉樞紐作用;指揮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二、成員單位職責
區指揮部成員單位主要包括區委宣傳部、區委網信辦、區發展改革委、區科技局、區經濟信息委、區公安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人力社保局、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生態環境局、區城市管理局、區交通局、區水利局、區農業農村委、區商務委、區文化旅游委、區衛生健康委、區應急局、區市場監管局、區林業局、區畜牧發展中心、區紅十字會、武警武隆中隊、中郵武隆區分公司等。各成員單位職責如下:
區畜牧發展中心(區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統籌協調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應急處置,傳達市、區指揮部指令;負責組建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專家組,組織擬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防治技術方案和防控措施,提出啟動、終止疫情應急處置措施建議;組織開展突發重大動物疫情防控和疫情處置的技術工作;負責突發重大動物疫情防控所需疫苗、藥品、診斷試劑、器械、防護用品等防疫物資的組織和儲存工作;提出疫情處置時用于封鎖、撲殺、消毒、無害化處理、緊急免疫、強制撲殺補助等專項資金使用計劃;組織突發重大動物疫情防控人員培訓和應急演練;做好疫情監測和評估,開展流行病學調查;發生人畜共患傳染病疫情時,及時通報區衛生健康委、區林業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
區委宣傳部、區委網信辦:確定宣傳報道口徑,及時對新聞宣傳報道提出指導性意見;會同區級有關部門及時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突發重大動物疫情信息;正確引導輿論,加強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的宣傳報道和動物防疫知識普及。負責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有關網絡輿情的監管。
區發展改革委:負責銜接平衡疫情防控體系項目建設;關注物資價格總體水平,必要時提請實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
區科技局:組織科技力量開展突發重大動物疫情防控技術和方法研究,協調解決疫情防控工作中的科技問題。
區經濟信息委:負責組織協調電信、電力運營企業為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提供通信、電力保障。
區公安局:負責或協助有關部門查處突發重大動物疫情防控中的違法行為,協助查處經營病害動物及動物產品的違法行為,打擊利用疫情擾亂社會秩序的違法犯罪活動;負責保障疫點(區)封鎖、動物撲殺等疫情處置工作的實施,加強疫區社會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及時、妥善處置與疫情有關的突發事件;依法查處在網絡上散布謠言、制造恐慌、擾亂社會秩序等行為。
區民政局:負責符合條件的受損人員基本生活保障;負責落實疫情處置過程中傷殘人員有關福利補貼等政策。
區財政局:負責保障突發重大動物疫情防控工作經費,籌集、監督使用緊急防疫專項資金、強制撲殺補助資金和緊急防疫物資儲備所需資金。
區人力社保局:負責落實疫情處置過程中因履責而受到事故傷害人員的工傷待遇等。
區規劃自然資源局:負責提供疫區地圖,協助做好疫點、疫區和受威脅區劃定工作。
區生態環境局:協助做好病害動物及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工作,開展疫區環境監測,查處環境違法行為。
區城市管理局:依法對城市建成區住宅樓、居民社區范圍內違法飼養動物的行為進行查處;清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從事經營動物及動物產品等行為;協調落實廣場鴿等市政場所觀賞動物的防疫措施。
區交通局:負責協調高速公路建立“綠色通道”,確保運送突發重大動物疫情防控工作人員、防疫物資的車輛優先快速通行;配合做好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和臨時動物檢疫消毒站工作,以及疫區封鎖工作。負責協調轄區鐵路、民航等單位保障疫情防控人員、物資運輸,督促轄區鐵路、民航等單位執行動物防疫有關要求。
區水利局:負責組織、指導、協助疫情發生鄉鎮(街道)對所轄水域、區域無主動物尸體進行打撈和無害化處理。
區農業農村委:負責加強對畜禽屠宰企業的監督檢查,督促落實突發重大動物疫情防控有關措施,嚴防疫區染疫動物及動物產品進入加工、銷售環節;查處屠宰、經營、運輸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動物,生產、經營、加工、貯藏、運輸病害動物產品,隨意棄置病死動物、病害動物產品等違法行為。
區商務委:密切關注群眾生活必需品市場動態,保障市場供應。負責疫情應急響應期間對快遞物流公司的管理,依法防止收寄與疫區重大動物疫病有關的動物和動物產品。
區文化旅游委:負責督促旅游景區落實動物防疫措施;根據需要協調有關部門督促旅游景區暫停與動物相關的經營活動。負責信鴿等動物運動項目的監督指導;根據需要暫停信鴿等動物放飛、展覽、交易。
區衛生健康委:負責疫區內人員防護的技術指導,高危人群的預防和醫學觀察、人畜共患傳染病疫情監測工作;組織實施人畜共患傳染病防治;負責組織疫點、疫區、受威脅區內人員的疫情監測和病人的診治工作;人畜共患傳染病在人群中發生時,及時將疫情報區政府和市衛生健康委,并通報區畜牧發展中心、區林業局,及時采取有關防控措施。
區應急局:負責指導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修編;協調解決有關應急物資。
區市場監管局:負責對進入市場的動物開展監督檢查,對進入市場和生產、加工企業后的動物產品加強質量安全監管,嚴厲打擊采購、生產加工、銷售不合格動物產品的違法違規行為;督促市場開辦者、經營者按規定暫停營業;對進入市場和生產、加工企業后發現的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產品,督促有關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做好無害化處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中人用藥品、醫療防護用品質量的監督管理;維護市場價格秩序,查處疫情處置期間的價格違法行為。
區林業局:負責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物資源調查和觀測,組織專家分析和提出有關陸生野生動物的分布、活動范圍和遷徙動態趨勢等預警信息;組織開展對陸生野生動物疫病的監測工作;發生陸生野生重大動物疫情,會同有關部門及時采取處置措施。
區紅十字會:依法做好慈善捐贈款物的接收、管理和使用等工作。
武警武隆中隊:負責組織所屬部隊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中郵武隆區分公司:負責疫情應急響應期間對郵件、快件的檢查,依法防止郵寄與疫區重大動物疫病有關的動物和動物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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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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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指揮部架構圖(應急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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